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西安人 我市出台一批新政方案 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2017-08-05 西安晚报

文明交通大整治

道路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

免费停车15分钟

企事业单位不得无证排污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全面改造提升59个集贸市场

……

近期,我市出台一批新政方案

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随晚报君一起去了解

《美丽幸福新西安·文明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

车让行人率 年底前超90%




《方案》明确,我市从2017年6月1日起,利用19个月的时间,着力开展文明交通大整治工作。2018年5月底前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延伸、巩固和扩大成果。


以机动车礼让行人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确保2017年底前,机动车通过斑马线主动礼让行人率达到90%以上。


以整治两三轮“摩的”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确保交通出行更加顺畅有序,力争2017年底前,实现三环(含)内两三轮“摩的”非法载客基本消除、机动车闯灯越线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向下滑动查看《方案》更多内容)

今年7月至12月之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两三轮“摩的”交通违法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同时,研究出台全市层面电动车管理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电动车;探索实施电动车带牌销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禁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特许经营管理模式;对环卫、园林、邮政、寄递等行业的电动车,研究替代车型或规范运行管理规定。


建立超标电动“两三轮”退出机制,深入调研确定合理的退出周期;加强源头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取缔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企业及非法商户。对违法销售商户在责令非法车辆限期下架后继续销售的,依法采取罚款、查封、没收车辆等措施,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流入社会,对于再次发现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两三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以重点大街、重点行业为试点,综合采取“禁、限、管”措施,控制超标电动车行驶范围。


全面加大对“两三轮”违法行为(载客营运、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等)查处力度;对“两三轮”已注册挂牌的达标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规定进行管理;未注册挂牌的达标车辆,限期注册登记,逾期不注册的,通过不间断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格处罚。


着力解决交通信号灯配时不科学、标志标线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针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进行违法抓拍,2017年启动184处路面监控进行抓拍,2018年再建70处抓拍监控。同时,加大现场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配合接受处罚的,要进行违法曝光,有责任单位的车辆或行人要抄告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组织力量集中整治“两三轮”在城区人行道上违法(章)停放、乱摆乱卖等行为,对街面兜售物品、散发野广告、沿街乞讨等行为要强化打击措施。摸清辖区“两三轮”车主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车主的家庭实际情况,根据收集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引导“两三轮”车主再就业。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道路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

免费停车15分钟



《办法》明确: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办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戳链接:好消息来了!9月起西安道路停车新政出台 了解更多)


《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 办法》明确

住宅附近可设置动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设置充电设施

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站)使用性质

……

《办法》从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


(戳链接:好消息来了!9月起西安道路停车新政出台 了解更多)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企事业单位不得无证排污




《方案》明确,按行业分步实现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向下滑动查看《方案》更多内容)

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环境保护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承担相应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


排污许可制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我市将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要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严控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排污许可制将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普查等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统一数据来源。全市将逐步开展固定源摸底调查,分步确定其他行业固定源清单。


各单位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管执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等证明材料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记录;对有违规记录的,要提高检查频次


2017年下半年要对火电、造纸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许可证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方案》指出,我市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将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环保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排污许可证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及时将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督导企事业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监管执法信息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


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引进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研究机构及环保咨询公司等社会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工作。


《西安市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将在全市范围内拆墙透绿




通过拆除城市道路沿线围墙

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美化城市环境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

同步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使西安成为

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业宜居之城


(戳链接:城事丨打造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业宜居之城!西安将在全市范围内拆墙透绿 了解更多)


《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将全面改造提升59个集贸市场



《方案》明确

将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

两年时间对西安市审批建立的

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

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拟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名单↓↓

看看哪个在你家附近!


(向下滑动查看,点击图片可放大)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方案》明确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实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

紧急突发情况投放政府储备食盐

……


(向下滑动查看《方案》具体内容)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我市现有市、县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经营。


食盐批发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物流企业签订物流配送合同。自建的分公司或者自建的销售网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食盐批发企业可有序开展自建渠道销售


实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市、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两碱(烧碱、纯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方案》明确,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职能调整相关工作,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确保监管体制平稳过渡。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有体制履行盐业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当。


食盐来源可追溯 流向可查询


我市将健全盐业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全市盐业市场运行管理动态监管,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保障食盐市场有序竞争。外地食盐批发企业在进入陕西开展跨区域经营时应将规定相关信息主动告知陕西省盐务局。


依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生产、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


建立各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机制


紧急突发情况投放政府储备食盐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生产工业盐外包装袋标注“禁止食用”字样。我市将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全市食盐的安全供应,并加强对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紧急突发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此外,加强我市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灵活采取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西安发布

编辑:李小天丨审核:司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