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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子因不孕遭婆家虐死!轮番殴打,离世时仅60多斤!法院的判决让网友炸了…丨天亮说早安

湖北经视 2020-11-21


这几天,这样一条新闻让众多网友愤怒不已。


  因无法怀孕、夫家与娘家人矛盾纠纷等原因,山东德州24岁女子方洋洋长期被夫家人虐待,包括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

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遭到公婆多次殴打,并于当晚18时许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200秒动画#还原女子因不孕遭丈夫一家虐打致死# :事发当天8小时内多次遭棍棒抽打、罚站

来源:新京报动新闻


后来,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方洋洋夫家人“涉嫌虐待罪”一案。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获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缓三年。


方洋洋家属则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方洋洋家属代理律师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恶劣,并且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此案将于11月19日在禹城法院重审开庭。


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方洋洋童年时与父亲、母亲的合影

因“不能怀孕”遭夫家人多次虐打

方洋洋出生于1997年1月12日,系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方庄村人。2016年农历11月,经媒人介绍,方洋洋嫁给了禹城市张庄镇男子张某(1990年生)。

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洋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病,方洋洋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孩子(方洋洋)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方洋洋童年时与母亲的合影

2019年1月31日,谢树雷和亲戚得知方洋洋在夫家死亡。赶到张某家后未能看到方洋洋,觉得死因蹊跷遂报警,当晚23时许,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张某及其父母带走并刑拘。2019年9月,三人因涉嫌虐待罪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三被告供述称,因为方洋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全家人都很气愤。死者公公张某林供述称,方洋洋与儿子张某结婚,一开始都不知道“方洋洋精神状态不好”,后来发现她行为异常,才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洋洋无法怀孕,通过就医检查和去方庄村打听得知,“是因为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


▲张某林部分供述

死者婆婆刘某英供述,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夫妻俩花光了所有积蓄,结婚后全家人都很渴望拥有一个孩子,因此,流产不能怀孕这个事让全家人都很气愤,当时只是口头数落方洋洋。直到2018年7月,儿子张某去看望方洋洋生病的父亲时被打,其气愤不过就开始让方洋洋在家里少吃饭,“多数时候一天就吃两顿饭,吃三顿饭的时候很少”。

刘某英称,方洋洋“犯病不听话”的时候,自己就会用手打她的脸,甚至用棍子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有时候还会掐她的脸和腮帮。(事发)前两个月,其打方洋洋的次数比较多,且下手的时候“通常很生气,不知手上轻重”。冬天天气变冷了,其还让方洋洋在院子里罚站,“有时候穿单鞋,有时候穿半棉的鞋,隔三岔五罚一次,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

▲刘某英部分供述

刘某英表示,其丈夫张某林和儿子张某也打过方洋洋,张某林打的次数最多。因为给儿子娶媳妇“欠了很多外债”,喝完酒后,张某林喜欢“发泄”,就经常打方洋洋,“每次下手都不轻”。出事那天,张某林也喝了不少酒,打了方洋洋,还拿剪子剪掉了方洋洋很多头发。刘某英称,还听见张某林拿方洋洋的头撞墙的声音。

方洋洋丈夫张某供述称,2018年10月,他不出去打工后,就经常打方洋洋,有时一个星期打她一次,有时打两次,打的方式也变成了“拿棍子抽,推出去罚站、冻她”。据他供述,他曾握着瓷水杯的把打过方洋洋的耳朵,导致方洋洋耳朵出血。

张某还称,因为方洋洋“不会做饭,还不少吃”,他们就凶她。后来,方洋洋不敢和他们一块吃饭了,再后来,到饭点他们干脆不叫方洋洋吃饭了。张某称,让方洋洋节食也是自己提出来的,后来方洋洋也习惯了。他和父母出门就把大门锁上,把方洋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让她随便出去。

张某称,开始打方洋洋的时候她还会反抗,后来经常打骂,方洋洋害怕了就不敢反抗,只是说“别打我了,我听话了”。跟之前相比,方洋洋后期变得很瘦,“看到我们就怕我们,竟有意躲着我们”。张某还表示,他印象中方洋洋没有打人、骂人,摔东西、砸东西及自残的行为。

▲张某部分供述及方洋洋死亡当日情形

受害人婚后不能回娘家


11月17日,方洋洋娘家所在的山东德州禹城市前曹镇方庄村村支部书记方喜军告诉记者,2016年方洋洋嫁到张庄村后,此后一直未回过老家,直到2019年方洋洋死后,她婆家才派人过来告诉他们此事。


方喜军说,方洋洋父亲去世时,曾想见方某洋一面,但“男方都没让方某洋回来,这是人生中很大的一个遗憾。”方喜军回忆,方洋洋为人老实,“性格不错,出嫁前身体也挺壮,结婚之后,一年都没让回家,最后(他们)家人说死的时候很瘦。”方洋洋婚后被殴打、家暴一事,村里是否知情?方喜军说:“不知道,(人家)男方根本不让回家来。”


方喜军称,现在方洋洋家中还有一位精神不太好的母亲,村里已经给她妈妈办理了相关残疾证,每月补贴八十元,今年四五月还给她妈妈办了低保,保障她最基本的生活。


程序违法,将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方洋洋的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洋洋的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方洋洋的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禹城法院认为,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记者,“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现在判决太轻了,赔偿五万元把人命视如草芥。”

方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张金武告诉记者,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方某洋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洋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在本案中,三被告人对方洋洋实施了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但是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已经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且将最后一次的伤害行为分离出来后,将其他的虐待行为进行独立评价,也同样能够满足虐待罪的成立要件,成立虐待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洋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张金武告诉记者,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11月17日晚间,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通报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关情况,称将严格依法公正重审此案。




这件事让许多网友愤怒又感慨
这样的婆家根本没有把儿媳当人看
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
不能生育,竟如此残忍对待她!



