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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来了!上海离婚登记预约调整

新闻晨报 2021-01-11

想离婚?先冷静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度上了热搜。

本周是上海的第三十二个“宪法宣传周”,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
正在抓紧制订相关实施意见,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流程。今年,民政部门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一网通办”上离婚登记预约将调整


《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解读,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沈家观透露,目前上海市民政局已进行多项准备,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离婚登记声明对债务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要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民政部门将如何查明?


沈家观解读:
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前,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
该协议书包含有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同时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那么,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

对此,《民法典》也作了规定,明确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需要提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陈里予

编辑 | 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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