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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啦~这8种情况可暂时拒缴物业费!小区还得“倒找钱”!

2018-04-12 西安晚报

@所有业主

你们平时都交物业费吗?

自从商品房越来越多后

物业这个行业也应运而生

但是~

多数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

但也有的物业就是来“坑”业主的……


网上关于“物业只收钱不做事”的新闻

比比皆是


最新法规来了!

今后如果物业有以下不作为

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新规


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

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

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有以上8种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不交物业费。

当然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主就很开心:

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

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

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而公共收益这笔钱,

其实咱们每一家都有份!

这就先来说说,

啥叫公共收益——


请问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面,

是不是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没几天就得换个新的!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要收费!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心存疑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业委会,

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物业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居住环境的好坏

作为小区公共资产的“管家”

物业应该在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方面,

做到公开透明

以减少物业纠纷

切实保障业主权益。


而广大业主也要积极配合物业的工作

业主与物业是“好伙伴”

大家一起努力

才能创建更美好的家园!

来源:新华社

编辑:西安报业新媒体中心 唯手熟尔

审核:荆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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