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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性侵过儿童的人,都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2017-11-25 三思 壹读

壹读知道


意难平的壹读君 | 三思 

三原色昨晚股价已经暴跌百分之四十。但关于群众追问的“脱光了的叔叔”部分,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而三颜色在声明中说这是诽谤。 

究竟是不是诽谤还需要继续追问和等待。但壹读君今天还是想说一下,性侵儿童这种毫无良知的罪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简称“女童保护”)在今年3月份发布了《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就有433起,一共778名儿童承受了来自人渣的罪行。平均算下来,2016年每天就有1.28起儿童性侵案件被曝光。而这曝光的,只是儿童性侵案件中的冰山一角,那些没有曝光的远不仅仅止于此。 

世界卫生组织就在2014 年指出过,世界每5名女性中就有1名、每13名男性中就有1名在18岁之前受到过性侵犯。 

在2016年的433起儿童性侵案中,遭受性侵的儿童最小的只有2岁,7岁(不包含7)以下的有125人。而这些性侵伤害,七成都是儿童们平时认识的人(熟人)带来的。所谓的熟人中,老师占了最大比例,邻居次之。 

这些儿童在刚开始认识世界的年纪,就承受了来自身边的恶。而那些恶人,都受到了怎样的惩罚? 

2008年,拍了《素媛》的原型案件,57岁的赵斗淳在韩国京畿道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强奸了8岁的小女孩,造成女孩80%生殖系统和肛门永久破损、内脏严重破裂。最后赵斗淳被判了12年,他将在3年后,也就是2020年12月出狱。 

韩国人民对这件事情非常恐慌,所以这个月开始在青瓦台请愿,希望罪大恶极的赵斗淳不能被释放出狱。 

截止到14日,参与请愿的人数已经超过了48万。 

实际上,韩国从2009年开始就已经大幅度提高了性侵儿童的量刑,将性侵儿童的刑期从最高的15年升级到2013年的无期,2011年更是引进“化学阉割法”,成为亚洲第一个引入此法的国家。为了预防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韩国还在2010年就开通了专门公布性犯罪前科者信息的网站——性犯罪者公布栏。 

但论如何将性犯罪者打上一辈子的黄色标签,美国才是始祖 

早在1994年的时候,美国就逐渐对有性犯罪前科的人进行信息公开,只要以性犯罪入刑的人出狱,就需要到当地警察局进行登记,警察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告诉住在周围的邻居,此人曾经是个性犯罪者。 

这是一位叫梅根·康卡的7岁小女孩的命换来的改变。

天使梅根·康卡 

1994年,住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梅根·康卡被邻居以看小狗的名义哄骗到家里强奸,最后被残忍杀害。这人叫杰瑟·蒂曼得科斯,是一个恋童癖,有过两次性犯罪前科。但梅根的父母和小区的人都不知道他有前科这一信息,所以为了防止有性侵儿童前科的人继续犯罪,在案件发生89天之后,当地立法机关就制定了“犯罪登记与社区公告法”,也叫做狭义的 “梅根法”( Megan’s Law) ,要求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须向执法机关登记并在社区公开,并根据性犯罪人对社区可能的危险程度提供各种层次的社区公告,以提醒社区的人对性犯罪者提高警惕。

 

到底怎么提醒,各地方法都不一样。有的是警察打电话挨家挨户提醒小区住进了一个有性犯罪案底的人,有的在性犯罪者的驾驶证上做特殊的提示,有的还在性犯罪者的车后张贴大写加粗显眼的警告说“此人曾有性犯罪前科”。 

但当时美国整个国家,却对到底应不应该公开罪犯的隐私犹豫不决,直到1996年5月“梅根法”(广义的)通过。1996年5月,克林顿总统签署通过了梅根法,要求性侵犯出狱之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罪犯相关的犯罪记录可以公开。之后美国50个州都依据梅根法制定了各自对有性犯罪前科的人的公告处理方式。性犯罪记录的登记与公告制度在美国成立 

所以在美国,只要有过一次性犯罪前科,一辈子都会背上黄色标签的耻辱柱 

但是,如果犯人出狱后不告诉当地警察自己的居住地址,社区的人依然可能不知道自己家旁边住了一位有性侵前科的人。2005年,佛罗里达州一位9岁的小女孩杰西卡·朗斯福德就因此被有前科的邻居约翰·寇依性侵并杀害。 

为了防止出现这一情况,佛罗里达州出台了《杰西卡法案》。只要是性侵12岁以下的儿童,初犯必须判至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罪犯一旦出狱,必须对他进行社区监控、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者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还不能接近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到2013年,全美50个州有45个州都通过了不同版本的杰西卡法案。 

在2006年的时候,梅根法还有了进一步发展。美国成立了“全国性犯罪人信息库”和“德鲁·索丁全国性犯罪人(信息)公共网站”,有过性犯罪前科的人的相关信息都可以在上面查到。 

而我国那些被性侵害的天使们却没有带来这些改变。比如下面这个案子: 

2014年,长顶山一名2岁多的小女孩被44的幼儿园园长的丈夫性侵一年多,导致处女膜破裂、多处器官受损。在一审中,犯罪人以猥亵儿童罪被判了4年6个月。小女孩妈妈不服判决,在网上发帖求助。

最后在2015年的二审中,犯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 

这实在是太轻。

对猥亵儿童的部分判决,图片来自参考资料3 

我国既没有像美国那样专门针对儿童性侵的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在法律上给儿童强有力的保护伞,教育上也缺失了儿童的性教育。据女童保护2016年的研究,我国九成以上的儿童没有上过性侵课 

而之前,因为一个营销号(此处应手动@某博主)恶搞、家长的反对,一本教育理念非常先进的性教育教材下架了。 

教材是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书里告诉孩子,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不能随便让熟人接触自己的私密部位。

人有不同的性取向是正常的,不应该受到歧视。

最后壹读君想说的是,对于儿童受到的侵害或者虐待,每个人都有义务发声

如果养育一个孩子靠的是整个村庄的支持,那毁掉一个孩子整个村庄也脱不了干系。

截图来自电影《聚焦》

参考资料:

1.《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女童保护,女童保护公众号,2017年3月

2.《性犯罪记录之社区公告制度评析———以美国“梅根法”为线索》,刘军,法学论坛,2014年3月

3.《论“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何剑,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2期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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