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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暖气不热?给你机会来说!《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征集意见,25日前报名!

2017-12-20 中原网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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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供热咋分户计量?咋收费?温度不达标咋维权?这些问题你都有权利发表意见。12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就《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


  根据公告,听证事项主要有四项,包括集中供热分户计量问题、集中供热收费问题(包括收费时间、方式、热费补交和退还)、集中供热温度保障问题(包括最低温度和温度不达标的处理)和集中供热服务保障问题。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设立起草部门陈述观点、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听证主持人小结等环节,听证过程中听证代表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起草部门提问,起草部门应当答复。


 关 键 词  


供热时间 企业提前供暖政府给补贴


  《办法(草案)》规定,我省供热起止时间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不过,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供暖缴费 停热12小时以上的 减收热费


  《办法(草案)》规定,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供热温度 度供热期内 热用户室温不低于18℃


  《办法(草案)》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如果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但是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我有话要说


对于供暖有建议 请在25日前报名

    


  据了解,听证人员由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组成。听证代表15人,其中热用户代表10人、热生产企业代表1人、热经营企业代表2人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专家、学者代表2人由听证机构聘请。听证旁听人10人,根据市民报名情况随机选取。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hnfzw.gov.cn)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gov.cn)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于12月25日前通过邮寄(邮寄信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传真等方式递交听证机构。邮寄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413室,或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2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A210室。


来源:综合大河网-河南日报、大河报

编辑:李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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