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2月20日,济南全域全时段禁放!
2022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的第五年。禁放工作四年来,全市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人人参与禁放,连续打赢蓝天保卫战,携手共创引以为傲的“泉城蓝”,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我市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
元旦以来,受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我市已经出现3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春节、元宵节历来是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的最重要节点,根据清华大学专家团队预测分析,今年我市春节、元宵节期间,区域性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如果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将导致空气中多种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继而引发空气重度乃至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将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是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必要举措,请广大市民群众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积极倡导文明、守法、低碳、环保新风尚,共护“山泉湖河城”,为打造现代绿色智慧宜居之城、建设“大美富强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禁放烟花共享蓝天、共创文明典范城市
广大市民朋友们: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四年以来,大家自觉遵守、全民参与,携手共创“泉城蓝”,禁放烟花成为我市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2022年是打赢大气治理攻坚战、守护擦亮文明金牌的新起点。当前,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禁放工作,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现将2022年禁放工作要求和《禁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模范执行。
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同心共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二、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槐荫区、章丘区全境;
(二)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三、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泉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泉城蓝”成为市民的共享福祉。市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此前推送
→社交平台卖烟花?4人被罚!山东12市已明确:全域禁售、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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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佩琪
审校:郑义
监制:丢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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