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当面猥亵,丈夫伤人被拘后赔偿近20万元,相关部门回应
目前,山东滨州博兴官方已成立了调查组全面调查。
01.
妻子被猥亵 ,丈夫出手教训被拘留 赔了19.5万元
据悉,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平与妻子魏某和刘某一起在博兴县一家酒店吃饭谈生意。期间,刘某叫来了关系较好的博兴县交运公司的职工邵某国。因为郑某平、邵某国、刘某三人喝酒,就由小郑的母亲魏某开车。刘某坐在副驾驶,郑某平与邵某国坐在后排。
猥亵与争执发生在行车过程中。
小郑的母亲魏某说:“他一直碰我胸,我当时以为他不小心碰了我一下,没在意。没想到他一直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我老公看到了。”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下午14时许,魏某开车带三人离开……邵某国在车内对魏某实施猥亵,郑某平见状因气愤先是扇了邵某国两巴掌,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国右腿。停车后,郑某平将邵某国从车上拽下,并踢了其左腿。后经法医鉴定,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轻伤一级。
记者注意到,在证人证言中,邵某国对于猥亵事实,只是称“在车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荐她去做脸。”针对这一说法,记者试图联系上邵某国,未果。
小郑说,事情发生后邵某国也赔礼道歉了,他们家人都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是不久后,邵某国称自己当天被打致骨折,并要起诉小郑的父亲,索赔20万元。
2019年8月30日,郑某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博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28日,邵某国也因为“猥亵的违法行为成立”被行政拘留5日。
小郑说当时邵某国在住院,所以没有立即执行。“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郑某平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提到。
02.
担心影响女儿前途 父亲背着女儿赔款19.5万
因为小郑当时在读大学,小郑父亲怕对女儿有影响,就给了邵某国19.5万元赔偿金。检察院文书上写到:“9月9日,郑某赔偿被害人邵某各类损失19.5万元,邵某表示谅解,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
小郑的母亲魏女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涉及到女儿在大学的发展,他要了多少钱就给了多少钱。不管这事怎么样,再把我女儿影响就不好了。”
小郑说,“当时我正在上学,父母为了不影响我以后考学、考公务员,不让我过问此事。早上七八点父亲从拘留所出来了,给我打电话,说没事就是赔了点钱。我问赔了多少,他说赔了20万。”
2019年10月31日,因为郑某平“犯罪情节轻微、达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小郑表示得知此事后感觉很委屈,她觉得家里是受害方,父亲可能有防卫过当,但是也不至于赔偿接近20万元。她说:“母亲目前未工作,全靠父亲一人供应家中开销,邵某国也是公职人员,他干出这样不好的事,让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是主动伤害别人的。19.5万是很大一笔钱,可能父亲需要干几年才能挣到。”
03.
官方回应:已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
针对“男子打伤猥亵妻子者后赔偿20万”一事,8月28日,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当地已成立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情况说明在博兴官方移动发布平台智慧博兴上发布。
随后智慧博兴平台发布消息称,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博兴县高度重视,已成立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对涉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同日,博兴县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领导仍在开会研究此事。涉事猥亵男子是否是公职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无法回复。
04.
律师:右胫骨骨折发生在正当防卫期间
8月27日,记者与接案单位博兴县锦秋派出所取得了电话联系。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根据现在报道的情况看,邵某国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故虽然违法,但达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邵某国应以此条予以惩处。
在邵某国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郑某平扇其巴掌等,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当魏某停车后,也就是邵某国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后,郑某平对邵某国的踢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经法医鉴定,邵某国损伤为轻伤一级的为右腿,而下车后踢的是左腿,伤情应该是由正当防卫期间造成的。
李华阳律师认为,邵某国当着女方丈夫的面,“多次触摸(女方)胸部、肩部等”,情节恶劣,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由于郑某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山东商报、新闻夜航
统筹:小燕 编辑:杨吴津
您可能还想看
》宁德一女教师疑遭校长猥亵,教育局通报......》重磅!医保报销将有大变化!
海峡都市报微信
海峡都市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