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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曝被北大博士后骗离婚、对方另觅新欢:"我傻得太彻底!"

2018-04-05 新闻晨报 新闻晨报

“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

近日一名女网友的自述引发关注:

“身为北大博士后的丈夫

以孩子户口为由骗我离婚,

之后不肯复婚了,

还很快跟女同事结婚,并且新欢已怀孕”

如今她表示:要讨个说法!



女当事人小琴(化名)

在网上发帖讲述自己遭遇



网帖节选如下(可滑动上下查看)

外人眼里,我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事业有成,孩子活泼可爱,婆媳之间也算和睦。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是岁月静好,平安喜乐。我自己也一直沉浸在这种幻象里,直到梦醒那刻。

 

我的丈夫(前夫),是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北大博士后。

 

2014年5月19号, 38 37334 38 14399 0 0 3298 0 0:00:11 0:00:04 0:00:07 3298我们在北京海淀民政局领证结婚,寓意“我要久”,现在看来,真是讽刺。

 

2016年,男方前往N地工作,我仍在北京上班,两人变成异地夫妻。那时我们感情不错,他时常往返北京看望我,这期间我怀上了孩子。怀孕后,我到J省的公婆家待产,与男方仍然分居两地。

 

2016年9月13号,我们的儿子出生了。他在陪产假期间,对我呵护有加,精心照顾。现在回想起来,仍能记起他流露出的关心是那么的真诚和真实。我以为那是他初为人父时的真情流露,我以为那是他因为我历经千辛万苦为他生下孩子时对我的心疼和感激,我以为我的孩子从此会有爸爸妈妈的疼爱而健康快乐地长大。

 

可是一切的一切仅仅是我的以为。我没有想到一个弥天大谎,一个我万万没有想到的阴谋正走向我,把我和我的孩子推入了万丈深渊。而这幕后的推手正是我的丈夫,我孩子的父亲。 

 

他虽在N地工作,户口仍是北京市集体户口,而我的户口在老家。2016年11月10号,他说为了孩子的将来,还是应该给孩子办理北京户口;而由于我的户口在老家,他又是集体户,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会给孩子落户,会要求孩子户口随母亲。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我们两个办理“假离婚”,孩子归他,这样单位就不得不让孩子的户口随父亲,落在北京。

 

基于一个女人对自己丈夫基本的信任,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离婚协议里没有分割财产,孩子归男方,我竟然也没有多心就签署了。


事实上,“离婚”后,我一直在婆家继续带孩子,他回N地上班,我们之间也没什么异样。甚至他当时说,为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假离婚一事也别告诉外人,尤其是双方父母,我也完全照办了。现在想来,他也许是怕亲人们知道后,会有人点醒我,更早识破这个骗局。

 

2017年春节假期,他陪我回娘家拜年,表现出来的是依然是恩爱有加,贴心的丈夫,慈爱的父亲。那时傻傻的我,仍然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虽然我们还有一些现实的困难,经济条件不算太好,也不能朝朝暮暮厮守,但我相信我们的感情是真实的,其他的都可以慢慢来,一切会好起来的。

 

2017年4月,孩子户口事宜已经全部落实,我便提出复婚。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他居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借口拒绝和我复婚。那一瞬间,我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我被骗了。

 

我与他电话沟通,他给我的理由,就是与我没有感情了。


“假离”变“真离”,我崩溃了。法律上,我们已经离婚,协议也是我亲笔签署的,现在复婚不能,我竟然哭诉无门!他就这样肆意践踏我的尊严,蹂躏我的善良,而我作为受害者,在公婆家一个人不分昼夜地带着孩子,却不知他早已不再把我当成妻子。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一切真的太荒唐了!

 

冷静下来,咨询了几位朋友和律师,都告诉我复婚基本是不可能了,唯有收起伤心,赶紧收集证据,看看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在财产上多争取一些。


而这时我才发现,自己傻得多么彻底。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在公婆名下;因为一直还贷,婚内积蓄所剩无几;他在公司享有一定的股份,办完离婚后,他才增加出资额,成为法人代表、总经理。而这些,都和我毫无关系!我就是真真正正地净身出户了,甚至还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我也一度在自责,是不是自己哪里不够好?是不是有孩子后对他缺乏关心?是不是太不注意收拾打扮?我时而恨他恨之入骨,时而又想不顾一切去挽回他的心。谁能告诉我,到底是为什么啊!他能不顾多年夫妻情分,不顾刚刚出生的孩子,残忍地抛下我们!我们是一个家庭啊,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啊,难道真的只是一句“没感情”了就能轻易击碎吗?

