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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退钱!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福建也发生一些此类事件——

“熊孩子”上网课一天打赏主播12万

日前,莆田仙游12岁的小蕾(化名)像往常一样用家长的手机上网课。但刚上完课,她就兴冲冲地打开“快手”直播平台,给喜欢的一个游戏玩家主播刷礼物。游戏中,玩家主播精湛的操作、精准的走位都让小蕾深深着迷,特别是其毫不吝啬同大家分享自己的游戏经验,让小蕾这个“游戏菜鸟”学到很多新技能。


不知不觉,小蕾一天之内就给这个主播打赏了12万元。


与此同时,小蕾的父母在接到银行扣费短信时,以为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连忙赶到县公安局报案。


经民警认真调查,银行卡里的钱是被小蕾打赏给“快手”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了。





“熊孩子”偷刷事件

“熊孩子”为了玩游戏或者打赏主播,而偷刷家长钱的事频繁发生,海都君报道了多起。


● 闽侯陈依伯的8岁孙子,迷上一款名为《部落冲突》的游戏。孙子趁爷爷晚上入睡后,偷偷拿爷爷的手机躲在被窝里玩游戏,还在游戏内充值大量的钻石,足足花去了5214元,让爷爷心疼得吃不下饭。(新闻回顾


●福州长乐一9岁女孩今年6月开始,玩抖音给游戏主播打赏和买游戏道具,两个月刷掉奶奶8万多元。女孩称,对钱没有概念,是在主播们的“关怀”与诱导下,给他们刷礼物的。(新闻回顾


●宁德蕉城区一小学生玩手机游戏《王者荣耀》等,4个月花掉父亲卡上13万多元,直到4月份才被发现。父亲说,因为办卡时没有开通短信通知,他一直不知情。(新闻回顾


●连江一个11岁男孩,今年4月用妈妈的手机在爱奇艺打赏主播,一晚上刷掉3万多元,事后爱奇艺退款11000元。该男孩也是受到主播的怂恿而花钱刷礼物。(新闻回顾



最高法明确此类行为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 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海都数媒中心 林洪涛

综合 央视新闻

统筹:小燕  编辑: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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