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疑似河南“未成年”女孩
嫁给中年男子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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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拍摄中有人称“你这来享福的,正常人没有这个待遇,新郎官对你多好,到新家了别哭了……”疑似女孩母亲的人在视频中回应“我放心,我可放心。”
涉事中年男子:新婚妻子今年20岁
3月1日,河南驻马店官方人士回复记者称,经初步调查,此事系新娘“娃娃脸”引发的误会,属不实言论。
55岁的新郎张先生对记者说,新婚妻子今年20岁,双方婚姻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我能结上婚,很高兴。我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
▲视频截图
记者了解到,视频拍摄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的张姓村民家中。张先生介绍,他今年55岁,早年在广州一建筑工地上务工。因父亲生病,大约5年前他回到老家,“家里底子薄,一直没娶到老婆。”
张先生称,一个月前,经同村媒人介绍,他与新娘父母见了面。新娘父母见他人老实,遂同意这桩婚姻。2月27日,他赶往新娘家中接亲。回到家后,办了三桌酒席,“酒席办了,还没领证,马上去镇上领。”
张先生表示,自己知道女孩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她不能自理,得抱着解手(上厕所)、喂饭,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成个家吧。”
“当时我想父母年纪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还是希望有个孩子。”他表示不知道女孩智力有问题可能会遗传,也没有咨询过。“结婚后我不欺负她,对她好。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张先生称。对于视频中提到的彩礼,张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给女方彩礼。“人家说对她好就算了。”而网传视频中二人结婚时,女孩在哭,张先生表示那是因为女孩认生,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新娘的母亲向记者说,女儿脸盘虽然稚嫩,但早已成年。她同意这桩婚事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郎人很老实,“没要他的彩礼,只希望他以后能对女儿好。”
▲视频截图
网信办
3月1日,驻马店市网信办一工作人员称,2月28日晚相关工作人员已在网络上发现相关视频,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残联、民政局、妇联五部门已锁定到事发的乡镇,当地公安局正在乡镇调查,因为还没有调查清楚所以不便透露具体乡镇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联系上视频的首发人,正在核实其获取途径。
妇联
3月1日,驻马店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视频发至网络后,市妇联就及时监控到这一情况,随后联合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调查视频拍摄的地点,“各方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在查”。
该工作人员表示,若真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会(帮她)维权,帮助她”,还会给予人文关怀、心理咨询等。
残联
3月1日,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关注该事件。
公安
3月1日,高店镇派出所民警表示,女孩已年满20周岁,结婚系双方父母同意。关于女孩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及是否自愿结婚,高店镇派出所称正在核实。
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派出所一值班人员表示,派出所已了解到女孩于2001年2月出生,目前年满20周岁。“我们和她父亲已联系过了,她父亲说她们家里都同意这个(婚事)。听说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
民政局
3月1日,驻马店民政局称,智力残疾者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则为无效婚姻,将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据澎湃新闻,3月1日晚上,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委宣传部获悉,自2021年3月1日查看到网络自媒体上传播的“智障女子被迫嫁给老头”视频,泌阳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和当地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智障女子姓名姚某瑞,汉族,出生年月2001年2月,籍贯河南省桐柏县。姚某书,系姚某瑞的父亲、监护人。安某红,系姚某瑞的母亲。经媒人李某山多次说和,按照当地习俗和商定日期,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姚某瑞在父母的陪同下,出嫁到泌阳县高店镇,与村民张某照结婚。张某照,男,汉族,泌阳县高店镇人。结婚当日,张某照按照习俗租用本村村民的汽车进行接亲,在家中举办婚礼仪式。经调查,姚某瑞和张某照的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组又前往桐柏县安棚镇女方家中进行咨询。经姚某瑞的父亲姚某书叙述,其女儿姚某瑞已到结婚的法定年龄,虽然有些智障,但也想给女儿成个家。经亲戚朋友介绍,委托媒人联系,与男方张某照多次沟通,认为虽地理位置不在一个县,但村庄相邻距离不远,只有6公里多的路程,方便日后走动相互照顾,且男方除了年龄有些偏大,为人忠厚老实,一直单身未婚,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婚后能够给女方生活上的保障。当地民政、妇联部门和当地政府均表示,会进一步关注这个家庭,给于必要的帮助和人文关怀。泌阳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了以下法律法规: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泌阳县委宣传部方面表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已经被废除。当事人已经是成年人,经媒人介绍,双方家庭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结婚仪式,当前未发现违法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上述规定意味着:一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社会有义务,国家有责任采取切实的措施使他们受到家庭的抚养呵护以及让他们生儿育女的弊端减到最小。当地党委和政府会结合实际对其家庭进行关爱指导,促进残疾人生存、生活,做好社会帮扶,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