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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同意!支付宝(中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近日,央行发布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189号文,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开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支付宝支付牌照持牌主体,注册地在上海,技术开发人员占比超过50%。这家支付科技公司的面向商家机构开放支付技术,并提供收单服务,形成了长期且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已服务8000万商家和10亿消费者。据了解,今年初,蚂蚁集团发布公告称,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蚂蚁集团拟在董事会和股东层面采取一系列升级举措,包括引入更多独立董事、调整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推动股东投票权更加透明分散等。基于同样的背景,12月29日晚间,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也分别发布的公告称,由于蚂蚁集团股东上层投票权结构调整的相关各方已履行程序并完成交割,蚂蚁集团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作为蚂蚁集团的关联公司,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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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3家单位负责人!这些支付违规行为被通报!

今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称,2022年4月20日,针对2021年10-12月份举报处理中发现的特约商户挪用商户收款码、特约商户转接或挪用网络支付接口、超出核准业务覆盖范围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资金结算不合规、支付账户超限额等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线上方式分别对3家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见谈话。协会在约谈中通报了各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特约商户入网审核,加大巡检力度,强化交易监测和支付账户管理,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自律管理要求。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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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正式注销3张支付牌照

近日,支付圈获悉,央行正式注销3张支付牌照。陕西邮政西邮寄电子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繁星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银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3家支付机构的支付牌照被注销,方式均为主动注销,其中,北京繁星山谷业务由瑞祥商务服务有限公承接。瑞祥商务承接北京繁星山谷业务其实早有征兆。企查查显示,2019年5月22日,瑞祥商务关联公司江苏联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形式,成为北京繁星山谷唯一控股股东,不过此前相关手续一直在监管审批中。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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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21年紧急拦截涉电诈资金3291亿元,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现在已经超过50种,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五种主要的诈骗类型。此外,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表示,2021年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的查询、止付、冻结指令,查询、止付、冻结涉诈资金1.5亿笔,紧急拦截涉诈资金3291亿元。下一步将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领域风险防范,全方位堵截犯罪资金。公安部: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刘忠义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具体来看,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率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形式,也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挑战。尽管一年来此类案件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出现下降趋势,但发案率仍在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也呈迅猛增长态势,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加速向网上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迷惑性强,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诈骗集团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去年以来,先通过刷单返利骗取群众信任,后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多发,发案和损失均在30%以上,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从通讯网络通道看,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并开始大量利用秒拨、VPN、云语音呼叫以及国外运营商的电话卡、短信平台、通讯线路实施诈骗。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始终和诈骗分子斗智斗勇,不断研究调整打击防范措施,确保始终保持主动权。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国公民实施诈骗活动。集团头目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制作开发、引流推广、买卖信息、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此外,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坚决追缴返还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被骗资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建立快速止付冻结机制,2021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正在打款的150万名受害群众免于被骗。去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5万余件,6.1万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最高检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起诉近4万人。人民银行:全方位堵截犯罪资金温信祥表示,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资金能力明显上升,成功避免大量群众受骗,月均涉诈单位银行账户数量降幅92%,个人银行账户户均涉诈金额下降21.7%。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支付体系反诈防控制度。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提出了29条“资金链”治理措施,两个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从压实责任、完善法治保障、深化科技手段等提出了建立支付全链条反诈长效治理机制。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制度,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夯实账户实名制,建立涉诈交易监测、识别和拦截制度,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二是精准阻断涉诈资金转移。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建设运行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加强企业账户风险监测,2021年核验信息7440万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钱包谁负责”,全面排查清理长期不动户、频繁开销户等异常账户,不断提升监测拦截涉诈资金能力。2021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会同反洗钱、外汇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诈可疑账户430万户、新建监测模型1.3万个,拒绝涉诈可疑交易1.3亿笔。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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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2022年支付工作重点:加强平台企业支付业务监管,严格受理终端管理

