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震到我的孩子!”女子持伞狂抽公交车女司机,只因对方做了这个动作!
女孩硬杠无德司机,一个举动让网友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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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运!动!
比如跳伞的失重和全景视角
就让很多人为之着迷
但是像跳伞这样的极限运动
运动前一定要动动脑子
恒隆地产一位市场推广负责人表示
8月28号凌晨4点多
有两名男子躲开安保人员
从负四层开始
沿着楼梯往上爬
爬了一个多小时后
爬上了恒隆广场办公楼66层
在清晨6点多从66层跳伞
据了解两名男子跳伞后
并不是垂直降落
而是在降落伞的作用下
飘离恒隆广场办公楼
从云南省邮政局尚义街
宿舍小区的居民处
记者了解到
28日早上7点左右
他们听到了一声巨响
“轰,一大声巨响。我们在楼上看了一眼,有人躺在这里。”
测一下
从恒隆广场大楼到小区大门口
直线距离在100米左右
也就是说男子跳伞之后
飘落了直线距离大约100米远
才降落下来
通过小区居民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
一名男子跳伞之后
坠落在两个隔离墩中间
他仰面躺在地上
他的降落伞挂在尊园地产
上面的灯箱上
灯箱两个灯管被刮歪了
一块铁皮也被损坏了
小区保安周师傅:“他自己要起来,身上没有血,有一块手表飞了出去。后来警察说,捡到了放在他旁边。当时也已经打120叫救护车了。”
目击者说
当时男子躺在地上
表情非常痛苦
抓心口 下肢不能动
当时戴着安全帽 头还能动
而降落伞的绷带缠住了男子
解都解不开
120救护车赶到后
将男子送往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医院立即对男子展开抢救
抢救了将近4个小时
男子由于严重受伤
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死亡男子的家属
正在处理后续相关事情
8月29日上午10点19分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8月28日6时许,盘龙公安分局拓东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尚义街处警,民警赶到现场时,120急救人员正对躺在地上的一男子进行急救,民警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配合120急救人员将其送往医院。
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某(男,32岁,云南昭通人)与郑某某(男,41岁,陕西西安人)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8月28日4时许,二人携带跳伞装备驱车到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提醒,极限运动须在规定的区域或场地内进行,切不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事情发生之后
恒隆广场已经增派人手
做好广场的安保措施
专业人士:低空跳伞风险极高
涉事两男子进行的伞降
从专业领域来看属于什么项目?
风险究竟有多高?
专家表示
高空跳伞的事故率是十万分之一
低空跳伞的事故率是两千分之一
网络图
因其高风险性
低空跳伞这项活动更加刺激
也要求从事这项运动的人更专业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
从事低空跳伞的运动员
只有约1000人
全国顶尖选手也只有50多人
只有具备丰富高空跳伞经验的人
才能进行低空跳伞
这次身亡的郑某的
这次操作专业情况
目前记者尚没有详细信息
所以是伞没有打开
还是开伞高度过低
还是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或是降落场没有选好等
这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擅自爬楼跳伞需承担责任
跳伞运动需要在特定场所
才可以进行
所以两名男子擅自爬楼
进行跳伞活动的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确实有极个别的市民或者自然人,他没有经过高楼等业主的同意就擅自攀爬,其实是侵犯了高楼业主的物权。同时如果因为从事极限运动人员自己的原因导致坠亡的,他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为此事由此造成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财产的损害,他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极限运动虽拉风炫酷
但是首先你一定要有专业的水准
其次需要在特定场地
最后谨记no zuo no die
平安活着才最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