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来了!史上最严,陕西省四部门将联手整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2018-04-19 西安晚报

提高班、尖子班、精英班、培优班……

各种校外培训班热火朝天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

很多家长选择把孩子送去

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


除了正常上课时间

不少学生的周末都是在

培训班和补习班里度过的

......


面对这些情况

陕西省四部门出手了!

专项治理活动

昨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细读这份通知

你会发现,

它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

堪称“史上空前”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治理任务:

整治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培训行为。


有以下行为的都将被整治!


通过治理,坚决取缔无证、无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制止涉及中小学主要学科课程的超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


纠正个别在职教师在校内未按教学计划和进度授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现象


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治理重点


开展安全大排查

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01

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有照无证类,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02

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

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03

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

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04

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05

整顿乱收费行为

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

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者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类竞赛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的不良教育教学、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其实,比起盲目报班打击孩子的

学习积极性

不如从激发他们内在的学习动力开始

让孩子感受学习魅力

主动学习!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图自网络

编辑:西安报业新媒体中心 唯手熟尔

审核:司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