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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被告不用赔钱!网友纷纷叫好

2018-01-23 新闻晨报


“电梯劝烟猝死案”备受全国关注,记者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月12日宣布该案二审判决。二审法院不仅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还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


这也意味着,劝烟者杨先生对被劝者的死亡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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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报道,杨先生是一名医生,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公共场合,他都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杨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坚持的这一习惯,竟然引来了一场官司。


去年5月,杨先生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回顾:【懵了】医生电梯里劝“禁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一审:医生被判赔偿家属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问题,导致他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


在双方的争执被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劝阻且杨先生离开后,段某猝死,该结果是杨先生未能预料到的,杨先生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确实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先生向田女士补偿1.5万元。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驳回田女士其它诉讼请求。田女士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死者家属索赔40万元


田女士上诉称,请求撤销原判,判决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杨先生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约40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二审:一审适用法律有误 杨先生不用赔偿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确定杨先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杨先生对段某在电梯间吸烟进行劝阻,与段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杨先生是否存在过错。


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吸烟的过程中,杨先生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对段某进行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结果下发生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先生没有侵犯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杨先生此前不认识段某,也不知道段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劝阻段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的故意。而且杨先生在得知段某突发心脏疾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积极施救,杨先生对段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图片来自网络


因此,杨先生对段某在电梯间吸烟欲加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死亡的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杨先生称,他考虑田女士不幸失去亲人,愿意对田女士捐赠一定费用,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2018年1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一审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网友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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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晨报shxwcb综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新浪微博

编辑 | 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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