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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次提同归于尽,妻子将其勒死后,回家洗手洗头

湖北经视 2020-02-11


丈夫提出同归于尽,黄娟用汽车保险带勒死了他。12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娟批准逮捕。


嫌疑人在指认现场


据检察院介绍,黄娟与丈夫余达没结婚时,经常发生争执,黄娟多次提出分手,余达不仅不同意,还言语威胁黄娟,甚至以黄娟弟弟生命相威胁。


2008年,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其间离过一次婚,但考虑到孩子,两人复婚。余达时常对黄娟拳脚相加,事后又道歉,黄娟不想家丑外扬,选择一忍再忍。


2019年1月23日,两人同往常一样到菜场摆摊卖猪肉。中午,余达喝了3两白酒,下午3点左右提出要去车上睡觉,与黄娟发生争执。


当日下午6点左右,两人在驾车回家路上,又发生争执,黄娟再次提出离婚。在行驶途中,余达突然使劲拉起手刹,车辆失控冲向路中央,这一举动吓了黄娟一跳,所幸路上没有其他来往车辆。


“我现在就不想过了,我们一起死。”余达说。


“你神经病啊,你能不能冷静一点,我们回家再说。”黄娟把丈夫的手从手刹上掰开,重新发动了车子。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余达过得并不如意。他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年纪大了需要买保险,哥哥年近四十还未结婚,这些都是压在余达肩上的重担。经济上的压力和对妻子的不满,让余达屡次做出危险举动。就在案发前一个月,余达曾三次提出要和黄娟同归于尽。


1月23日晚,黄娟把车停在楼下,熄火关灯,但夫妻俩都没打算下车。


“我给你两条路,要么我们去楼顶一起跳楼自杀,要么就在车子里我把你勒死,然后我自己上去跳楼自杀。余达说完,将汽车保险带缠绕到自己脖子上做了一个示范。


黄娟迟迟不肯就范,余达便伸手掐黄娟脖子。黄娟在反抗中,伸手去拉缠绕在丈夫余达脖子上的保险带,越拉越紧,余达使劲蹬腿,她也没有松手,直到余达完全没了动静。



黄娟勒死丈夫后,没有叫救护车,也没有报警,而是锁好车上楼,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姐姐和父亲。


黄娟的姐夫叫了救护车,和黄娟的父亲一起去了医院,一起到医院的还有警察。而黄娟则在家里洗了手、洗了头,和弟弟随后一起去了医院,并被警察带回派出所。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娟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本案中,黄娟对造成余达的死亡主观心态如何,究竟是否有杀人的故意,是故意还是正当防卫,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娟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其行为应认定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确系具有防卫性质,黄娟的行为属于故意杀害他人,且情节较轻的情况。


首先,在本案中,可以认定黄娟和余达在车上发生争执冲突,余达的行为致黄娟颈部受伤,但根据现有证据,仅能认定余达的行为系故意伤害黄娟的行为,无法认定余达当日必致黄娟于死地。正当防卫要求必要限度,黄娟对余达的伤害行为可以进行防卫,但在余达无力反抗后继续勒颈致其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其次,黄娟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心态。黄娟当时坐在驾驶座,可以完全自由进出车辆,同时黄娟看到其同住家人在车辆前经过,但在车上的两个小时内黄娟并未下车呼救。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黄娟的主观目的已经从防止侵害过度到致对方于死地。案发后,黄娟并未采取急救措施,而是将车门上锁后回家洗头洗手,对余达的死亡抱有接受或放任的态度。


最后,本案属情节较轻。本案由黄娟对余达伤害行为的防卫过度到黄娟对余达生命的非法剥夺,后黄娟顺势将余达杀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存在防卫性质,属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且黄娟具有自首情节,对于黄娟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澎湃新闻、扬子晚报
(版权属于原作者,向原创者致敬)
编辑:何锦芬 | 主编: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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