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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钥匙丢了却意外收到纸条!结果一聊天人都要气炸了……

新闻晨报 2019-04-03

前些日子

一位网友的老爸

把车钥匙给弄丢了

到处找都没找到

……

结果

在车窗上发现一张纸条

看了之后

不知是该高兴还是该生气



网友@Mr_Limd说

前些日子

我爸去我奶奶家

把车停在了空地上

从后备箱取完东西

可能没注意

把钥匙掉了

之后被人捡走了

那个人留下了一张纸条

对方想要500元

然后我爸一直想见他

当面给钱拿钥匙

但是他一直推辞

非让我爸微信联系

对话录音我这有




看了这个聊天记录

又听了录音

我实在是受不了这样的人

就发了微博


最后

花了1100元换了钥匙

后来

对方手机也关机了


 网友评论 


快乐小风狗:这算是敲诈勒索吧?心态不正,这种人一辈子也富不了。


Dr_Tuzki:做好事以后,别人愿意给,不反对。找别人要,这味道就变了……


永瀬洋海:穷疯了,能花钱换锁也别纵容这种人。


牛牛ai微博:我滴天啊!都不够丢人的至于吗?大过年的做点好人好事自己也高兴大家也都高兴,多好点事,奇葩。


XLXLX:自己勒索别人还说受害者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这什么逻辑


馋嘴斑马:你这是遇见座山雕了。


当然

好心人也不少

比如


Solo小洋洋:曾经有一次坐出租车 司机把手机放副驾驶 我也没看见让我坐屁股底下一路 下车时也没看以为是自己手机了 结果走了没一会发现口袋里俩手机 赶紧给人家快递过去了 司机非得要给钱 这钱也坚决不能要啊。


PEANUTS里头:上次我爸把车钥匙忘了 人家给捡到了 在雨刷器下面压了个纸条 告诉给藏在哪儿了。。。


这事看了

真是叫人气愤

这行为

算不算敲诈勒索?

还是非法侵占?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楠: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适当主张。


但是,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敲诈勒索行为。


虽然500元没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是识得者做法不妥,失主可报警要求警方处理。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吴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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