2022年4月7日,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支付结算工作电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21年以来支付结算工作成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并就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民银行党委工作要求,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成效明显,支付支持双循环体系加快健全;聚焦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解群众之忧、纾企业之困,支付服务质效持续提升;纵深推进严监管常态化,支付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统筹兼顾安全和效率,支付基础设施稳健运行,清算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社会资金循环顺畅高效。会议强调,2022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稳定、优服务、严监管、防风险,统筹提升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更好支撑。会议要求,下一阶段要坚持稳字当头,保障支付业务安全连续运行,筑牢支付机构风险防线;要服务总体部署,依法加强平台企业支付业务监管,系统推进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支付活动“资金链”治理,完善支付体系建设;要聚焦群众期盼,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持续巩固支付降费成果,稳步提升支付普惠水平,进一步改进中央银行账户服务与管理;要突出支付全链条管理,严格受理终端管理,强化市场主体合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严”的工作氛围,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治理效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与2021年央行支付结算会议相比,今年新增提出依法加强平台企业支付业务监管,突出支付全链条管理,严格受理终端管理。定了!官方公告: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在看的你正在变好看!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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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官方公告: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支付圈获悉,今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公告称,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就进一步优化条码支付服务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告内容: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和便捷的支付服务。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2、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3、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会员单位要畅通渠道,加强对用户的沟通和解释,避免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会员单位,持续完善收款码服务功能,增强条码支付安全性,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需求,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央行发布〔2022〕第1号令!3月1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在看的你正在变好看!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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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2022〕第1号令!3月1日实施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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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卦”!中国信达退出认购,蚂蚁消费金融增资暂缓

