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离婚冷静期”来了!上海离婚登记预约调整
想离婚?先冷静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度上了热搜。
本周是上海的第三十二个“宪法宣传周”,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
正在抓紧制订相关实施意见,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流程。今年,民政部门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一网通办”上离婚登记预约将调整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对债务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民政部门将如何查明?
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前,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
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陈里予
编辑 | 罗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