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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法院判决亮了!

湖北经视 2021-06-02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许多夫妻离婚时
都会因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

但在镇江扬中市,有一对夫妻
却因都不想要孩子而闹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


该新闻一经曝光
立即登上热搜榜首!


起诉离婚都不愿意要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镇江扬中市的赵先生和刘女士在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乐乐(化名)。

起初两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两年为了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开支等,嫌隙越来越大,2020年4月开始分居

今年,刘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处置都没有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儿乐乐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女孩身体健康,女方不愿意抚养的理由是自己收入情况不好,且身体有些问题;男方的理由是因为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出差。男方还提出,女儿跟着妈妈比较方便。

我国《民法典》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父母应当创造和睦良好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小两口分歧太大,法官只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一审判决:

虽然刘某和赵某一致同意离婚,但鉴于两人没有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准予离婚。



夫妻都想离却不判离

这合理吗?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案件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王双磊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乐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决乐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乐乐的伤害更大。希望这样的判决能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



网友:不配为人父母!


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中
除了考虑自身情况和个人利益外
更要多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
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来源:看看新闻NEWS、江苏城市频道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新闻坊
编辑:陈若玺 | 主编:天然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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