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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式恐吓火了!原来催债也有套路……

2017-12-16 每日经济新闻


“你是她母亲,你生她养她不教她?”


“你别等到我们把你女儿名声搞臭好吧!”


“如果不还钱,你会收到你女婿和别人开房的照片!”


……


近日梨视频发布的一段网贷催收现场的视频火了,因为催收员戏剧化的语言,被形容为好莱坞式的恐吓。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518tnq8um&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来源:梨视频


近几年,校园贷、现金贷等网贷平台兴起,在通过高利率获取暴利的同时,网贷平台的逾期、坏账也居高不下。因此不少第三方催债公司应运而生。“呼死你”软件,向欠款人亲朋好友群发侮辱性信息,甚至直接使用暴力,“花式催债”频频被曝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于催债公司,催债成功分成可能高达90%,然而对于欠债人则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泄露、亲戚朋友被打扰的窘境,甚至还可能酿造家庭的悲剧。


催债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高利率覆盖高逾期正是不少网贷平台的生存方式。以现金贷为例,第一财经报道此前测算,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现金贷企业,其现金贷业务和消费分期业务的借款年化利率逼近法律规定的36%上限。北京某款APP现金贷,根据产品介绍,如按照全年360天计算,该款产品的综合年化利率高达257%。


在现金贷享受高利率时,逾期风险也在不断累计,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共债。


《国家财经周刊》报道,中智诚征信数据显示,现金贷行业目前的共债比例已超80%,人均借贷次数为4-10次。


有业界人士表示,“去年‘5头、10头’共债(指在5个、10个平台借款)就已经很高了,对今年后入场的平台来说,‘30头’以上才算高风险客户。”


因此,对于现金贷这样的网贷平台来说,第三方催债公司必不可少。而随着这两年,网贷平台的迅速扩张,不少催债公司也赚得盆满钵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第一财经的报道中,浙江某催收公司老板表示,“2013年以前,行业平均毛利率超过50%,2013年以后,随着经营成本的上升,行业平均毛利率下滑到30%~40%,相比大多数行业,催收行业依旧具有赚钱效应。”


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家从事上门催收的公司业务人员称,网贷平台等机构甩出的单子,一般分成都在30%以上。


据其介绍,30%的分成是指回款的30%。以民间借贷为例,如果放贷人100万元借出,月息3分,年化收益率为36%,一年后,借款人需要归还136万元。催收团队如果成功要回欠款,则能够分得40.8万元。


上述人员称,30%的价位只适用于知道借款人住宅、电话、人没有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人,那么价格会直接拉高到回款的70%,甚至90%。


暴力催债造成家庭悲剧


丰厚报酬的诱惑下,为了回款,催债公司无所不用其极。


由于不少网贷需向贷款公司提供个人手机号、服务密码,及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一旦借款人还不起钱或不愿意还钱,催债公司就开始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借款人的家人或朋友,甚至威胁借款人的人身安全。


据央视新闻报道,西安杨女士的儿子小张在西安一所大学读大二,去年玩网络游戏输了钱,有人介绍他向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借了2000块钱,到后来越借越多,累计借款超过40万,现在还有14.5万没还。




杨女士介绍,由于没有还上钱,催债方一天能发几百条,上千条短信。上门收不到钱,他们就要把孩子带走,让孩子打工还钱,还会砸家里的东西。这种没日没夜的催债,使杨女士的工作、生活完全被打乱了,儿子被逼得差点跳楼。


成都商报报道,四川巴中的一位串串店老板,由于妻子哥哥向借贷公司借了钱,中途未按期还款,遭到了“花式催债”。从每天接七八个电话要求还钱;到短信威胁在自己店里吃出苍蝇,将投诉卫生局;再到无故被点到付的外卖……


更有甚者,由于暴力催收造成了家庭的悲剧。


四川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36岁孕妇叶某2017年11月12日将3岁儿子托付给婆婆,留下一句“自己在外欠了七八万元债”后,喝下一瓶农药自杀身亡。


她去世后,警方发现她生前笔记本记有12家网贷公司名字,家人也相继接到多家网贷公司催收电话,甚至有的还以孩子相逼,为此家人怀疑她生前可能遭遇网贷催收“恐吓”。


尚缺少明确法律界定


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刘燕萍告诉记者,在催贷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犯罪,如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


在彭新林看来,债务催收行为应当在合法合理限度内进行,通过恶意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暴力催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据彭新林介绍,多次发送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催收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暴力催债”给借款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如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伤害、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名誉、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若达到入罪数量或情节标准,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如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厉莉仍对“暴力催债”问题比较担忧。


厉莉对记者说,由于“暴力催债”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诸如恐吓威胁语言多大程度才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等,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很难对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除非该行为涉及到其他犯罪如绑架、杀人等,才能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制裁。


厉莉认为,现实中,像言语侮辱、恐吓威胁等广泛意义上的“暴力催债”行为较为普遍,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亟待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


每经编辑 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梨视频、

第一财经、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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