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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万块买手机是不道德的吗?

2017-09-25 何满子 壹读

壹读君有意见


在开始讨论某个水果牌手机之前,请先想象这样一个场景(我保证这和买手机是相关的):

 

假如你今天早上出门上班,走在往常的路上,然后经过一片水塘的时候突然发现那里有一个正溺水的小孩。水塘并不深,所以不管会不会游泳,你都能轻而易举地奔进去把小孩救出来。如果你不去救他,小孩就会淹死,而如果你去救了,小孩肯定会得救,而你唯一的代价是要彻底毁掉你的皮鞋——那是你最喜爱的、一双价格不菲的皮鞋。

 

你会怎么做?(请耐心地跟随我,我保证会谈到买手机……)

 

这还用想,当然要救溺水的小孩!!因为一双皮鞋而放任一个小朋友淹死,这种事只有混蛋才能干得出来吧?

 

——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答案。设置这个情境的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也做出了同样的猜测,并且解释说,这就是我们的“道德感”。面对这个选择,绝大多数人都会被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制着牺牲自己的皮鞋去救小孩。

 

辛格由此推论:如果人类的道德要求他们有义务牺牲价值较低的东西(皮鞋)而去拯救一个价值相对较高的东西(生命),那么水塘旁的场景就应该适用于这个世界上的所有慈善行为。也就是说,道德迫使我们有义务牺牲对自己价值较低的东西,去拯救那些贫困国家正挣扎在生死线上的饥民。

 

尽管这些饥民与你毫不相干,尽管他们和你相隔万里。因为在水塘里快要淹死的小孩,也并不是你的小孩。他只是一个毫不相关的陌生小孩,他的价值并不归你所用。所以远方的贫困人口也和水塘里的小孩一样,你都有义务牺牲自己的财产和时间去帮助他们。

 

而这个世界上的贫民还这么多,那就意味着你有义务要牺牲掉除了生存必需品以外的一切身外之物(豪宅、好车、美食、游轮假日……)。而只要地球上有一个人还吃不上饭,你却花1万块买一个并不影响生存的iPhone X,那就是不道德的。(看!我保证他们有关系吧?)  

以至于夏天穿着西装开空调,每天吃得饱饱又去健身房消耗热量,甚至壹读君把自己的时间用来写逗趣儿却不能把人喂饱的文章……这些通通都是不道德的。

 

呃、慢着慢着……这个推论是怎么推到这一步的?有谁能反驳它一下?

 

人是有阶级的,爱也是有阶级的

 牺牲自己少量的利益而去实现他人更大利益的提升这种思维背后,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哲学:功利主义把道德看作成“增加整个社会的幸福指数”。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伤害了一些人,又惠及了一些人,而整体而言,得益比伤害的总量要高,那么就认为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并且是必须的。

而功利主义在计算幸福指数时一大特点,就是要求我们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平等对待。

 

这种平等是一种绝对的平等,不只是简单的一人一票、同工同酬。它要求我们平等地衡量每一个人的哀乐得失,不能因为对方与自己的亲近或疏远而厚此薄彼。陌生的小孩、成人、大明星、上班族、甚至猫猫狗狗,都得一视同仁。

 

也就是说,最亲近的人(包括自己)的得失与一个完全不想干的陌生人的得失,在一个人的心里必须实现完全的平等,而功利主义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就是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只做出最有利于整个社会幸福指数之合的行为。

 

这种绝对的“无私无我”的准则,听起来像极了2000年前的中国出现的一位严苛的老头:墨子。就象西方的功利主义哲学家们一样,墨子也要求弟子们“兼爱”所有,对待别人的父亲和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陌生人就和最亲近的人一样,统统给予无差别的爱。

 

爱当然是好的,可问题是,人真的能给予所有人无差别的爱吗?即使能,无差别就是对的吗?

