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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设计的图纸,为何有我的签名?"单位:因为你是这个专业

经视直播 湖北经视 2020-02-11



    我们都知道,正规的建筑设计图纸,要有设计者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等,一旦签上名,就要负法律效力,并且终生负责。所以说,字可不能随便签。

前段时间,设计师陈女士发现,不是自己设计的图纸,在设计者签名那一栏也使用了自己的电子签名,而且这个图纸还是市政工程施工的图纸,万一出事,那可不是小事,想到这里,她出了一身冷汗,11月6日,湖北经视记者见到了陈女士和她手里的那张图纸,到底是怎么回事?


上图这张湖泗集镇排水管网疏通改造工程的图纸,设计一栏里有陈女士的签名。陈女士说,这张图纸根本不是她设计的。上面的签名也根本不是她签的。


不是自己设计的图纸又怎会出现本人签名呢?这一切要从今年9月份说起。原来,陈女士曾在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工作。今年9月,她发现了这张图纸,找到上级领导理论时,对方却说这是正常的。


陈女士说,设计图纸上一旦签名,就是终身责任制,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陈女士找设计院协商。9月10日,设计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加盖了公章的情况说明上写道,《湖泗集镇排水管网疏通改造工程》,支护部分图纸及后续变更实际设计人不是签名人陈女士,陈女士2019年9月3日方才知晓。我单位确认陈女士本人在9月3日之前不知晓,其签名为我单位在陈女士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


工作过程中,陈女士发现还有其他图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使用了她的电子签名,10月底,她提出辞职,并打印了一份报告,上面写明了本人设计的全部图纸编号,并说明其余图纸并非本人设计,要求院方加盖公章。而院方却不同意给她盖章,也没有说明原因。


设计院:签字已修改确非本人设计 


事实是否真如陈女士所说,不是自己设计却有本人电子签名呢?记者和陈女士一起,来到了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此时院长外出,设计相关负责人接待了陈女士。


在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陈女士要求一一核对,看哪些设计图纸还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她的电子签名。


记者:不是她设计的为什么会有她名字呢?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她在这里上班,排水专业就得用她的名字。

陈女士:但不是我做的呀。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我知道不是你做的,但你看所有项目都是我做的或者裴某做的,但你看都用的他们的名字。


对方表示,类似情况还很多。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道路设计一直都是签的裴某的名字。

陈女士:不是他做的也签他的名字吗?有时候你也做呀。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全部用她的名字,因为我签的是项目负责人,设计跟项目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那为什么有些图纸非要签陈女士的名字呢?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因为我们院就这么几个人,其他专业都没有。


不是陈女士设计的,院里其他人又没有相关资质,那么到底是谁设计的图纸呢?

武汉市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黄敏:我们很多都是外包出去的。



对方表示,陈女士提出了异议的,已经全部修改了名字,目前,只要不是陈女士设计的图纸,正式出图时都没有陈女士的签名。对此,陈女士要求在情况说明上加盖公章证明此事,仍遭到院方拒绝。


是否能用本人签名双方进入举证阶段


在这位工作人员的口中,像陈女士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听他的口气,也稀松平常。难道这一切都是合理合规的吗?为此,记者和陈女士一起,来到了设计院的上级部门——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


在建设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江夏区城建市政公用设计院廖院长来到现场。廖院长说,陈女士是负责给排水设计工作的,那么院内相关设计都应该署她的名字。


廖院长认为,陈女士知晓并参与了部分工作,就可以在设计者一栏上签名。对此,陈女士不认可。


陈女士:我举一个例子,江夏大道S101给水的设计,一直到了初步设计评审的时候我才知道有这么个项目在做,并不是廖院长所说的我都知晓,前面的设计工作已经展开了绝大一部分我才知晓这个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有问题的。


    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使用自己的签名,什么情况下又不能使用呢。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涉及是否参与,参与多少的问题,要核实事实上她做没做这个事情,她该不该对这个事情负责。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实参与设计了,那么就应当在设计者一栏签名。如果能够核实确实没有参与设计,当然也不用签字。


目前,双方已经进入举证阶段,证据将交给建设局做进一步核实。


《电子签名法》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律师介绍,应该加大力度打击虚假签名,虚假文件,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事。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史梦诗 张文君
编辑:赵瑾 | 主编: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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