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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向的士索赔?交警的回应太解气!


“你骑车带人还闯红灯,还要叫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赔钱带去医院看!法律在哪里?!正义在哪里?!公平在哪里?!


上周五,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福州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视频。视频中,交警蜀黍教育违章电动车女骑手的一番话,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点赞。


戳视频观看↓↓


从视频可知,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的士撞到,女骑手称电动车后座所载的一名成年女士被撞伤,要求的士司机带她朋友去医院看。


于是交警发表了以上言论。接着他在面对后座女士提出斑马线的质疑时,又再一次回应道:“人行道是以红绿灯信号为主,在没有红绿灯信号情况下,我会支持你们!有红绿灯就看红绿灯,明白了没有?


视频一经发布,

网友们纷纷点赞!


有细心地网友指出,该视频中发生地应该是福州新店镇西园附近火车站高架桥下桥处,往琴亭湖方向。

新店范围电动车秩序堪忧


事实上,五四北甚至新店范围内,电动车秩序一直被大家长期所诟病。电动车违章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秀峰路中天翡翠城段,电动车开到机动车快速道,导致一起交通事故。



琴亭桥下,电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龙头路与南平东路十字路口,电动车违反信号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杨廷路新嘉小区段,电动车开道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象峰一路,某某送货员驾驶电动车逆向超速撞翻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秀峰路,电动车开道机动车快速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骑手在现场理论,导致琴亭高架桥发生大堵车……


无独有偶,浙江也有相同事件发生。

浙江电动车赔钱机动车


就在10月18日,浙江也发生了相似的事件。一名电动车骑手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飞……



电动车骑手向机动车车主提出赔钱私了,结果交警在回看监控后判定电动车承担全责——医疗费自理,并承担两部车辆的维修费


而且,撞他的机动车在事故中受损的维修费,也由这名电动车骑手承担


本该可以避免的事故,

却经常发生。


下面,海都君带大家复习

交通法律法规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处以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其车辆。




海都君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


海都记者 陈恭璋

综合:福州公安、987私家车广播、五四北

统筹:小丹;编辑:小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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