 

同样提倡仁爱的儒家就有另一套说辞。爱别人当然是好的,爱陌生人也是要的,可是孟子只是要求我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既把爱自己父母的心推己及人,也扩散到别人的父母那里。

 

墨子的爱是扬手撒一把均匀的沙子覆盖天下;而孔孟眼里的爱,是一颗石子丢进池塘里,一圈一圈的涟漪不断弱化:最里面是最爱的亲人爱人、其次爱外面一圈的亲戚朋友、邻居同族、再次还爱再外面一点的同胞、同国、同种族,乃至全人类、全宇宙……

 

难怪帝王们听了以上两种世界观之后,都默默选择了独尊儒术。推己及人的、有差别和有层次的爱,是一种本能。

 

所以实验情境中,小孩的生命和一双皮鞋之间过大的反差,并不能证明功利主义“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没错,我们对一个陌生小孩的、出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足够超过对一双皮鞋的爱,但是能超过自己对更亲近的人、更有价值的东西的爱吗?

 

假如需要牺牲的不是一双皮鞋,而是一双腿呢?假如是别人小孩的性命vs自己小孩的一只手呢?

 

不“道德”的权利

 无论墨子式无差别的爱还是孟子式有差别的爱,至少放到文章开篇的情境里,给出的答案是一致的。不过如果再退一步审视这个情境,也许有人会问出一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问题:一定得救溺水的小孩不可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在问的是,人有没有一毛不拔的权利?人到底有没有不善良的权利?

 

仔细想想,舍弃自己的时间和财产助人为乐固然是好事,但是社会是否有权利把它规定成为一项强制的义务,这样做是否剥夺了每个个体的自由?

须知,人类权利的核心,实际上就是自由选择的权利,譬如选择买什么不买什么、住在哪里、上什么学、做什么工作、每天如何打发自己的时间和消费自己的资源。于是,假设某一人有一项资源——譬如时间——他可以花费在坐在自己的花园里无所事事上,也可以花费在给社区小学义务讲课上,那么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他就必须得把时间花在社区小学上。

 

可是人难道没有无所事事的权利吗?在一个自由世界里,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资源,人难道不应该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于是,假如这个人有权利无所事事地在花园浪费一下午,那么以此推论,路过水塘的上班族,似乎也应该有权利自行选择,而视而不见就是其中一种。

 

事实上,在最开始的思想实验里,设置了很多条件,故意创造出一种紧迫、生死攸关的情绪,这种情绪迫使回答的人不得不选择救人。首先,遭受危险的是个小孩,小孩遭遇的还是溺水这种分秒必争的危险,并且周围没有其他路人也有能力实施营救。在有一些实验里,这个小孩还会被设定成孤儿、弃婴,在这样的情境下,几乎很少有人能想起“自己还有不作为的权利”。

 

可是当时间和距离被拉长,当行为和结果不是那么立竿见影的时候,把钱花在无关痛痒的奢饰品上还是捐助给困苦的饥民,就没法给人那种情绪上的紧迫感和压迫感,从而更难迫使人们把自己多余的财物送给远方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用处上。

 

况且,迫使人们选择把陌生小孩从水塘中救出来的,不一定是无私的、对于小孩生命价值的认可。助人为乐会带来一种自我满足感、也许还有社会的赞许——慈善行为也会给施予者带来收益,这并不是新闻。

 

所以让我们选择牺牲皮鞋而拯救溺水小孩的,到底是理智还是情绪,是自私还是无私? 以及道德本身呢?道德是理性的,可以推导并且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还是一事一论、按照心情来决定,本身就没有什么逻辑可言?

 

道德是人类思考的结果吗?它是逻辑的产物,还是一时情绪的集合?

 

呃,我好像问出了一些自己并不想回答的问题。那我就回答一个简单点的好了:到底要不要花一万块买个手机呢?

 

答:想想一万块还可以花在什么其他地方,如果实在想不出更好的了,就买吧。


 

参考资料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1972年写的文章《饥荒、富裕和道德》(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还有下面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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