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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竟被“哥们”带到酒店……

N 海都记者 陈海容 通讯员 杨榕榕 陈燕茹


去年12月25日,是“00后”李杰(化名)的噩梦。他与一群朋友喝酒聊天,最后却被年长他几岁的“哥们”吴伟(化名)带进酒店,强行发生性关系。


莆田城厢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这是莆田首例男性被“强暴”案,吴伟获刑三年。




性侵前故意支走受害人女友




去年12月25日凌晨5时许,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某酒店前台,出现了一名上身穿牛仔衣,下半身仅围着浴巾的男生,慌乱地呼叫说“我被强暴了”。


他就是年仅19岁的李杰。前一天晚上,刚认识不久的“哥们”吴伟,约他去KTV喝酒,当场共有六七个人,但吴伟总是一直找李杰喝酒,黄的白的掺着喝。


喝到晚上10点左右,李杰有些醉了,便找来女友阿静和她朋友,和吴伟一行四人到外面大排档吃夜宵。25日凌晨1时,吴伟说还想继续喝酒,让李杰叫阿静她们先回去。留下的两人,又喝了一会儿,吴伟便叫李杰一起回酒店休息。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两人进了酒店房间后,一开始坐着聊天,后来吴伟要求李杰脱衣服睡觉,李杰才开始发现不对劲,并逐渐识破了吴伟的意图,之后李杰激烈反抗,并大声呼救,但是吴伟仍然以掐脖子等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杰最后以上厕所为借口,逃出房间,来到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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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工作人员闻讯十分惊讶,帮李杰报了警。随后,酒店保安和客房阿姨上楼打开房门,拿走李杰的手机和衣物。





及时完善证据链  男子被判刑三年





“男人怎么会被强暴?”在之后的问询中,酒店工作人员仍然表示难以置信。


当时,李杰在被侵害后的第一反应,是想私了。但是,在警方、检方和亲友的帮助下,他在第一时间完善了证据链,最终有了这次同性性侵案的正义审判。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伟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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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的规定,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即强奸女性才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那么,对于遭遇强奸的男性受害者人权又该如何保障?


本案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上述规定可知,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仅仅为女性,也包括男性。


此前,和强奸罪一样,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刑法修正案(九)》将该罪名的犯罪对象由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改成了“强制猥亵他人”,即将男性列入强制猥亵被侵害的对象,进一步维护了男性的人权。



统筹:杨吴津  编辑:小燕 实习生 陈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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