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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侵权!“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新闻晨报 2024-02-20

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前报道


根据何先生6月份的自述,6月11日自己和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其站到了地铁扶手的位置。



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走过来询问事情经过。


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他的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8月25日,何先生告诉记者,时隔两个月,他的事情终于立案了,“算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进展,接下来就可以去调查,比如拿到事发时的监控。”


何先生表示,他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了经济赔偿。


案件受理通知书。图源:受访者提供


9月27日下午,何先生在其社交账号上发文称,他将在起诉案件中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事由主要是成都地铁涉及违约和侵权。


何先生称,目前车厢内的监控是有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也有,但缺失了站台上那一段。地点在1号线锦城广场往南行驶最末尾的车厢,时间大约在晚上10:35-10:55。他希望当时有拍照或者录视频的网友能够提供帮助。



10月31日,记者从何先生处获悉,“成都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将于11月3日开庭。由于涉事女生申请,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何先生告诉记者,追加地铁为被告,诉求也是道歉和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庭前会议被告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到场。


何先生表示,此事发生已近5个月,自己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花了很多精力,希望尽快尘埃落定。


11月3日,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先生告诉记者,“诉求还是公开赔礼道歉,加上适当的经济补偿。”


何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两名女生没有联系过他,“上次庭前会议见到了她们的代理律师,她们本人没有出现。”


3日下午,当事人何先生告诉记者,两名被告女子本人未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成都地铁也委派了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来源 | 综合成铁第一法院、此前报道编辑 | 吴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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