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下午3:30,济南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疫情防控期间,请问对编造传播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是如何打击处理的?”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共同维护了我市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但是,期间也有极个别人员无视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疫情防控措施,甚至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对此,我们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即依法受立案调查,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打击了一批涉疫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整体持续平稳。4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案件75起,其中涉疫谣言类案件8起。现将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如下:1.4月15日,张某在网络媒体平台上编造并传播“某县医院全部感染”、“封控期会延长一个月甚至更久”等不实言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4月25日,赵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编造“济南会在30号封城”、“零点封城3天”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3.4月29日,张某编造“某某经核酸检测呈阳性,并与某社区多人密切接触”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发布,并引起大量转发,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在此,我们公安机关郑重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疫情信息,请勿虚构、散布涉疫不实信息等妨害防疫秩序。同时,公安机关也将继续严格规范执法,对造谣、传谣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全力维护好我市网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