1月13日晚间,中国信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经进一步商业上审慎考虑,拟不参与蚂蚁消费金融新一轮的股权认购。公告称,公司作为增资认购方之一,与目标公司(即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他增资认购方及其他现有股东订立股权认购协议。根据股权认购协议,目标公司向全体增资认购方增发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亿元。其中,公司将出资人民币60亿元,以现金方式认购目标公司20.000%股份权益。公司经进一步商业上审慎考虑,与目标公司协商后,拟不参与本次股权认购,该公告所提述股权认购协议不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参与股权认购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蚂蚁消费金融的股东之一,1月14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标的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通知,合作方之一中国信达(01359.HK)决定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方案尚需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他各合作方协商一致,暂缓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待标的公司更新增资方案后,重新评估相关投资事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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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一、经营管理方面。《通知》从战略管理、绩效考核、资产质量管理、行为管理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规定银行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二、发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三、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四、信用卡分期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五、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应当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要求银行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七、外部合作行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针对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制定本通知。一、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一)【战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经本机构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核同意,并持续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发展战略合理制定信用卡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二)【绩效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确定对信用卡业务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和人员范围,实施严格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延期追索、扣回管理。(三)【资产质量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用卡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持续有效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规模和结构,按程序及时核销。(四)【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实施信用卡业务的员工行为管理,开展持续监督和定期排查,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五)【员工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从事信用卡业务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二、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六)【发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七)【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在为客户开通信用卡网络支付功能时,应当充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客户就网络支付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开通事宜取得客户确认同意。(八)【销售回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信用卡发卡业务办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销售环节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记录信息应至少包括:信用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与信用卡申请相关的财务状况、信贷记录、宣传销售文本、签署后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同(协议)、重要提示及确认信息等。记录的信息资料自与客户业务存续期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2年。(九)【营销人员管理】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机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提供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事前向客户出示载有发卡机构标识及个人工作信息的工作证件,并向客户告知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十)【禁止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三、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十一)【资信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十二)【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十三)【调额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十四)【风险模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应用、监测、校正、优化和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模型开发与评审环节相互独立,并至少每年对风险模型进行重新评审和及时更新优化。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风险模型时,应当遵循可解释、可验证、透明、公平原则,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了解信用卡相关风险模型的作用与局限。四、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十五)【资金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十六)【异常用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五、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十七)【业务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十八)【禁止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十九)【额度与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二十)【息费披露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十一)【息费收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六、严格合作机构管理(二十二)【合作机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时,应当切实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合作机构在从业人员合规和消费者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总行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或者信用卡专营机构总部应当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发现合作机构提供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或者服务的,应当拒绝合作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作。本通知所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催收等业务环节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二十三)【合作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受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发卡审核、合同(协议)条款签订、信用卡交易和账单信息查询、还款等业务环节,不得通过合作机构管理和控制的网络平台、页面或者其他电子渠道实施,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于通过其他合作机构渠道场所转入本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合作机构就渠道场所权属主体区别做出专门提示。(二十四)【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发起申请并获批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余额的15%。(二十五)【联名卡管理—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联名卡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银行职责或者用联名单位品牌替代银行品牌。应当持续加强对联名单位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分析和监测,严格防范风险向本机构传导。除通过本机构自营渠道取得客户单独授权的,不得向联名单位回传与其权益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通过发行联名卡或者借助联名单位渠道超出经营区域限制开展业务。加强与银行卡清算机构协作,建立完善联名卡发卡业务规则。(二十六)【联名卡管理—联名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充分评估联名单位与信用卡产品定位的匹配度。联名单位应当是为信用卡客户提供本单位主营业务领域增值服务的非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与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下属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合作发放联名卡,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十七)【联名卡管理—服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应当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并按照收益风险匹配原则分别约定双方权责,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二十八)【联名卡管理—服务收费】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合作中直接或者变相参与信用卡收入或者利润分成,或者将收费标准与信用卡透支金额等指标不当挂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停止与其进行联名卡合作。(二十九)【催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三十)【消保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纳入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定期严格审查信用卡格式合同,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三十一)【合理定价】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除现金提取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或者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已发生透支本金。(三十二)【数据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信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应当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客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客户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控客户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八、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三十三)【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控和处置,不断强化对与信用卡业务相关联的各类业务活动的延伸监测和规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三十四)【线上信用卡业务】银保监会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三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持续完善信用卡业务自律规则和风险评价体系等,加强自律惩戒和通报。(三十六)【过渡期安排】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已开办信用卡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在24个月内完成整改。(三十七)【其他安排】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在看的你正在变好看!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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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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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刚刚!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支付受理终端涉及支付信息的读取、采集和支付指令的生成,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保障支付信息与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支付受理终端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先后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受理终端安全、条码支付业务等系列制度,对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信息与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例如,部分市场主体变造交易的手段不断翻新,通过擅自更改终端交易路由、商户编码、商户名称、交易地址等方式隐藏违规交易,导致交易信息难以还原真实消费场景,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投诉纠纷,还为不法分子借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带来可乘之机。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二、《通知》对银行卡受理终端有哪些管理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为什么均需对受理终端进行管理?《通知》围绕银行卡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围绕上述要求,立足支付市场主体不同职责,建立多层次规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多方共治的管理体系。