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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被同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018-01-05 央视财经评论 央视财经评论


支付宝推出的用户“年度个人账单”,最近两天刷爆了朋友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第一时间发现查看支付宝账单时“被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并发微博质疑。3日晚间23:34分,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对此做出了回应,这个做法称“肯定是错了”。


其解释,本来是希望让用户知道,只有在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宝年度账单才可以展示他的信用免押内容,“初衷没错但用的方式愚蠢至极”。随后,支付宝进行了转发表示,我也不知道说什么,一起承担吧。支付宝称默认勾选“愚蠢至极”究竟为啥?“授权漏洞”坑有多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这其实是一个征信系统收集信息的过程,你同意了就等于说是允许芝麻来看你在支付宝上面所有的这些交易记录,包括说你的个人记录,个人信息,包括说你的设备信息等,然后他把这些信息收集起来之后,来对你进行一个评估,分析,认定说你的信用等级。

“被同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行的这种征信系统,其实我们是欢迎的,我也认为这是一个好事,但是我闹心的是,他不经我同意,自己给我选了同意,网络安全法,包括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多法律都告诉我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你在收集这些信息,这是一个知情权,而且消费者有权利来选择接受你这项服务,还是不接受你这项服务,这是一个选择权,结果你这两项全给我忽略过去了。


造成的影响就是你的这些所有信息,收集完了以后,他会提供给跟你交易的这一方,如果有第三方要交易,他就看你的信用等级,来判断交易与否,但是后来我看了条款里面有一些内容,可能就超出了这个范围,我觉得,可能造成我一些其他的信息就提供给第三方了,而且是一次打包全同意。道歉的方式我是接受的,值得肯定,但其他的内容我就不太好做评价了,协议内容不仅仅只是推广方式的问题,在协议内容里面还是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面对用户隐私谁都不应高高在上


比方芝麻信用是做一个信用机构或者信用评级的,那么收集我的信息是生成一个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估,然后提供给需要这方面的核实信息的人,比如银行贷款,是需要核征信信息的,但是里面有一条,会整理所有的这些信息,然后把它推送给我的合作机构或服务机构,推送的意思就主动要给对方提供的。但所有的信息整理了之后,是信用等级的信息,还是信用评估信息,还是交易习惯,或其他信息 整合成了一个大数据提供给别人,让别人作为一个商业参考,可能就是超出了我们的这个信用评级的这个范畴了,只是打的是信用评级这个名义。我觉得应该非常明确的告诉消费者,接受的话你这些信息可能就出去了。

岳屾山表示,同意与否,选择权是消费者的,执行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这个权利我要不要,行使不行使这是消费者的事儿,但是法律同时给这些经营者设定了一些法定义务,就是说你要告知消费者,提示消费者,只是在这儿写了一句说这儿有一个服务协议,没有做出一个重点的提示,比如在这个服务协议里面加上几个字,包含个人信息,或者包含个人隐私,这个时候消费者可能就会进去看一看,了,可能有人还同意但有的人就不同意了,这样的话其实对他们的销量可能会有影响,所以很多人不做这个事儿。


我不要求企业有什么社会责任感,只要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了,目前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这些服务协议,它里面用词有的时是挺模糊的,没有一个普通标准,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实是可以给他们设定一个相应的规范,包括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是叫明显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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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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