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的《离婚证明书》,以后都得长这样!
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当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这是四川省首次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通过民政局登记领取,具备法律效力。证件仅提供基本信息。
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通过法院获得,具备法律效力。文件内容可能涵盖个人重要财产情况、家庭纠纷细节、个人健康信息等诸多隐私内容。
离婚证明书:通过法院获得,具备法律效力。证件仅提供基本信息。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
有效降低当事人办事成本,同时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
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会在网络公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便可查阅
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第一份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而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
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其实从2016年开始,四川省就有法院为便民、利民,尝试开具《离婚证明书》。
但以往各家法院《离婚证明书》的格式可谓“五花八门”,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不尽一致,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对于此次改革,四川省人大代表曾文忠表示:
这个措施,不仅充分吸收我的建议,而且还更加完善周到,让措施更加完美,确实值得点赞!
此外,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应欣表示:
现在统一了标准,方便了当事人也方便了律师,希望可以推广!
资料综合:“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川观新闻”微信公众号
为民办实事,真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