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国家刚公布放假安排
7月29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随着国务院第174号令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近年来,鼓励2.5天小长假(周五下午+双休日)成为趋势。目前已有江苏、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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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2016年,厦门市就出台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实施每周4.5天工作制。
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探亲假标准: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婚丧假标准:酌情给予1-3天
以上这些消息
你都get到了吗?
如果觉得假期还不够长
那就再坚持一个月
连着中秋和国庆一起休
想想就觉得太美了!
来源:人社部官网、北京青年报、河南日报、都市现场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统筹:小烁 编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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