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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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破亿,局长爷爷,中国最大受益者为何铁杆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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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士峰:如何破解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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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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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
(二)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属于“经营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还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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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 刑事辩护的几个细节问题
日推1-2篇刑辩文章,关乎刑事辩护前沿、理论、实务、书籍。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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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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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法官眼中的刑辩律师
法院要开庭进行网络直播,建议大家一定要配合法院,其实庭审直播,是宣传自己扩大影响的机会。作为一个辩护人要认真准备,同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同时也是对委托人负责任。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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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无罪率:万分之3.8还是万分之8.3 ?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判决有罪、判决无罪两类数据。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总数量,即判处罪犯166万人;判决无罪的被告人数量,即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合计1388人。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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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龙:给青年(刑辩)律师的20条忠告
6、江西省检、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査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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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9年)
6、江西省检、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査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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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在每一个案件当中付出的努力都是对手的十倍
控辩双方其实是一样的,对于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我们可能持的观点不同,但是也会很尊重他。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也是一样。虽然大家一个是体制内的,一个是体制外的,只要你有扎实的专业功力,他就没有办法不认可你。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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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关于规范审理涉及被害人过错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六)明知他人存在婚姻关系或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长期同居关系,仍然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因此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应当认定具有过错。但被害人系遭受欺骗而不知情的,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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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司法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接到指派通知起二十四小时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指派手续。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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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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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三、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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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2.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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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8.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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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最后,需要带着问题去阅卷,以无罪的思维、较真质疑的思维去阅卷。以上的知识及思维准备,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就进行积累准备,等到上百本案卷在面前律师再去做知识储备,难免显得为时晚矣,徒增自己的工作量。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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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法律法规汇编(2019版)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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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法律法规汇编(2019版)
“三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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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公安机关发现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报相关线索的,无论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都应当及时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等紧急措施,必要时,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对被害人予以临时安置、救助。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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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
71.院长主持考评委员会开展办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审判管理办公室健全完善办案业绩评价体系,运用权重系数计算办法科学测定办案工作量,合理评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对法官办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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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
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控制法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员额分配向基层和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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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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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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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颠覆式的无罪辩护思维培养
朱明勇律师曾在无讼CLUB“复杂案件办理中的律师思维”专场中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演讲,通过四个案例为听众详解了复杂案例办理中律师的颠覆式思维。以下为演讲视频: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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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2018)
3、江西省检、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査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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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董令军、胡媛: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从主体资格来看。虽然付志云以他人名义向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但广信小额贷款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证言证明,广信小额贷款公司对此事是知情并同意的,不属于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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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我国的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截至目前,也仅发展了四十余年,而其中多以学习西方、引进西方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国自创的理论结晶少之又少,研究过程中对于中国现有变化视而不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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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德跃合同诈骗无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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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201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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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溯:如何学习刑法
江溯老师进一步通过“真军警抢劫案”以及“高买低卖股票案”,对两种解释论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得出应当赞成形式解释论、反对实质解释论的结论。总之,坚持形式解释论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法治发展阶段的考量。
201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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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有效辩护的十种方式
最好的人脉是人品,最好的辩护也是人品。辩护人也有标签。司法官会根据律师的风格,主动研究辩护意见,寻找改判理由。需要日积月累,厚积薄发。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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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法官眼中的刑辩律师
法院要开庭进行网络直播,建议大家一定要配合法院,其实庭审直播,是宣传自己扩大影响的机会。作为一个辩护人要认真准备,同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同时也是对委托人负责任。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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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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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采集、核对受送达人的身份信息,并为其开设个人专用的即时收悉系统。诉讼文书到达该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由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送达回证归入电子卷宗。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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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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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刑事辩护的价值和魅力
有效辩护的实现途径,最终要回到专业说服、理性沟通、控辩审合作的正确道路上来,而不能逞一时之快、逞口舌之利。不然的话,不仅损害法律职业共同体、破坏司法生态和律师职业形象,最终也破坏了律师的个人声望。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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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
【追捕、追诉】检察官认为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遗漏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需要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追捕、追诉的建议,并予以跟踪、监督。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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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那些腐败同学
大家即将踏上事业的征途,临别之际,告诉大家个人的第一个人生经验:人生总有失意的时候。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失意时,你要耐得住寂寞。不放弃,不懈怠,寻找你的机会。“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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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假药劣药界定之反思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从罪状的表述上可以看出是采用了空白罪状,直接参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018年7月30日
刑辩书院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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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异哉,所谓“捕诉合一”者
尽管法学界不断提出将逮捕权移交法院的改革建议,但迄今为止,这一改革真正得到实施的可能性并不大。最高检察院曾数次表示将部分案件的批准逮捕权移交给法院,但都被最高法院婉言谢绝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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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之科学,法律之人性:美国《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
Claims),俗称“疫苗法院”。在疫苗法院里,美国司法部在法庭上代表美国卫生部,疫苗法院会就申请是否得到赔偿以及赔偿的类型和数额做出最终决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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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通知
(四)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性证据,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以及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详细出示。
2018年7月22日
刑辩书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2018年7月14日
刑辩书院
从影片《大卫.戈尔的一生》看死刑制度
看影片《大卫.戈尔的一生》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我国近几年来冤案频出,如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但这仅仅是让我国提出了一个少杀慎杀的政策。为什么死刑在我国难以废除呢?
2018年7月13日
刑辩书院
在美国,地方检察机关撤诉到底为什么?
一个在美国检察院刻苦钻研刑法的中国少女,突然决心拿起笔杆子普法。【新浪微博:程小珺会开甜菜拖拉机】
2018年7月10日
刑辩书院
邓楚开:《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辩护
当律师发现案件存在可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后,应当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沟通,如果对方同意,可以依照《监察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2018年6月30日
刑辩书院
苗有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值得强调的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方式。理论上对于结果加重犯之罪过形式的不同理解,决定了“因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6月27日
刑辩书院
“寻衅滋事罪”法律法规汇编(2018版)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018年6月21日
刑辩书院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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