一方面,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压实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收单机构应建立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受理终端使用期间变更任一要素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核手续。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另一方面,秉承“谁的网络谁负责”,压实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对本网络入网终端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终端按照风险评级限期清退或升级改造。同时,建立入网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会同成员收单机构在终端入网、变更、监测、退出等环节,对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旦监测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与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考虑同一终端可能入网多家清算机构,为避免重复建设,清算机构可自建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建立管理平台,但其主体责任不因委托关系而转移。被委托机构范围包括其他清算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具体对象及模式由清算机构自主确定。三、《通知》对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提出了哪些管理要求?《通知》遵循同类业务同等标准的原则,结合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异同点,对特约商户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类似,可采集主要支付信息、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如卡码复合智能终端等,执行与银行卡受理终端同等的监管要求。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如扫码枪或盒子、显码设备、静态码牌等,考虑条码支付的普惠性,要求通过建立商户与收单核心要素对应关联关系、加强监测手段等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此外,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要求通过付款人的交易位置或其他关于移动终端实际位置的推算方式进行终端交易位置监测,防范终端滥用风险。考虑实施前述监测需收单侧、账户侧机构进行合作衔接,要求由清算机构会同收单侧、账户侧成员机构建立终端位置联合监测标准和规则,在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共同确定核验频率、标准、模式等操作路径。四、《通知》如何规范个人收款条码?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五、《通知》对特约商户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为什么均需对特约商户进行管理?特约商户实名制是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维护收单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通知》秉承“谁的商户谁负责”,收单机构作为特约商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合法性、申请收单服务真实意愿的实质性审核,落实对特约商户的持续性管理义务,并进一步明确了商户身份审核方式:对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要求收单机构应现场核实商户身份;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无固定经营场所实体特约商户,考虑到其现场核实难度大、成本高,要求收单机构原则上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商户身份。同时,《通知》立足“谁的网络谁负责”,要求清算机构建立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对成员机构接入本网络的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慎管理,对成员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持续监测。清算机构收集和使用的商户信息限于上述特定目的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或使用信息。六、《通知》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通知》从多主体、多维度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与特约商户管理,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满足客户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询需求,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名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清算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评估管理合作生产厂商。2.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下述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1)收单机构代码;(2)特约商户(含小微商户,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下同)编码;(3)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微商户为其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同);(4)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5)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清算机构应当及时核验收单机构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信息和合作生产厂商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登记信息,核验不一致的不得入网。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3.银行卡受理终端退出管理。因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终止,或特约商户申请停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收回银行卡受理终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收单机构应当在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后2日内,将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应当自收到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之日起,停止为该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直至该银行卡受理终端按规定重新入网。4.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管理。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入网,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清算机构规则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清算机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本机构入网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规则,要求收单机构限期完成对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改造或更换;逾期未完成的,应当暂停为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1.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对于具备采集多项支付信息和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等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则,并对不符合规则的存量条码支付受理终端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建立并报送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相应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2.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管理。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下述4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1)收单机构代码;(2)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4)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3.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三)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相关业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采用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规定,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任何合法的支付方式。二、特约商户管理(一)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原则上应当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在确保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由电子商务平台辅助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信息核实过程中,收单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下同)、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结算账户的风险及责任。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非同名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与非同名账户开户人是否存在同一品牌连锁经营、集团化管理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进行审核,并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收单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二)信息平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信息平台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应当于特约商户入网、变更、终止服务后2日内向清算机构报送上述信息。(三)变更管理。特约商户申请变更收单结算账户、支付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在办理变更前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三、收单业务监测(一)交易信息管理。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按照依法、审慎、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客户交易信息,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交易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清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向客户提供合理必要的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对于同一交易由不同清算机构参与处理的情形,可由清算机构自行协商或者会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交易信息关联和查询机制;明确成员机构使用交易信息的用途,确保信息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利用交易信息开展不公平竞争;建立成员机构报文传输行为评估机制,对于存在漏报、错报、伪造交易信息等行为的成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二)交易信息核对。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收单机构核对交易信息和支付受理终端、特约商户入网信息的一致性,发现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交易位置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应当运用支付受理终端定位技术,或采取与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付款人提供付款扫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开展联合监测等有效措施,监测实体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实际位置,并核验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的一致性。清算机构应当制定联合监测相关标准和规则,通过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传输的付款人移动终端位置信息,或其他关于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的推算方式,对支付受理终端位置进行核验。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位置,或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暂停支付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立即核实;经查实特约商户存在风险的,应当暂停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四)专项监测。收单机构应当针对特约商户类型、地域、交易特征等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和清算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调整监测指标、完善监测模型。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和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应当进行专项监测。(五)资金结算监测。清算机构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相关业务的,应当结合备付金风险监测工作,对特约商户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信息的一致性、资金结算业务和交易情况的匹配性进行监测。对于特约商户的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不一致、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收单结算账户、结算资金与交易情况不匹配等可疑情形,清算机构应当要求支付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监督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涉及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情况。(二)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三)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明知或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但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五、附则(一)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二)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成员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存量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等相关实施方案,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自律规则。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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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重要讲话,透露支付产业监管新动向

