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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3亿不还,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县长不能坐飞机高铁了

2017-04-01 于垚峰 每日经济新闻


有句话说:欠钱的是大爷。


在社会上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欠钱不还,从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不过,虽然法院判债权人胜诉,但欠款人即使有钱,也依然拒不还钱,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


因此,为了限制这些欠钱不还的人,他们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他们便不再是“大爷”了,而变成了“老赖”。


令人惊讶的是,就在最近,一个县的政府也变成了“老赖”。


3亿合同纠纷仲裁,县政府败诉


3月31日,网上流传着两份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决定书,执行决定书显示,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奉新县政府变成了俗称的“老赖”。


图片来源:新法制报


根据另一份执行裁定书,宜春市中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仲裁委员会(2016)洪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做出了冻结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4亿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


图片来源:新法制报


奉新县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背后,是一个价值3亿多元的合同纠纷。据了解,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河公司)曾中标了奉新县一市政工程,但是奉新县政府此后一直不结算、不验收有关项目。除去用土地款项抵掉的工程款,余下款项一直未结算。


沿河公司法人张正冰表示,2007年,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弘)在中标奉新县上桥以西潦河两岸延伸工程项目后,在当地成立沿河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


奉新县曾以土地出让抵扣了部分工程款,江西国弘取得部分土地之后,于2008年在奉新成立了江西嘉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与奉新沿河公司同为奉新县滨河西路。


张正冰表示,在完成了上述项目之后,奉新县人民政府并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余下工程款。于是,沿河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6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洪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裁决奉新县政府应向申请人支付潦河两岸延伸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报批、拆迁、开发建设等费用和投资收益31827.1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奉新县政府不服南昌市仲裁委做出的裁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中,奉新县政府认为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益,出让金缴入财政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预算使用,自始至终性质不能改变,用途不得改变。


同时,奉新县政府认为,经核算涉案工程造价仅为7000余万元,而仲裁裁决将42814.6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已支付9937.53万元,尚有32827.16万元)均裁决给奉新沿河公司,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奉新县政府的申请却遭到法院的驳回。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江西国弘申请撤销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南昌市中院认为:


对奉新县人民政府主张裁决书改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认为经核算工程总价仅7000余万元,而仲裁裁决的金额过高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院认为,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对仲裁裁决应支付的费用有异议,系仲裁庭的实体认定问题,不属于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的范畴,而其认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所以该主张不能成立。


拒不执行上失信“黑名单”


奉新县政府在申请失败后,仍然未向沿河公司支付余下工程款,沿河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17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亿元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所有的价值3.2亿元的资产。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要以3.22亿元为基数,向申请人沿河公司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欠款,立即执行。


但奉新县人民政府对此拒不执行,因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21日下发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上,由于运营困难,难以向涉案工程的承建方支付有关工程款项,在2016年6月7日,江西国弘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现了由政府“失信”引发企业“失信”的连锁效应。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致电江西国弘公司董事长张卫华,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位接近张卫华的人士表示,虽然江西国弘及沿河公司在法院的裁决中胜出,但是被执行方并未执行,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毕竟还有项目在奉新,也不想和奉新县政府把关系搞得太僵。”


记者了解到,奉新县人民政府曾提出将在4月11日就裁决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因此目前裁决暂未执行。


针对政府拖欠工程款不还上失信“黑名单”一事,3月31日晚,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致电奉新县委书记甘贤武,他表示自己在外地,正在赶回奉新的路上,并让记者联系奉新县委宣传部长。


记者了解到,甘贤武2016年7月起担任奉新县委书记。沿河公司中标奉新县市政工程项目及建设期间,甘贤武先后担任奉新县委常务副县长、县长。


随后,记者致电奉新县委宣传部长余启利,他安排了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复,称奉新县人民政府对此事将会有一个回复,目前正在起草中。


现任县长不得旅游度假高消费


那么,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会不会被限制消费?


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表示,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尚未明确对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限制消费,但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惩戒,即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相关消费。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这就意味着,奉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县长及相关县领导也成了不自由的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介绍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中的“单位”,应既包括政府部门又包括企业。两者的唯一区别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不能查封、扣押政府部门开展公务时的必需用品,“总不能让他们没地方开展工作吧。”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了解到,奉新县现任县长李国兴是本次失信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国兴的前任正是目前奉新县委书记甘贤武。


图片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官网


那么,限制高消费到底是针对李国兴呢?还是他的前任甘贤武?


对此,姜明安说,如果这笔债务是县里的公共开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现任县长;如果是私人开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他的前任。


另外,记者了解到,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奉新县人民政府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招商引资、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被限制。


每经编辑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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