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种减肥药碰不得!

新闻晨报 2021-07-1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一中法院 Author 张益维

法官在审理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时
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什么?
“我不知道那是毒品。”

“你知道减肥药里也有新型毒品吗?”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马燕燕说。芬特明、地西泮……多种被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毒品被加入在减肥药中,诱惑懵懂而爱美的女孩们,跌入吸毒的陷阱。


“你听说过‘犀牛G点液’这种毒品吗?”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兵说,这种含有毒品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犀牛G点液”约3克一支,以液体的形式售卖,毒贩手中一囤就是上千支。

尽管明令不许售卖,但毒贩仍选择隐晦代号、假名、假地址等方式,将涉毒商品售卖给下家。一些初次接触新型毒品的人心存侥幸而尝试,于是成了一批批新的“羔羊”。

▲被查获的“犀牛G点液”毒品 徐汇检察院供图


不该产生的误解


在上海一中院法官康乐最近审结的一起通过互联网销售泰国进口减肥药品的案件中,女孩小栎(化名)的经历令人惋惜。2020年5月,小栎在收取快递时被查,包裹里是她通过网购平台从泰国进口的减肥药。经检测,包裹中的减肥药含有毒品地西泮、芬特明成分,属于2005年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管制药品。为了减肥,小栎已经向商家反复购买多次。

2020年7月,将涉毒减肥药销售给小栎的方某、林某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抓获。被抓获时,方某等人已通过微博和贴吧发广告,销售涉毒减肥药长达5年。据方某供述,从他这里购买涉毒减肥药的客户高达数百人。

小栎等人所购买的减肥药,就是臭名昭著的“DC”泰国减肥药。2020年8月,新闻晨报曾接到多名读者反映,她们在购买并服用“DC”泰国减肥药后,被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经毒品检测,无一例外被检测出吸毒、甚至“吸毒成瘾”。根据2020年8月上海市禁毒委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起,上海全市非法使用精神、麻醉药品情况呈高增长态势。在这些人中,使用含有管制类精、麻药品成分“减肥药”的人员占比高达85%以上。

▲“DC”泰国减肥药
我知道这是泰国的减肥药品,知道里面含有违禁成分,但我不知道这是毒品。”
曾在团伙中负责发货的被告人林某说。直至被捕的一刻,这个跟随哥哥非法倒卖药物的年轻人,都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样懵懂的还有那些因减肥药染毒的女孩们。在新闻晨报记者的采访中,女孩小林向记者反复表示,毒品是她一生都不可能主动碰触的东西。因食用泰国减肥药而染毒,甚至留下“案底”,让她极度崩溃。

事实上,花季少女因食用减肥药染毒的情形本不应发生。我国药品经营管理施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类似“DC”泰国减肥药这样的涉毒药品,通过正规渠道,不可能进入国内市场。对此,无论是售药者,还是购药者,大多心知肚明。

最终,5名被告人均因非法销售泰国涉毒减肥药被追究刑责。

不该心存的侥幸

交易新型毒品的人,和交易诸如海洛因、大麻、冰毒等传统毒品的人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人中,许多并不是以贩毒为生的职业毒贩,而是心存侥幸的淘宝店主、微商。”
陈兵法官说。

在最近几起由马燕燕、陈兵审理的涉新型毒品“犀牛G点液”案件中,卷入贩卖、运输毒品链条的多名被告人,就具有这样的特点。他们大多是初犯,日常以经营线上小店为生。

“犀牛G点液”是一种含有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性保健品。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是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出现时间比较晚,在2015年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之前,该产品已有一定的受众。“犀牛G点液”被认定为毒品后,该款产品仍在互联网上,以隐晦的方式交易。

“牛”“niu”“兔子”“犀牛”……为了躲避监管,商家们花式变换着“G点液”的外包装和代号,利用假名、假地址发货,相互之间提醒如何规避公安机关查处。在这些新型毒贩的心中,总是揣着一份侥幸,他们自以为只要做的足够隐蔽,就可以逃脱监管。
我知道‘G点液’是违禁品,很多人因为卖‘G点液’被公安抓了。”
被告人孔某说,尽管如此,他仍通过邮寄的方式,将1200余支(共计3580余克)“G点液”卖给了下家谢某。据孔某供述,1200余支“G点液”被分成了4箱售卖,每箱300支左右,平均一箱他可以赚到1000元左右的差价。之所以冒这么大风险贩卖毒品,只是因为他觉得这些东西比较好卖,“想赚点钱”。最终,孔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在马燕燕等法官近些年审理的涉新型毒品案件中,类似孔某这样为了蝇头小利滑入贩毒深渊的人,并非个案。由于新型毒品不像冰毒、海洛因那样普及,贩卖新型毒品的人,总是怀揣着各式各样的侥幸,自以为能够蒙混过关。每当被问及为何贩毒时,他们大多狡辩,自己是无心之过,完全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无论是新型毒品还是传统毒品,我们的打击力度是一样的。”
马燕燕法官说,新型毒品更隐蔽、更廉价,更容易被滥用,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被查获的“犀牛G点液”毒品 徐汇检察院供图


不该养成的陋习


为何商贩们要铤而走险售卖新型毒品呢?原因之一,是被列入毒品目录之前,新型毒品已培养了一批已成瘾的使用者。
法律必然存在滞后性,我们要打击的是具有成瘾性、危害性等毒品特征的麻精药品。”
马燕燕法官说,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毒品,法官所能做的,就是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斩断毒品的传播链条,将使用毒品的陋习,从社会中拔除。

普通人很难想象,在缺乏抑制的情况下,毒品会怎样侵害人的身心。2019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曾经在海外攻读研究生的小冯,染上了吸食大麻的陋习。回国后,毒瘾难戒的小冯,不惜犯下走私毒品的罪行,从美国邮购了若干大麻烟油、大麻叶、摇头丸等毒品。最终,因走私毒品罪,小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当被问及为何走私毒品时,小冯一方如是辩解:小冯在美国留学期间因当地大麻合法化,在主观认识上对毒品存在一定偏差。

这样的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大麻是最常见的毒品之一,国内对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小冯,对此不可能一无所知。

然而,类似小冯这样在留学期间染毒,回国后铤而走险“海淘”大麻的案例还有很多。仅2021年,浦东新区、奉贤区均审结了从海外走私大麻入境的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大多为90后的年轻人。因海外大麻唾手可得,年轻人不慎染毒,最终铤而走险的悲剧,频频发生。

“这恰恰说明了毒品的成瘾性及危害性。”马燕燕法官说。
打击毒品犯罪,正是为了从源头掐断毒品致人上瘾的可能,让一桩桩因毒品而生的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张益维
编辑 | 罗霜

热点视频推荐

推开暗

戳👇这里查看精彩视频点赞并关注哦~

热点新闻推荐

推开暗

戳👇图片阅读精彩内容点“在看”哦~




觉得文章不错,就点个“在看”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