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朋友圈疯传"济南有个小伙蹲点专拍违章",一单10块钱?!你咋看?

齐鲁晚报 2019-04-07

今天,一则紧急通知在济南人的盆友圈刷屏,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曝光一个小伙子在过街天桥上专门拍摄掉头车辆,压实线的行为:


紧急通知……


燕山立交桥西边有个天桥,天桥下掉头处,并没有监控,但是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一单挣十块,朋友已被罚200,扣三分,她办公室四人中枪,请大家注意喽~这个小伙子每天都在!




同时,

网友还发来一段视频:


视频中

一个穿黑色羽绒服的小伙子靠在天桥栏杆上,

似乎是在拍摄马路上过往的的车辆。


真的像盆友圈网友发的这样,

有人蹲点拍违章吗?


为此,今天(2月26日),记者赶往济南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进行了暗访,在现场,记者确实找到了一名“随手拍”,据他透露,他每天中午到燕山立交桥西天桥蹲点,和他一样的有两三组人。


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居民,均表示看到这位“随手拍”小伙子已经在这里三四天了。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一位交警,据他透露,他们每天接收大量的举报信息,并不能确认是否有该人,但这样以举报谋利的人大有人在。


济南“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规则:


据济南交警消息,市民可以使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关注济南交警微信直接在页面下方【自助服务-随手拍】举报即可,对符合《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将予以奖励,其中,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但对于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伪造举报材料、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等行为将不予奖励。



所以说,交警并不鼓励职业举报,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一经查实不予奖励。


此外,匿名举报、伪造证据举报以及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等情况,也不予以奖励。


除此之外,去年(2018年),济南交警共计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平均每天接到举报270多起,有效率接近五成。目前,已经发放奖励71万余元。


从被举报的交通违法种类上看,被举报次数最多的违法是“机动车压骑实线”,其次是“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排在第三位的是“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附:涉及违法行为及奖励办法


实名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落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交警部门会通过微信订阅号发放红包奖励,内容及数额如下: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奖励10元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2.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其3.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4.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5.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6.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7.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8.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奖励200元

9.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0.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2.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3.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4.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对于这样“蹲点拍违章”的行为,有网友留言:“随手拍”没错


@山外飞猪:一码归一码,拍照没毛病


@八方斛:给拍照的小伙子点赞


@Angus:你违章了还不让人拍了?


@斯沃恩:不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却归罪于别人,这个社会怎么了?拍的小伙无论他的目的是什么,都是合理合法的


@芮麒麟:敢违章不要怕被拍,真有这么个人应该支持。


也有网友表示:“随手拍”固然没错,当成职业就不好了


@朱琳:随手怕是好,可以鼓励,但是以此作为赚钱的职业,性质就变了,一单20,高峰期一天拍上一小时20单,工资过万了,会引发不良的社会现象。


@隽.彤:拍照固然没错,但是这个事当成事业来做,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这样的行为你怎么看?


来源|闪电新闻 记者 孙家栋


编辑:丸子


往期精彩回顾

 山东1月流感发病数10573例,死亡4例!专家:不鼓励这类患者上班

这个"富得流油"的国家都要开始学中文了!有网友发现致富良机|早知道


复制下方关键词 并回复获取精彩内容


丨济南网红外卖丨山东人倒装句 丨冰淇淋盘点丨

丨零食冷冻大体验丨卧底济南Apple零售店丨

丨济南小龙虾外卖丨小众饰品丨趣听丨福利丨

丨我想撩一下晚报菌丨

好看的人才能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