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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万元!四川这项新规正式实施

小微 微成都 2022-08-08
妨碍消防车通行最高罚5万元!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今起正式施行


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息,全国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条例》从法制、体制、机制源头上破解了一些长期制约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总结、理顺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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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创新
对消防车通行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此次《条例》实现了
五大创新

创新一: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创新二:提出将公共消防设施保护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并明确排查的时间频次和工作要求。


创新三:提出在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持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改造,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实行联勤联训。


创新四:提出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创新五:提出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保护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其次
《条例》细化明确了城市道路和县
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建设改造主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位
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消防车通行;


 单位或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区,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


最高五万


这些行为严禁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实施下列行为

① 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土石、柴草、树木、稻谷等,造成道路阻塞,妨碍消防车通行;


② 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


④ 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


 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为中的②③④⑤项规定的。



来源:“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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