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撕咬小孩父亲发声:孩子脖子的伤深可见动脉,转院到济南做手术
8月23日,聊城市莘县莘亭百农市场附近一名小孩被两只狗扑倒撕咬。
触目惊心,小孩被两只狗撕咬!警方通报中特别提醒:别再传播相关视频
据监控视频显示,19时51分左右,两只狗朝一名小孩冲去,小孩倒地后,两只狗便扑上去对其进行撕咬。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独家采访到了孩子父亲,孩子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只有6岁大,目前孩子还在监护室,但情况已经相对稳定,“昨天手术就进行了五六个小时,伤得太厉害了,狗咬到了孩子脖子,伤口深,都见到动脉了。”
王先生说,孩子从聊城的医院转院到了济南后,已经辗转换了两家医院。目前自己正在医院全心陪伴着孩子,至于狗的主人如何处理等问题,自己已经无暇顾及,“我现在就想先好好地照顾孩子。”
事发地附近的商户告诉记者,在事发前自己曾经见过这两只大狗,虽然不知道具体的品种,但感觉两只大狗很像狼狗,而被咬的孩子年纪很小,“狗很大,一直也没拴,我之前还提醒他(狗主人)说别咬着人。”
24日晚, 莘县公安局曾发布警情通报。
警方特别提醒,因事关未成年人,特呼吁广大网民不再传播相关视频及图文信息,避免给受伤的孩子及其家人造成心灵伤害。
齐鲁晚报评论:
我们可以养好“人类最好的伙伴”
6岁的孩子被两只大狗扑倒、疯狂撕咬——23日发生在山东莘县百农市场的这一幕刺痛了很多人。
8月25日,这则消息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爱狗派”和“厌狗派”也展开激烈争论,热门微博最热评论观点鲜明:“现在的事实一再的证明,禁犬令才是最具备前景的正确方案。”
人类养狗的历史大概有数千到近万年了,“狗是人类最好的伙伴”这样的话我们也耳熟能详。无论看家护院,作为宠物陪伴生活,狗或者“养狗”本身应该都不算“一个错误”。错误可能在于,人类没有以规范、科学的方式养好它。
因为人“管理不够”,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烈犬伤人致死的事件也不鲜见,更遑论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这些日常影响邻里生活的“真实困扰”。因而,关于“是否该养狗”的争论似乎就没有止休过。
但是,养犬人是真的没法管理好这些家养犬吗?肯定也不是。
早年间,该怎么养,养出问题该如何处理这类的“标准问题”处于某种“缺失”状态,但近几年,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养犬办法”,对辖区内养犬行为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比如一户一犬;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应为犬只进行登记挂牌;携犬只外出应当系绳;政府需对流浪犬进行统计管理等等。这些措施,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关系的角度,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或者说,政府在出台措施帮助我们实现“养好”。
但值得反思的是,就目前而言,是不是还有一些工作并不是很细致,尤其在一些“末端落实”方面——比如,关于养犬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可能由于“普法”的缺失,很多百姓根本不了解,或者意识不到其严肃性;比如,有些工作“走了形式”,办证了挂牌,但后续管理全无;再比如,我们经常在小区见到不栓狗绳溜达的市民,虽明显违规,但对这类日常行为的查处很少见,往往是在发生了伤人事件后,才会见到一波突击检查。
以莘县发生的这件事为例,当地出台的《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就已落地实施,其中也明确提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在处罚方面也有明文规定,如“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犬只未圈养或者拴养的,责令改正,每只处五百元罚款;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圈养或者拴养的,责令改正,每只处二百元罚款。”管理条例已经落地实施近一年,却依然出现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是个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够?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还是因为所见的类似管理处罚较少因而毫无忌惮?这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文明养犬的意识习惯的建立,需要时间,更需要各方力量的推动。比如更广泛持续的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生活中对养犬行为更充分的管理,以及法律更有力的惩戒。与其去争论“是否该养犬”这样无解的问题,不如更多的参与到规范自身和有效的倡议行动中来,它没有那么难,就像当我们回望疫情发生后,那些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的习惯,也逐步建立起来一样。我们能管理好“人类最好的朋友”,亦可以拥有更和谐文明的生活。
希望小朋友可以早日康复
家中有养犬的可以引以为戒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郭春雨 孔雨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