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女子遭网暴跳楼身亡,“200元太少”这句话算不算网暴?

宁七 壹读 2022-04-24
谨言慎行的壹读君 | 宁七
前几天,上海发生了一起悲剧,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一位家住虹口的女士,其父亲独自居住在青浦,两家相距27公里。因为小区封控自己出不去,有听力障碍的父亲吃饭就成了大问题。
这位女士在家给父亲做好了几天的菜,分装打包好等着配送员接单,但奈何配送费加到100元都没人接单。她只好拜托了一位给她送过菜的配送小哥,请他帮忙送。配送小哥花费了一个晚上,来回数十公里,终于在晚上11点多把菜送到了老人手上,等小哥回到住处时,已经快凌晨2点。这位女士为表示感谢,给小哥转了200块钱。但是配送小哥坚持没收,女子只好为他充了二百块钱的话费,又给他所在公司打电话表示了感谢,公司表示要对这位小哥进行奖励。
当事人发言截图
这本该是疫情封闭期里体现人性光辉的正能量故事,没想到这个事情被发布到网上后,舆论的走向却突然诡异了起来——不少网友快马加鞭赶来,抛开事实不讲,张嘴便对这个女士一顿“教育”:200块太少了,这也好意思给?打发乞丐呢?就会欺负老实人……等等言论不一而足。
任凭这位女士如何解释自己生活也不富裕、配送小哥解释自己原本就是想帮个忙没想收钱都没用,汹涌的网暴浪潮一直没停。最终这位女士承受不住,跳楼身亡。
网络暴力好似无休无止,前有罗小猫猫子和刘学州因网暴自杀,今有担心父亲生活的女儿被网暴“追击”,舆论场总是暗藏杀人诛心的刀子。
而且更令人心寒的是,每次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之后,总有人会为网暴者辩驳。比如这次上海的事件发生后,就有人跳出来申辩:就说了一句“200块太少”,也能算网暴?

“200块太少了”,这句话算网暴吗?

目前,针对这个事件网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有一小撮人认为,网友不过就是为外卖小哥说句话而已,算不得网暴,不能把什么评论都扣上网暴的大帽子;另一些人认为,有些网友自以为是在为外卖小哥说话,但“200块太少”这句话前后往往有不少众多阴阳怪气的辱骂,是纯网暴。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算是网暴?网暴的标准是怎样界定的?
在学界,网络暴力被定义为一种网络行为失范,是随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行为施方的网络行为主体以其隐蔽性、强制极端性和侵犯性的网络行为,给行为受方造成实质性伤害。
网络暴力的主要类型有:
使用互联网发布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针对性攻击、辱骂;私自发掘别人的真实信息,人肉搜索,对受害人进行线上线下骚扰等;传播谣言,篡改、捏造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等等……这些都是网暴的常见形式。
简而言之,任何在网络中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侮辱性与骚扰性行为,都属于网络暴力。
对于“侮辱性”和“骚扰性”行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量化的体系指标。毕竟每个人以及每个人在不同心理状态下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到全面崩溃的时刻,谁也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是多少斤。
退一万步讲,仅仅只是“200块太少”这句简单评论,你说一句他也说一句,说的人多了就成了让人抑郁的舆论压力。
正如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的作者)所言:(每个网暴者)聚集在一起,群体之恶会被强化。
网络群氓:指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网民背离网络多元化理念而形成高度集中的极端观点聚集,对新闻事件进行非理性的极端化抗议、声讨、谩骂和攻击,形成消极舆论和情绪流瀑。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复杂性,分散了网络评论和责任的对等关系,导致人们在网上宣泄恶意是不必承担后果的;从众心理又让已经极化的网络暴力,更加极端化。最终,即使个体只有微小的恶意,但他们在舆论场集合起来,就形成了摧枯拉朽的恶意流瀑,冲击受害者的心灵防线。
况且,网暴者的评论真没有只感慨“200块太少”那么简单,他们对这位女士实则进行着各种公开的、私下的辱骂。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们全然不顾配送小哥是出于善意帮忙的事实,还大义凛然地要“为配送小哥说句话”?
当事配送小哥对媒体的自述
不会吧不会吧,网暴者难不成以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壹读君看这些人可能患了“自恋型人格障碍”,有病快去治病。
许多研究发现网络霸凌行为与“自恋型人格”的相关性最强。“自恋人格者”的自我认同感非常高,时刻处于自夸模式,缺乏共情他人处境的能力,同时喜欢贬低、诋毁他人。
网暴造的孽已经够多了,但很少有网暴施暴者为此付出对等的代价。惩治网络暴力,难在哪?
有效惩治网络暴力,关键是什么?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网暴到底能不能“刑”?啥时候能“刑”?为此,壹读君专门采访了知名法律大V庞九林律师。
庞律师对壹读君表示,其实刑法中早有相关法条惩处网络暴力行为,但对网暴行为的处理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究其原因在于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实践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取证很难、起诉很难,而且因为网络暴力人数比较多,司法中对每个网暴者追究刑事责任很难,导致对网暴行为处理不够有力。
庞律师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①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②公诉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③公诉案件中,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庞律师解释道,与线下小范围的侮辱诽谤不同,互联网的受众特别多,有时候一起网络暴力甚至能引起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围观或评论转发。那么,这种侮辱诽谤实际上除了侵害个人权利之外,还危害了网络的公共秩序。尤其是那些造成了广泛传播的,被害人除了精神问题、自残甚至自杀恶性后果的,都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
实际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一直在推动“将严重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比如2020年的“杭州诽谤案”,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刑事自诉转向了刑事公诉。
图源:法制现场
庞律师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案条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
普通人如果遭遇网暴,应该怎么做?庞律师建议如下:
第一,要先保存证据,可以自己保存或请公证机关保存。
第二,向平台提供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平台应在查证后配合用户诉求,否则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四,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拘留罚款。
第五,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发布者犯侮辱罪、诽谤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具体可以视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单一措施或者合并几种措施使用。
希望大家再次明确,疫情当下我们共同的敌人是新冠病毒,而不是同胞。
祝愿大家余生都遇不到键盘“侠”!!
参考文献
[1]周曼,郭露.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成因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的证据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4(04):115-125.
[2]熊震. 自恋人格与网络欺凌的关系:情绪调节的作用及其干预研究[D].广州大学,2019.
[3]勒庞. (2013). 乌合之众. 天津人民出版社.
[4]周晓虹.群氓动力学——社会心理学的另类叙事[J].社会学研究,2018,33(06):186-211+245-246.
[5]张燕.网暴事件频现,“按键伤人”几时休  如何保障人格权、名誉权不受侵害?[J].中国经济周刊,2022(06):92-93.
[6]陈禹婷.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2(11):145-147.
[7]孙文静. 粉丝群体网络暴力的生成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20.DOI:10.26969/d.cnki.gbydu.2020.002095.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阅读 | 龚俊为什么被怀疑有个孩子?

点击图片阅读 |  为什么中国人疫情抢蔬菜,外国人疫情抢罐头?

如果你觉得今天的文章还不错
动动手指给壹读君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