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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化产业强区转变!莲湖出台配套政策 发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18-02-09 西安晚报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莲湖区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莲湖文化产业发展,近期,莲湖区充分研究梳理中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结合辖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出台了《莲湖区落实<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推动莲湖从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产业强区转变。




指导

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发展环境、做大市场主体、引导产业方向、加大资金扶持、加强税费优惠、加快产业聚集、强化人才支撑,让文化产业成为莲湖实施追赶超越战略的强大引擎。


目标

任务

到2021年,实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60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0%的目标,文化产业占全区GDP比重达到15%,成为莲湖区重要支柱产业。



财政扶持政策

区政府设立600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区产业类资金列支。主要用于:


(一)支持发展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1.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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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拨付资金等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


对认定为区级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园区自行筹建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孵化等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众创空间优先孵化文化创意项目,空间入孵文化创意类企业(项目、团队)达到总数的80%的,一次性支持运营机构10万元。



(三)扶持发展小微企业


严格落实对小微文化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文化企业,减免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留区财力的50 %给予奖励。政府采购适当向小微文化企业倾斜,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中成效突出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市场、推介项目


对企业经批准组织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丝博会暨西洽会、文博会等展会产生展位费用的,由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大力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向上滑动启阅)

1.鼓励发展动漫、影视、游戏制作、工艺美术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可根据投入比例情况及社会效益给予适当补助。对在莲湖区举办的国际级文化产业展会(交易博览会)加大扶持力度。对促进产业、扩大消费、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节庆、展览、会议、赛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2.对企业独资创作的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省级电视台、西安一套首播的,分别按800元/分钟、500元/分钟、300元/分钟、100元/分钟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每部作品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作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省级电视台、西安一套首播的分别按1万元/集、5000元/集、3000元/集、1000元/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每部作品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电影作品在国内电影院或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每部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莲湖区文化企业合资制作的原创作品,按投入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播出的,按就高标准补助一次。


3.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一等奖(金奖)的电影、电视剧、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二等奖(银奖)的奖金额度减半,依次类推。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金奖)的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二等奖(银奖)的奖金额度减半,依次类推(以上奖项设置仅限在奖励前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获得者)。对经批准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款补助2万元。


4.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漫画、工艺美术等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六)鼓励文艺演出团体发展和社区书屋建设


1.对在莲湖区注册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辖区内演出且年演出量达到50场(含)以上的,每场补助100元;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评审机构举办的艺术比赛并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出国演出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获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在莲湖区注册的剧院剧场,引进国内舞台剧(话剧、歌舞剧、音乐剧、戏曲)全年累计超过60场或观众人数累计达到10000人以上的,按年度一次性补助2万元。


3.对新设立的综合性书店,面积达到500—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社区书屋每年举办社区服务活动30场(以上)的,每场补助活动经费200元。50场(以上)的,每场补助活动经费100元,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文化+”战略,围绕“文化+人脑+电脑”,促进辖区文化与旅游、生态、科技、金融、会展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工艺设计、数字出版、现代传媒、文化休闲、文化会展、艺术品业等新兴文化产业。


老城根Gpark


加快大唐西市文旅小镇、老城根文尚小镇建设步伐,重点培育文化+旅游、文化+生态、文化+互联网、文化+金融、文化+科技等融合项目。综合评估其文化产业聚集效应、营业收入、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带动就业能力等因素,配套市上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建立文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省市区相关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人才引进


对于入选市“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新星企业家”、“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百名双创新星”、“百名管理人才培训(交流)计划”、“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西安英才”等项目的文化人才,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保障机制

为确保相关配套政策取得实效,莲湖区成立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研究编制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将成立莲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通过搭建政府与企业及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整合、发挥全社会文化产业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秀创意文化品牌。

同时,制定以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区考核办按年度对各街道、桃园开发区、大兴新区(土门地区)文化产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同时将相关指标作为全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编辑:晨儿丨 审核: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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