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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水太深,坑太多?别怕,7月起买车修车你将有别的选择

2017-04-15 梁薇 每日经济新闻


曾经,“买车就去4S店买”是购车者们的一种默契,以4S店作为汽车销售授权经营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质和服务博得了消费者的青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4S店却陷入了“一流设施,二流销售,三流服务”的状态,出现了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激起消费者诸多不满。在网上简单搜索就能发现,关于4S店的负面新闻比比皆是。



经历业界多年呼吁,以及征求意见稿发布后1年多的漫长等待,4月1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消息称,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了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商务部发文表示,“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那么,2个多月之后,消费者购车将会发生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打破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作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身”,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对比发现,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与旧规定相比,主要有如下区别:


1.不再区分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一律称为经销商


《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共提及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等不再具体提出。


2.明确提出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将不受限制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而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未提及此内容。


3.明确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年限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指出,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这一点在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也未出现。


据了解,2014年以来,汽车行业频频开出反垄断罚单,包括奥迪、克莱斯勒、奔驰等在内的跨国车企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业内普遍认为,车企垄断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权经营。品牌授权制导致厂家过于强势,从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厂商与经销商矛盾不断升级。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以下简称“流通协会”)肖政三对此表示:“延长品牌授权期限,减少了经销商经营的不确定性,保障了经销商的权益。”


4.明确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主体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管理办法》与旧规定相比,最主要的改革和突破就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了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来推进多样化的销售模式。


▲图片来源:商务部官网


胡剑萍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盟和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也是允许多品牌经营。


以后买车修车,不必非去4S店了?


商务部在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表示,“《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商务部强调:“《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举个比较夸张的例子,未来你可能会看到,苏宁电器的卖场里不仅摆着一直都有的家电产品,更摆着比亚迪唐、雪佛兰克鲁兹、起亚K3……


撤销汽车品牌授权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也是本次《管理办法》出台的重点内容。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汽车品牌授权的模式一时还难以被取代。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近期就此多次表示,“短期内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模式仍将是主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从市场层面来说,近年《管理办法》所鼓励和提倡的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等等模式虽然在逐渐显现,却还远未成熟。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工商总局就已经取消4S店品牌授权备案,但是多品牌同店销售的情况并未出现。


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王宏昌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经销商开汽车超市首先要解决的是货源问题,只要能够同时获得多个品牌货源,目前对汽车超市的模式运营已经没有任何限制。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汽车厂商出于自身和已有品牌授权经销商利益的考虑,不大可能选择给汽车超市提供货源。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为了保障经销利益、平衡经销商和厂商双方关系的一些条款,看起来也是模棱两可。


在前面提到的九条汽车厂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行为中,第二条厂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是同时又说明“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潘增友表示,这一条相当于什么都没规定,模棱两可的条款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让市场自己去平衡。


一名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呼吁了很多年,现在厂商关系缓和并不靠这个政策,而是要靠市场自己来调节。


根据流通协会的统计,2016年,8家港股上市汽车经销商集团净利润表现都非常好,平均增长42.5%,其中,中升汽车增长超过300%,宝信汽车超过80%。虽然8家公司平均新车销售利润率已经为负值,但是经销商自身通过加强管理、开拓二手车和金融保险等衍生服务仍然能够实现较好的利润。


肖政三表示,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未来品牌授权经销依然将是汽车市场主要经营模式。


当然,《管理办法》的出台还是意味着新模式、新业态等更多新的可能。


每经编辑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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