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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换牌、回收....关于福州电动车,你想知道的都在这了!


福州电动自行车如何换牌?

到哪里回收?

黄牌车和蓝牌车有什么区别?

答案来了!



今天下午

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福州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总体情况

市直相关部门

也对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

作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


为何要出台这一新规?
为何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让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



这两天关于电动该如何管理

引发福州人热议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前天,福州市城管委公布了

《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

福州人注意了!

电动车多次乱停

 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2024年是否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在福州市此次出台的六部门《通告》等文件中,从未提到“2024年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而是规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和马尾罗星街道、马尾镇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其含义为:从现在开始,福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重心是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到2024年将根据公共交通保障、道路建设、交通秩序以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客观情况,再研究出台相应政策。
黄牌、蓝牌更换办法:


对于五城区户籍

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的电动车,

基本可以换发黄色号牌;


但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或者更换为蓝色新号牌,也可办理回收补偿。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自11月10日起,

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

(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

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市民可携带身份证、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

指定地点办理更换号牌。


特殊行业


同时,考虑到市民的消费需求和生活需要,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新申领黄色新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对于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申领新号牌的,可通过“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直接便捷办理,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申领黄色新号牌的市民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办理。


同时,新申领黄色新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

(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补偿方式:


2019年11月10日起,

市民可自愿将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进行回收补偿。

五个城区将各设置两个回收补偿点,

具体地点市民可关注相关部门公告、

就近办理。


(一)哪些车可回收补偿?
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回收补偿。


《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补偿标准
1.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2)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四)回收地点及工作时间目前五城区各暂定2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如下:


1.鼓楼区:(1)鼓楼区原电线厂地块(温泉街道六一路东门公交站后);(2)洪山镇长春铺地块(金牛山科技园附近洪山山姆会员店后)。


2.台江区:(1)台江区工业路252号旅游集散中心拆迁空地;(2)台江区鳌峰路192号福州鳄鱼公园内。


3.仓山区:(1)仓山区城门镇严复医院地块(福州市红山中学旁)(2)上渡街道原闽东电机厂地块(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旁)。


4.晋安区:(1)鼓山镇福马路北侧恒宇国际小区东侧空地;(2)新店镇龙头路东侧、夏坊小区北侧,战坂路南侧空地。


5.马尾区:(1)马尾区中垱路2号【原骏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2)琅岐镇服务中心(琅岐镇团结路133号)。


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内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6、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N 海都记者 陈恭璋 林威

综合:福州晚报

统筹:小燕 编辑: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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