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3月31日截止!这笔钱还没领的抓紧了!
补贴对象
成都市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缓缴政策
尚未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办理期限
各区(市)县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