而这件事也让这个话题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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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云无心

  要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决定;不生育,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就能决定了。其他的亲人,连“建议”都不适合,只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决定之后给与理解和支持。  生育是人生中的重大决定之一,夫妻双方应该在婚前就达成一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而是抱着“结婚以后慢慢改变对方”的想法,就会给以后的生活留下巨大的争端。  婚前达成一致后来改变想法的当然有,就只能是有一方做出妥协了——如果都不愿意妥协,也就是冷静地分手收场。通过暴力或者“道德指责”来迫使对方妥协的,就不可接受。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亲人都不应该说三道四。

@视观

  种族歧视与性别偏见都是一种刻板印象,确实传统观念中,生儿育女是成年男女应做的事。逃离者,形同违背正常社会伦理,说得严重点,形同大逆不道。好比人人都在尽应尽的责任,你为何非得另类。从一根本,他们认为不婚不育是错的,故而在网络公共平台留言,貌似有理有据。  中国社会某些传统观念由来已有,有社会原因,有家族原因,延续至今,已是约定成俗的条约,但凡违背者,纵事业再成功,也无法堵住悠悠之口。  女人三四十,未婚,已获一个带歧视的名号“剩女”。若不能生育,更是低人一等。离婚后的男女,男人四十一枝花不愁再娶,女人则一再掉价。  关于纾解与女性相关的性别歧视之难题,从古至今走得极为缓慢,哪怕她们今天功成名就,人们仍以世俗眼光要求她:不,你不是成功的,你连个孩子都没有。我理解他们的用意,并非特地诋毁,他们不解、甚至喊冤:我这是为她好!到老,动弹不了,无人尽孝,惨不惨!所以,落脚点是“得结婚生子,有个依靠”,如此方不至落于孤独终老的境地。  说至此,我特别想去一个空旷辽阔的地方待一会儿。人眼界受限往往源于诸多阻挡物。当你认识的人越多,便会看到各种局限,说这话不是指我自己不在其中。不,大家都在。突破自身的局限是很难的事,非一般人可为。重要的不是我们无法破解自身的局限,而是需首要承认自己的局限。这意味着承认大家都是不完美的,各有各的问题,各有各的选择,各有各的生活。

@耿向顺

  在学术定义上,所谓生育权,就是一个人决定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和谁生孩子的自由和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是高于法律权限的。也就是说,在学术定义上,男人女人都拥有平等的生育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女方是因为生育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更大的一方。生育子女这件事,在生理、心理、还是职场事业发展,都会给女方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按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主导权,男性只有建议权和辅助决定权,没有主导决定权。如果要生育,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做出决定,如果不生育,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就能决定了,特别是女方的意愿最为重要,如果女性不想生孩子,那就不能强迫生孩子,如果强迫了,就是违法的。  而除了当事男方和女方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就包括至亲家属,既没有建议权更没有决定权,毕竟生孩子养孩子是孩子父母自己的事情,其他人没有任何资格来说三道四。在该不该生育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这件事情,不应该被道德约束绑架和规定条文限制裹挟,并不是该由非自己和配偶之外的人来决定的,应当是当事人自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做的自由选择。  要考虑身体情况、当事人意愿、经济条件、家庭意愿,其中自己的意愿最重要。并不应该是“别人都在生所以我也要生”和“别人认为我该生所以我也要生”,而是“因为我想生,我也能生,我还能生好,还能教育好,所以我才要生”。

@乔凯文

  首先表明我的态度:任何亲属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利,而没有干涉女性生育自由的权利。很简单,从人权的角度来看,被强迫生育,女性的生育权就被侵犯了。  我们都知道生育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生孩子是义务,那么因客观原因无法生育的人要怎么办?如果生孩子是义务,那么她享受的对等权利是什么呢?  所以,生育是权利。  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从宏观来讲,人口的有序迭代,是全社会的问题,不单单是女性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如果社会范围内的生育率过低,社会要做的是提供相应的福利来鼓励生育,而不是道德绑架或者强制生育。  从家庭来看,女性生育虽然涉及两个家庭四个父母,但归根到底还是女性自己的权利。很多家庭是这样的现象:父母的意见很重要,丈夫的意见很重要,女性自己的意见变得并没有那么重要了。  生育诚然是一个家庭的事,是两个人的事,但更是女性自己的决定。我不是鼓励女性不生育,而是想让已婚女性身边所有的亲属明白,她才是权利主体。


有人说,
尊重是家庭的灵魂,
互爱是和谐的支柱。

看了今天的文章,
你有什么感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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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综合红星新闻、新京报动新闻、澎湃新闻、
山东商报、新浪微博、网络等
编辑:赵瑾 | 主编:李玲
编审:湘毅 胡芳丨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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