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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女子离婚后仍和前夫同住!10年后却得知...
离婚10年,为了女儿,前夫前妻仍共同生活在浙江杭州萧山城区的房子里。
一“家”三口同桌吃饭,晚上各自回房睡觉,相敬如“冰”的假面婚姻生活一过就是10年。
今年,女儿要读民办初中了,前妻准备将农村另一套房子出售,这才发现前夫早已再婚,房子也被送人了......
前夫瞒着前妻,把房子送给了“她”
前妻质疑前夫外面“有人”,他当场拿出结婚证
前妻要拿回农村房子
“她”表态:理解丈夫对女儿的愧疚
一直默许离婚不离家现象存在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城区房子归前妻
戴村房子归前夫
萧山城区的房子,属余某、王某两人共同财产毋庸置疑。
戴村镇的房子,属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有。继承法律关系发生在2008年,余某王某尚未离婚。余某过户行为属于超过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处分前未与王某协商一致,另一方面陈某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余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最终,经过一番施法和协调,余某征求陈某的同意后表态:城区的房子就归王某独有,而戴村的房子则由余某和王某各一半进行分割。并对王某说道:“夫妻一场,我真的希望你过的好,城区的房子你就和女儿安心住吧,你收入不高,以后也有个保障。”调解员询问王某意见,她擦拭着眼角,说了句“戴村那套就归他们俩吧。”
如果你是王某,你会怎么做?
来源:楚天都市报、萧山日报
编辑:蒙奇奇 | 主编:李玲
编审:湘毅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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