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六次被判死刑,廊坊灭门案家属决定继续申诉
原伟东妻子表示,她和家人“不要留有余地的判决”,她计划继续为原伟东申诉。
文|南方周末记者 陈佳慧
责任编辑|何海宁
河北省“廊坊灭门案”迎来第四次二审结果。2024年10月29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原伟东、汤凤武的上诉,维持此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缓判决。
自2001年12月被捕算起,原伟东和汤凤武已被羁押23年,历经四次二审,被判六次死刑。原伟东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个案子拖了很长时间,确实可以称得上是司法史上马拉松式审判。
11月7日,原伟东妻子李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她和家人“不要留有余地的判决”,对此她解释,如果原伟东真的犯下了灭门案,那他该被立马枪毙。她计划继续为原伟东申诉。
死缓判决
廊坊灭门案所涉案件共两起,均发生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1995年11月,该镇居民杨长林和两个未成年儿子在家中被害,其妻被伤。五年后,即2000年12月,该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一家3口同时在家中被害。两起灭门案共6人被害,巧合的是,两起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均有原伟东。
两起灭门案,包括原伟东在内,共有7名被告人。自2001年被拘开始,7名被告人先后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又发回重审,第三次一审后,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伟东等人杀害刘德成一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涉案人员均改判无罪。而原伟东、汤凤武二人被认定为1995年杨长林案的凶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3年7月,杨长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经过发回重审,廊坊中院一审,河北高院二审,如今判决结果依旧为死缓。
这是原伟东被拘捕23年来第六次被判死刑。最早是在2003年第一次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此后在2004年、2008年、2009年、2020年被判四次死刑,后两者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近的2024年是第四次二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判决结果,王兴说他们不认可。他解释,如果法院认定灭门案就是原伟东和汤凤武做的,而且他们始终不认罪,那为何不判他们死刑立即执行,而是留有余地的死缓。
1970年出生的原伟东如今已55岁,2023年李杰被看守所告知原伟东患有胃癌晚期,癌细胞已经扩散到淋巴,同年6月,原伟东进行手术,术后又进行了8次化疗。2024年10月,二审宣判之前,李杰又接到了看守所的电话,对方称原伟东因胆管堵塞,又做了一次手术。
李杰记得原伟东被拘时,体重150多斤,2024年6月开庭时再见他,估计只剩100斤,“就像一个骨瘦如柴的老头”。她不知道原伟东能否撑到申诉成功那天,但她和原伟东的姐姐、弟弟会一直为他申诉。
目击者指认存疑
虽然再审的二审判决结果仍旧是死缓,但王兴认为,再审的两次庭审过程还是有变化的。
王兴称,二审主要聚焦点在排除非法证据。他介绍,一审时,原伟东的所有笔录已经作为非法证据全部排除。二审开庭期间,辩护人认为汤凤武此前遭受了刑讯逼供,所作的有罪供述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提出排除汤凤武有罪供述的申请。
为此,庭审期间播放了三段汤凤武在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王兴称,从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汤凤武手上的伤痕,与汤凤武自述的其遭受刑讯逼供的情节相吻合。经过合议庭合议,主审法官宣布,对侦查机关收集的汤凤武的供述,因不能排除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遂予以排除。也就是说,汤凤武仅剩下两份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
王兴认为,将被告人的笔录排除,意味着法院不排除审讯时遭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李杰称她也曾遭受刑讯逼供。2003年,在廊坊中院一审判决中,李杰因包庇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经上诉,李杰无罪释放。在此之前,她说自己曾在刑警队待了十余天,在看守所待了32个月。
除了排除非法证据,二审庭审时另一焦点是受害人辨认存在多处疑点。王兴认为,杨长林案中幸存受害者张金平在辨认凶手时,辨认程序并不规范。比如说,被告人和其他被辨认的人站在一起时,只有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汤凤武曾明确提出,在辨认之前,张金平就见过正被审讯时的他;而且检方并未排除在辨认之前,电视上曾播过他们被抓捕画面的疑点。
此次二审,证人赵某辉首次出庭作证,他称张金平曾将他辨认为凶手,但他后来被证明无罪。根据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书,赵某辉在庭上作证,1996年1月18日,一个脸上缠着纱布的女人将其辨认为杀人凶手,后听别人说是张金平。王兴称:“案发后不到两个月她就辨认错了,案发后6年,她还说那俩人化成灰她都认识,她的辨认完全不可靠。”
此外,关于张金平的陈述,也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根据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书,张金平曾在2001年及以后,多次陈述她被打后装晕,看到了凶手行凶的过程,但在1995年案发时,现场的勘验记录和报案材料里提到,张金平说自己当时昏过去了,并未看到行凶过程。
王兴认为,在多数原始案卷材料、物证丢失的情况下,即无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靠受害人的陈述就定人死罪,“不符合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根据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书,霸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在出具的证明中提到,“因案件侦查卷丢失”,廊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也曾出具说明,称1995年杨长林案,在现场提取的物证菜刀、钢镐各一把,在该大队多次查找均未找到,可能在该大队处遗失。
对于再次申诉的前景,王兴认为相比从前难度更大了,因为此次庭审已经是最高法指令再审后的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