 

电话沟通不畅,我盼着他2018年的春节能回家,当面沟通。这期间,我仍在婆家带孩子,整天郁郁寡欢,也安慰自己说,也许他只是一时任性,等我们能当面聊聊,事情也许还有回转的余地。


春节还未到,2018年1月的一天,我无意看到了婆婆的手机,而他和婆婆的聊天记录如晴天霹雳,将我击懵在原地,同时也令我幡然醒悟,并再度崩溃——他早已与别人领证结婚,且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

 

男方在微信中请求自己母亲去安抚一下怀孕的“她”,而婆婆也听从了,背着我与她多次联系,关心她的身体情况。

 

而我,在这一切发生之时,什么都不知道,像个傻子一样,在婆家苦苦守候,照顾孩子!

 

共同出资的房屋、丈夫公司的资产,统统与我无关!

一心一意爱着的人,刚刚还说与我只是假离婚,转身却与别人结婚生子!

付出全部、精心照顾的孩子,我没有抚养权!

就连朝夕相处的公婆,竟然也合谋骗我,协助男方一夫二妻,游刃有余!

 

如此狗血的剧情,怕是拍成电视剧也没人信!

 

至于男方的现任,是不是小三我不能确定。她是男方在N地的同事,两个人以前就经常一起吃饭、一起出差,但我出于信任,从来没有过多干涉。

 

我知晓内情后,要求男方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拟定离婚协议,但他一再回避。

 

我真的很无助,我对他从无二心,对孩子悉心照顾,最后他却对我这样冷血。无奈之下,我通过邮件将此事告知了他的导师,也到N地找过他单位领导。但对方表态这是家事,单位无权过问。看来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了!

 

我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只是当初骗我说“假离婚”,所以协议签署非常草率,如今他要真离,那么我们就重新修正协议,真离就按真离办,不要用这种欺诈的手段,从我这个可怜人身上攫取不多的剩余价值。


希望他敢作敢当,给我一个说法,给我的家人一个说法,给我们的儿子一个说法。


根据女子小琴(化名)的自述,

大致时间线整理如下:


● 2013年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


● 2014年5月,登记结婚。


● 2016年9月,儿子出生。


● 2016年11月,男方以给孩子落户北京为由,与女方协议假离婚,男方答应办好孩子户口后复婚,并且嘱咐不要把假离婚的事告诉家人。女方出于对男方的信任,照办了。

视频截图来自梨视频


● 2017年春节,男方跟女方一起回娘家拜年,恩爱如初。


● 2017年4月,孩子户口办理完毕,女方提出复婚,男方却以夫妻感情不和拒绝。


● “离婚”后的一年多里,女方一直在婆家苦苦等候复婚,精心照顾孩子。

视频截图来自梨视频


● 2018年1月,女方在婆婆的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男方早和女同事领证结婚,并且对方已经怀孕了。她才如梦如醒。


在小琴提供的视频片段里

男方承认当初为孩子户口“假离婚”▼


男方说离婚后觉得两人不合适

自然就不复婚了▼


男方还强调

那是有法律效力的离婚▼


如今,

小琴对复婚已不报希望,

她只想争取自己的应有权益——


当初你骗我“假离婚”,所以协议签署非常草率;如今你要真离,那么我们就重新修正协议,真离就按真离办!



▼小琴讲述自己的遭遇▼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621w3fku0&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来源:梨视频


网友热评


ourdream2018:女的很傻很天真,男的很渣很精明。


玉袖绾青丝:我作为女生,也觉得女主傻得冒泡。说句不好听的,要是当初离婚时把所有财产划在自己名下,对方现在跪着求着要复婚。


我盼涨停板:凡是花言巧语提议假离婚的,应对的一方只要坚持一条就行,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走着走着就走错了:女方就是太单纯了…一直异地。好歹也出来工作几年了,怎么能这样连假离婚也不多考虑下?我看见很多假离婚的最后都真离了


u_112585547:不排除当初两口子确实打着“假离婚”的心理办事情,结果没想到扯证后,男的遇到了一个比前妻更好的,又处在离婚状态(虽然说好是假离)……多么考验人性啊。


东江华府:离婚协议,白纸黑字。我只想说,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是狗屎,你也得吃下去。


一生不变的初心:最靠得住的还是自己,但凡有点自我保护意识都不可能答应这么无理的要求。


“假离婚”意味着风险


我国的婚姻制度遵循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复婚,那么婚姻关系就无法恢复,另一方也不能以此前是“假离婚”为由起诉要求复婚。


近年来,

因离婚“弄假成真”的纠纷屡有发生



正如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剧情,

女主角李雪莲被哄骗假离婚,

结果老公却跟别人结了婚!

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李雪莲气愤地质问前夫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电影里李雪莲要求判离婚无效,

她失败了。

而生活里这类纠纷

同样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别把法律当儿戏!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无法撤销,那么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法律人士对此解读,“假离婚”如果是双方都知情的共同策划,离婚协议通常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其中财产分割的条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


重要提醒


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持谨慎态度,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负担应作出全面的约定,防止“人财两空”。


现实给大家上了生动一课。


记住,没有假离婚,离婚就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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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请注明新闻晨报(shxwcb)

编辑|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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