支付圈现场消息,9月24日,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加快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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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减费让利进行时

支付行业以实际行动服务民生,将减费让利落到实处。今日,银联宣布自2021年9月30日起,联合发卡银行依据政策实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优惠,对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交易实行银联手续费减免。上述优惠措施执行期限为3年。中国银联将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服务,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支付体验,降低支付成本,助力消费扩容提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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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联云闪付、微信条码支付正式互联互通

用云闪付扫微信二维码完成付款?这一天真的来了!8月23日,支付圈测试发现,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中国银行APP扫描个人微信“二维码收款”即可完成付款。去年1月,有消息称,中国银联与腾讯旗下财付通公司已就条码支付互联互通达成合作,双方正共同研究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方案,率先建立全面互扫互认的条码支付服务网络。用户在原有体验和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可通过云闪付APP等应用扫描微信“商户码”或向微信商户出示云闪付APP等应用中的“付款码”完成付款,商户无须系统改造即可受理更多支付工具。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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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光大银行系统维护上热搜!

8月22日,多名网友在微博吐槽,遭遇光大银行系统维护导致无法支付、转账、还款等。网友表示,光大银行维护的太频繁了,影响到了日常支付生活。8月17日,光大银行官网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维护公告》。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21年8月22日0:00至6:00开启支付清算系统维护窗口。在此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暂停受理业务。受此影响,对公网银的“跨行汇款”、“跨行互联”、“商业汇票”等功能,对私网银的“向他行账户转账”、“向他行多账户转账”、“跨行协议签约”、“从他行实时收款”等功能,手机银行的“向他行转账”、“从他行收款”、“跨行资金转出”等功能,开放银行合作商户的普通提现、资金转出及二级商户跨行实时清算交易将无法使用。据网友透露,此次央行支付清算系统维护中,农、中、工、建等银行并没有出现类似情况。8月20日,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电子渠道相关系统升级公告。公示!24家支付牌照成功续展,3家提交中止续展审查申请!刚刚!万事网联官网域名曝光!央行反洗钱重大升级,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文件8月1日起施行!在看的你正在变好看!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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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测试接入云闪付支付!

付款了。据手机测试截图显示,在淘宝的选择付款方式中,除了账户余额、银行卡储蓄卡之外,还多了一个云闪付支付。今年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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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和POS代理商请注意!警方正式出手,严打这种违法行为!

POS机违规“先收后返”模式迎来一记重拳。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警方发布通告称,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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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万事网联官网域名曝光!

万事网联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工作终于有了新进展。支付圈获悉,近日,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完成了网站www.mastercardnucc.cn的备案工作,备案号京ICP备2021014379号-1,网站名称「万事网联」,审核通过日期为2021年5月7日。不过当前,该网站暂时无法正常打开。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3月6日,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网联通过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万事达卡分别通过MASTERCARD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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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4家支付牌照成功续展,3家提交中止续展审查申请!

首批27家支付牌照续展结果刚刚,央行公布首批27张支付牌照续展结果,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通联支付、银盛支付、汇付天下、付费通、易生支付、快钱支付等24家续展成功。另外3家,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拟与其控股股东银联商务开展整合工作,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终止续展审查申请,在中止审查期间继续开展业务。截至目前,央行累计注销支付牌照名单已增至39家,最新的支付牌照数量为232张。据了解,多次违规转让,存在大量虚假商户,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支付业务不符合要求,擅自转让以及违规挪用接口,占用客户备用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都可能成为牌照被注销的关键因素。支付牌照续展,监管重点关注什么?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哪两类支付机构会被缩减业务或者注销牌照?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以下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当然,也有部分机构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调整,主动终止续展相关业务。牌照续展被“一票否决”的6种情况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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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正式宣布!追加100亿资金及资源,全国小店烟火计划”正式升级

保障“小店经济”,助力“大民生”,继去年6月微信支付面向个人收款码客户发布“全国小店烟火计划”后,4月29日,微信支付宣布提档升级,发布“全国小店烟火计划2.0”,并于未来三年内追加100亿元资金及资源投入,从福利补贴、营销能力、经营保障、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方面持续普惠个人收款码客户,助力线下线上生意实现增收自“全国小店烟火计划”发布以来,微信支付就已展开持续投入。其中,个人收款码客户只需开通收款有礼,即可通过收款获得积分并兑换免费提现权益及各类实用物料和设备。截止目前,针对免费提现等补贴,平台已累计投入超30亿元,帮助降低支付费用;此外,物料补贴下放数量已过亿,补贴成本超10亿元;二维码收款安全险累计覆盖客户超千万;新冠肺炎保障累计领取数超300万份;“收款全面保”目前赔偿金已过百万。接下来三年,平台还将进一步扩大兑换权益,以“百亿补贴”继续加码,惠及更多个人收款码客户。30亿元+免费提现等补贴累计投入10亿元+各类物料补贴成本1000万+二维码收款安全险累计覆盖客户数300万+客户免费领取新冠肺炎保障份数...现在,持续投入进一步扩大——“新版2.0”将以“百亿补贴”加码兑换权益,针对经营物料、经营保障、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方面持续普惠个人收款码客户,继续为小店经济注入活水。三大扶持政策再加码烟火计划惠及更多小微商家“人间的烟火,中国的生机”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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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00+支付人,燃爆9小时!(高清组图带你看现场!)

