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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事件:谈谈“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王兢 南方周末 2024-01-31

▲ 女童父亲在网络上发布的监控画面。(网络截图 / 图)


全文共2009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 本案中的肇事男童作案时思维缜密、手法狠辣,在案发前就有杀人计划,在案发时实施了欺骗与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赶在12岁前杀人”的可能,其所具备的“恶意”已经不言而喻,理应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也是一个契机,值得法界思考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立法震慑潜在的小恶魔们,让刑责年龄不再成为小恶魔预备犯罪之时的立足点,与实施犯罪之后的护身符。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王兢
责任编辑|陈斌
2023年8月发生的“4岁半女童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据《荔枝新闻》2024年1月26日报道,受害者家属于近日收到了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警方撤案的原因是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目前该男孩仍在接受矫治教育。同时,本案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新闻出来之后,舆论场反弹强烈。多数网友认为对肇事男童的刑罚力度不够,罪责刑之间不相适应,民事上的侵权赔偿也不足以慰藉遇害女童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责年龄也只有12岁,公权力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或第45条中的“矫治教育措施”,将肇事男童送入专门学校进行强制矫治教育。

其实,这个“12岁”的刑责年龄门槛,本身也已经是下修之后的产物。近年以来,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恶性犯罪事件屡屡惹得社会大众的强烈恶感。2019年的“大连11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恶性事件,就引发了“继续降低刑责年龄”的公众呼声。

2021年3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顺应民意呼声,将中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当负刑事责任。

但即便故意杀人罪的刑责年龄下调到了12岁,对于本案案发时年龄更小、不满12岁的“小恶魔”也毫无办法。值得质疑并追问的是,判定一个心智成熟的小杀人犯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难道刑责年龄就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吗?回到本案案情来看的话,这些质疑与追问,都理应有更圆满的答案。

此案案发于2023年8月30日,遇害女童父亲郑先生当时就已在微博写下了长篇控诉文章: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不到12岁的男孩在距家三四百米的一处菜园残忍杀害。肇事男孩将遇害女童掐脖至昏迷,并最终将其在粪缸内窒息致死。菜园外的监控显示,杀人只用了14分钟左右。郑先生受访时也表示,肇事男孩因其妹妹与受害女童发生冲突,就萌生了“要我女儿从世界消失”的想法。

郑先生的长文显示,肇事男童的作案手法残忍凶狠、令人发指,而且全过程蓄谋已久、出招精准,交替实施了欺骗与暴力,行事甚至像是一名老到的成年凶犯。对于不到12岁便如此杀人不眨眼的小恶魔,强制矫治还是否有效,又是否符合刑罚的比例原则,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肇事男童仅仅因为“未满12岁”就获得了“豁免金牌”,这是否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与法治精神?因此,就有必要重新思考“刑责年龄”的立法宗旨。顺着这个思路推下去,与其一再向下降低刑责年龄,倒不如就犯罪本身的性质出发“向上补足”刑责年龄。对于那些情节恶劣的未满12岁凶嫌,视其情节“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值得考虑的立法。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malice supplies the age)源于英国,也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那么前述推定就会被推翻,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判定“恶意”,是该规则的核心问题。通常而言,“恶意”是指行为人对危害行为所具有的辨别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了解某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或起码了解该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若是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未成年人有足够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那么此时他便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个反直觉的常识是,未成年人的世界可能比成年人想象的要更加丛林,恃强凌弱反而是未成年人的本能。现代社会的营养健康条件大大提高,不少小孩子早早就心智缜密,在尚未社会化的未成年人世界,反而比成年人更热衷于霸凌与欺凌他人,极端情况就是杀人性侵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绝不应该保护这些侵害同龄人的未成年人渣。

本案中的肇事男童作案时思维缜密、手法狠辣,在案发前就有杀人计划,在案发时实施了欺骗与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赶在12岁前杀人”的可能,其所具备的“恶意”已经不言而喻,理应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也是一个契机,值得法界思考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立法震慑潜在的小恶魔们,让刑责年龄不再成为小恶魔预备犯罪之时的立足点,与实施犯罪之后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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