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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船员吸引力 《船员法》立法进行时——《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事大学举行
中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海上运输承担了中国每年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运输任务,这些离不开船员的贡献。但是,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对船员的系统规制,尤其缺乏符合水上交通运输规律、船上工作特征和船员职业特点的制度,船员管理、职业规范和权益维护等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积极推进船员专门立法,有助于促进中国船员融入世界航运事业,提升中国航运大国的国际形象。海员是航运业和航运强国的重要部分,海员法是水运和航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要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因而,保障船员的权益,完善船员立法一直也是交通运输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交通运输部已将《船员法》纳入综合交通法律体系框架和“十四五”交通立法规划中。加快制定与航运大国相适应的《船员法》,关心关爱保障船员身心健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都这个队伍。中国的法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制定出的法律应该能够解决队伍的建设问题。”3月25日,由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举办的《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海事局、海事法院、仲裁机构等近100人参加了研讨会,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船员立法不是新事物。90年代以及二十世纪初的时候,船员立法更多是解决船员地位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主要需要解决的是职业吸引力问题。对于船员队伍,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进行衡量。数量上,中国船员虽然数量多,但是真正活跃的船员较少。质量上,若把船员置于国家战略资源的位置,那么船员应当具备什么资质等问题就需要一个明确标准,因此立法很有必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处处长、船长刘建强,作为船员代表反应了船员的心声,并从船员的角度表达了期待《船员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图1《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举行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骐在致辞中表示,船员相关立法研究恰逢其时,不仅关系到船员队伍发展的切身利益保障,更关乎到国家海洋事业、航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利于在立法理论与实践操作之间架起桥梁,为中国乃至全球船员权益的提升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对于《船员法》立法,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表示,基于船员工作跨地域、跨国的特点,我国以省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机制很难保障船员权益,但各地域、各部门间的协调又存在困难,因此需要专家学者们提出能够让立法机构、管理部门接受的立法意见。图2研讨会现场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表示,高素质船员队伍是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的基础要素,对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专门立法以推动船员管理、船员职业规范、船员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具有正当性,但也要正视船员专门立法的难度。另外,推进船员立法要坚持系统思维,注意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涉海法律之间的调适。“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当前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到‘完全建成’的关键时期,船员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济的战略资源。上海海事大学多年来发挥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深度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国船员权益保障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地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上海海事大学校党委书记宋宝儒在致辞时表示。(来源:上海海事大学)本公众号所转载内容,若有未尽到版权义务的,欢迎原作者与本公众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