爆了!!!爆了!!!爆了!!!这一次2021中国收单产业服务生态发展大会彻底刷爆了支付人的朋友圈!2021年4月25日,由CPEA联盟主办,支付圈、POS圈支付网、收单俱乐部联合协办的2021中国收单产业服务生态发展大会暨支付之夜盛典在郑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以链接价值、逆势突围为主题,汇聚了银行、支付机构、收单服务商及硬件厂商等产业各方,共同探讨收单产业突围之路。座无虚席,不负众望800+现场观众,300+支付服务商,30+主流支付机构,财付通、华为、富友支付、易生支付、钱宝科技、瑞银信、付临门支付、中付支付、联动优势、嘉联支付、天喻信息、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利楚商服等收单产业知名品牌悉数到场。CPEA联盟秘书长王金波代表主办方致词,他表示数字化转型、整合升级、拥抱合规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加强产业联动发展,既是当下的重要机遇,也是未来发展将要面临的一个考验。易极付CEO候伟分享:从“治”兴红利,看收单外包服务行业如何把握新的商业机会富友支付市场总监钱晓东认为,收单业务的本质是服务代理,创造价值,要把代理商当做“甲方爸爸”来服务,把收益的大头贡献给代理商。利楚商服副总裁蒋文龙从支付方式演变、支付技术升级,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支付行业不同阶段的机会,并分享了下一个支付时代商户数字化经营的机遇。支付之夜颁奖盛典10万元现金、礼品大放送👇更多精彩集锦请点击阅读原文👇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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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闪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云闪收”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功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中国银联“云闪付”、“闪付”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山东圣运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25万元。2010年中国银联推出了以非接触技术为核心实现快速支付功能的“闪付”品牌产品,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金融IC卡支付以及手机移动支付服务,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支付效率。2017年12月,在人民银行指导支持下,联合商业银行推出了银行业移动支付统一APP“云闪付”。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建立了以云闪付APP为核心的移动支付产品体系,为公众提供随时随地随身、一站式金融服务。经过多次升级优化,云闪付APP集成了消费券、健康码、小程序、卡权益等6大特色功能,数字政务、数字医疗、数字校园、数字社区等板块内容进一步丰富,支持680余家银行借记卡余额查询、近160家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目前,银联云闪付APP注册用户数超4亿,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合作伙伴和移动支付便民服务的重要载体。随着“云闪付”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也出现大量仿冒商标,中国银联对此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争议,已成功阻止“云飞付”“赶集闪付钱包”等多件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山东圣运模仿中国银联的“闪付”品牌,上线“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将“闪收”品牌变更为“云闪收”,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中国银联发现后,遂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山东圣运未经许可,使用与中国银联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及相关服务系来自于中国银联,或者与中国银联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特别是,中国银联“闪付”、“云闪付”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也将其“闪收”品牌升级为“云闪收”品牌,并且山东圣运使用的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圣运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因此,山东圣运的行为构成对中国银联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恶意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中国银联将继续加强对“云闪付”移动支付品牌的建设与维护,持续优化移动支付便民服务,维护“云闪付”品牌权益。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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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钱重大升级,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文件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办法》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办法》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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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21年重点支付工作公布:推进支付反垄断、适当降低支付手续费、健全网络支付“四方模式”

