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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来了!济南一小区天降3个啤酒瓶!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齐鲁晚报 2019-11-23

“天降菜刀”案刚告破,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苑小区某居民楼

又接连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事件,

坠落物品包括啤酒瓶、肥皂、塑料桶等,

险些伤到居民。


济南腊山苑小区已经将部分监控摄像头调向楼上。


小区一天5次高空坠物

7月17日下午5点45分左右,腊山苑小区某小广场上突然传来“哐当”一声巨响,随之而来的就是迸溅的玻璃碎片。从天而降的是一个啤酒瓶和一块肥皂,好在没伤到人。
  

7月18日凌晨2点半左右,不到9个小时,同一居民楼再次“天降啤酒瓶”。

“当时正在值夜班的保安听到外面动静很大,跑过去后发现满地都是玻璃碴子。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
  

民警在排查后带走一个啤酒瓶。  


针对此次高空坠物,济南槐荫区腊山派出所民警于7月18日中午进行了入户排查。不过,事发居民楼在当天16:28、16:39、17:14再次发生三起高空坠物,坠落物品分别是花生油桶、料酒桶、洗发露瓶,好在事发时没有居民路过,没有导致人员伤亡。这意味着,在一天之内,事发居民楼接连发生了5起高空坠物。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7月18日深夜,民警再次排查后将居住在十楼的一名男子带走。

“这名十楼的住户是一名租客,上周日刚搬过来。身高一米七三,还长得文质彬彬。”

小区物业公司李经理说,被民警带走的男子从事金融行业。

“那名小伙说他没意识到往下扔东西的危险性。

李经理说,肇事小伙自称因为房间内杂乱,心情烦躁就扔了这些东西
  

19日下午,公安部门发布了案情通报:


针对市民、网友关注的济南某小区发生高楼抛出三个酒瓶一事,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腊山派出所通过摸排走访,7月18日22时,对嫌疑人赵某依法传唤。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赵某(男,26岁,淄博人)对其向楼下投掷啤酒瓶等垃圾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此,呼吁市民群众共筑城市安全和文明,严禁高空抛物,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高空坠物频发难禁绝

谁来保护我们的头顶安全


近期,济南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事件。高空坠物频发,有何共性,为啥难以禁绝?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空坠物仍存取证难、破案难、未造成后果难处罚等问题


有的没放好,有的故意抛掷


放眼全国,被高空坠物砸中致死或致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6月13日,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6月18日,南昌一名在店门口写作业的小女孩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6月19日,南京10岁小女孩放学路上被不明物体砸伤;7月15日,深圳龙华区3岁男童被天降砧板砸中头部受伤。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高空坠物事件中,有的是因物品放置不当自行坠落,如砸中深圳3岁男童的砧板,就是7层的一名租户将砧板放在窗户旁,自行坠落的;有的是“熊孩子”随手扔出,比如上述提到的砸中南京小女孩的不明物体是孩子扔出;有的则是成年人因争吵赌气或心情不好而随意抛掷,比如济南槐荫区天降三把菜刀等。


监控有盲区,破案有难度


记者注意到,不少新建小区阳台为封闭式,且物业会要求安装防护网,能有效减少高空坠物。相比之下,出现高空坠物的小区大多阳台或窗户未封闭或拦挡,部分房子供租户使用,阳台和窗户多是可移动的简易纱网。客观上使得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不少。
  

对于高空坠物,警方在调查时会存在一定困难。高空坠物发生在高处,多在小区监控的盲区,事发突然,也很难有目击者。警方介入后,常需要从整栋楼的住户中排查,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济南“天降菜刀”案件,从事发到破案用了5天。其实出警当天民警就已经从一些迹象推断出是东侧的17楼住户抛下的,尽管如此,在排查时因有五户不在家,摄像头无法拍摄到高层等情况,加大了排查难度。 
  

最终警方通过一些细节比如要补充新刀、损坏了哪些东西、留下了哪些痕迹等才确定了嫌疑人。
  

目前,已有小区通过仰拍摄像头来监控高空安全。浙江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就安装了47个特殊的摄像头,这些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


没产生后果的难约束


根据《刑法》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的《侵权责任法》对未产生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约束,即便追责到具体行为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并非伤害他人,或由于行为人本身是未成年人等原因,最后的处理也往往赔钱了事,极少能对其进一步追责,这也使得高空抛物人有侥幸心理。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晓旭 程凌润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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