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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刁难还是情有可原?公司用近2万硬币支付赔偿款,网友炸了……

湖北经视 湖北经视 2022-11-17

1月26日我们发布了一则这样的新闻。
武汉市民纪先生告赢原单位获赔了12万,结果前往原单位拿赔偿款时发现,单位除了给他准备了10万多100元、50元、10元等面额不一的纸币外,还准备了一万八千元的一元硬币,纪先生感觉受到了侮辱,因此拒收赔款。

前情回顾:公司用近2万硬币支付赔偿款,前员工拒收:“是不是羞辱人?”

新闻一经发布,引发了线下线上的广泛热议,很多网友认为,原用人单位“不违法,但也失了风度”

1月26日,在这条新闻发布的同时,我们也在经视直播官方微博上发起了话题投票。


“公司用近2万硬币支付离职赔偿,你怎么看?”
在参与投票的人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公司涉嫌侮辱,故意给人不痛快。而在经视直播官方抖音号中,网友评论达到了4000多条。

记者在武汉街头随机进行了采访,受访者多数认为,尽管公司陈述了客观理由,但是用硬币支付执行款,难脱“故意刁难”之嫌。
肯定是不合适的。
一块钱的硬币谁接受得了?网络上转账也可以,支付宝微信都可以。
怎么能给硬币呢?现在支付那么方便,那是故意为难他嘛?



也有受访者认为:硬币也是法定货币,公司这样支付没问题。


这个我觉得还好,可能是人家心里也有气吧!但是人家自始至终还是付了那么多钱嘛。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对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善勤认为,一般来讲,数额较大时,使用硬币或者小额纸币结算并不是一种高效的方式。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善勤:公司以硬币的方式支付赔偿款,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徒劳的增加员工的清算成本,只能说企业在这个行为上显得不够大气,格局有待提高。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则认为:民法领域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公共道德,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会给当事人造成麻烦,也给金融服务企业造成了麻烦,这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尊重,企业用这种“赌气的”方法去做这样的事,不但达不到它的目的,也会损害自己的形象。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纪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法院执行,将按照法院的执行程序来领取赔偿金。
对于这件事情您怎么看?评论区里留言说说吧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
记者:史磊、鲁鑫
编辑:谢斯 | 主编:天然、陈实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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