2021年4月14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支付结算工作电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20年以来支付结算工作成果,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并就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条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抗疫资金运转不掉链、支付服务创新不停步、服务实体经济不缺位;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稳步推进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加强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综合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积极提升支付服务质效,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快支付服务普惠进程,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会议强调,2021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严监管常态化,推动支付产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以优异成绩为建党百年献礼。会议要求,下一阶段要积极完善顶层设计,深入推进支付领域反垄断工作,加快推动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加快构建跨境支付体系;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支付活动,持续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健全网络支付“四方模式”;要坚守为民情怀,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开户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围绕冬奥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优化支付供给,提升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要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会议相比,今年首次提出了深入推进支付领域反垄断工作,健全网络支付“四方模式”,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刚刚!微粒贷大规模调降利率拉卡拉:2020年净赚9.31亿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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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借呗要变了,蚂蚁集团公布6大整改措施

蚂蚁集团回应昨天(4月12日)再被央行等四部门联合约谈一事称,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监管要求,近期已完成整改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蚂蚁集团的整改包括将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等5个方面。对于央行提及的整改内容,蚂蚁集团方面回应称,蚂蚁集团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支付业务回归支付本源,坚持小额便民、服务小微定位;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防范数据滥用;将“借呗”“花呗”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遵守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规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防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上述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蚂蚁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具体执行。刚刚!微粒贷大规模调降利率拉卡拉:2020年净赚9.31亿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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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2020年净赚9.31亿 “数字货币”“供应链SaaS”业务引关注

4月9日,拉卡拉(300773.SZ)发布了2020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收净利双增长,全年总营收55.62亿元,同比增长13.5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1亿元,同比增长15.43%,连续6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超15%,累计服务商户数超过2500万。公司还公布了2020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拉卡拉还同步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9~2.35亿元,同比预增30%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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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微粒贷大规模调降利率

3.85%的4倍(15.4%)上限。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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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牵手央行数字货币,意味着什么?

1月16日,SWIFT联手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CIPS)、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北京成立了合资的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将致力于提升中国对跨境报文传输、连接、韧性以及数据管理方面的合规要求,并积极拓展中国相关网络管理业务。消息一出,立时引发业界和媒体广泛关注。牵手中国央行,彰显了SWIFT对中国市场的重视和信心,也代表了世界对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认可,有利于其更好地服务中国市场,并满足自身改革要求,加快技术创新与变革,以及应对跨境支付数字化转型的需要。而中方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加盟,则标志着我国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又一重要进展,为人民币国际化增添新的助力,也将为未来数字人民币实现跨境支付和流动探索可行的方式和路径。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为统一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标准和语言而成立的全球性合作组织,运营着覆盖全球的金融报文网络,对接全球超过11,000家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企业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全球国际化银行联结,完成跨境支付交易中信息和资金的互相传递。它是当今全球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全球几乎所有跨境支付交易都通过SWIFT系统来提供金融报文。中国是全球第一贸易大国,进出口贸易在全球份额接近13%,出口份额超过14%,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日益增强。中国是SWIFT最重要的全球市场之一。因此,SWIFT对中国市场历来重视,与中国联系与合作非常紧密,并不断增加投入。SWIFT在中国业务的战略重点是:为金融基础设施和机构提供可靠的互联互通,连接更多的用户以支持中资机构走出去;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支持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与会员、监管机构在金融创新、合规、反洗钱及网络安全等方面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促进人民币业务的标准化。目前SWIFT在中国有超过600家用户,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及企业用户。2019年6月,SWIFT在华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此举被视为SWIFT“中国战略的重要里程碑”,也体现了其对中国市场长期、明确的战略承诺,并以实际行动体现了SWIFT组织对人民币更广泛的国际使用的坚定支持。此次SWIFT再次携手中国央行成立合资公司,标志着双方合作进一步深化,对于SWIFT推进内部改革和技术创新有积极意义。作为全球应用最广泛的金融基础设施,要长久保持其在跨境支付体系的主导地位,必须不断回应市场和用户关切,顺应技术变化的要求,完善内部体系,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SWIFT是基于传统电报网络的系统,通过代理行间接力的信息与资金的传递,以完成资金的跨境支付与结算。目前SWIFT在跨境支付中的主要问题是资金路径复杂,清算链条长,导致资金到账手续多、速度慢、费用高、效率低。因此,近年来SWIFT内部一直在考虑引入区块链技术,对传统的跨境支付模式进行技术重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以股东身份加盟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其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创新经验和理念,对SWIFT的技术创新和流程改造可以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借鉴。另外,数字货币的兴起将对全球货币体系及跨境支付体系带来革命性的重大改变。私人机构推出的比特币、Libra等已经受到广泛、热烈的追捧,而越来越多国家也开始加入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竞争,SWIFT必须未雨绸缪,为即将到来的数字货币时代的挑战,做好制度和技术上的前瞻性准备。而中国在全球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中走在前列,将为SWIFT应对全新的数字货币变革挑战,提供极为重要的样本和参照。中国央行在全球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竞争中,已经取得先发优势。2019年人民银行基本完成数字人民币(DC/EP)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和联调测试等工作。2020年4月起,在深圳、苏州等多地启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今年2月,继去年在北京冬奥场所试点应用数字人民币之后,北京又开启了新一轮以“数字王府井、冰雪购物节”为主题的1000万数字人民币红包大型试点活动。数字人民币的落地呼之欲出。数字人民币已经在多地试点我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大国,并全面进入移动互联时代,我国网民规模达9.35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超过9亿。庞大的用户群体、海量的移动端应用,为推行数字人民币提供了广阔的基础和落地应用场景。相比其他各国,我国推行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我国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设计和运行架构已趋于成熟。数字人民币基于特殊设计,不需依赖银行账户,通过交易双方的数字钱包即可完成价值转移,实现点对点交易。不仅可以满足网上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全部的支付功能,还突破了这些支付方式必须依赖网络的缺陷,更好地满足便捷支付的需求。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溯的匿名性,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匿名支付的需求,用户隐私得到保护。数字人民币也支持开启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的数字支付,从而打开数字支付的对公场景。数字人民币在国内的落地和普遍推广,已不存在技术和运行上的障碍,相信未来推出的步伐将会越来越快。未来,数字人民币要实现跨境支付和流动,将比国内实行面临复杂得多的问题。既涉及各国间对数字货币的互认、兑换以及发行标准、运行架构、技术路线的区别、地区技术条件的限制等,也面临各国政府对货币主权的考虑、经济安全的质疑、跨境资金的管控、反洗钱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还涉及数字货币流通机制和技术模式与标准的统一等。这些都将取决于国际间广泛、深入、紧密的合作与研究。在这方面,中国央行,特别是数字货币研究所,与SWIFT的合作将变得非常重要。这既可对双方积极探索未来全球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和流动的解决方案具有积极意义,也可望为未来数字人民币走出国门、获得广泛跨境使用,探索出一条可行的模式与技术路径。从人民币国际化角度,中方跨境支付公司(CIPS)和支付清算协会与SWIFT的合作,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基础设施的完善,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的网络体系。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各国对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不断提升。我国一直在悄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布局,并自主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于2015年启用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该系统对标发达经济体清算系统,采用自己的报文标准,支持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中进行支付和结算,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主渠道。2018年5月,CIPS二期全面上线,实现了对全球各时区金融市场的全覆盖。截至2020年末,CIPS系统已吸引1092家参与者,覆盖全球99个国家和地区。依托SWIFT在全球支付市场的强大影响力,CIPS可以吸引全球更多的参与者和用户,构建起覆盖范围更广、联通交互更便捷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网络和通道,进一步提高国内外用户使用CIPS系统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从而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助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是必然的,但人民币国际化依然任重道远。人民币在全球支付市场和国际储备资产的占比均在2%上下,与中国经济和贸易在全球地位落差很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既需要人民币跨境支付基础设施的完善,更取决于国家政策层面的大力推进与引导。2020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管局等陆续发布关于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完善债券通机制和优化QFII、RQFII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等5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跨境人民币和外资投资人民币资产的支持力度,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逐步建立。随着我国加快构建以内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金融双向开放提速,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加上人民币跨境支付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将乐于和更便利地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假以时日,人民币国际化将自然水到渠成。来源:观察者网文:高德胜中国银行约翰内斯堡分行副行长截至目前共有3239家机构成功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全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名单以及完整版分析报告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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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约商户管理 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共有3239家机构成功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全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名单以及完整版分析报告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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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建、交、邮储五大行正式加入跨行账户信息认证服务平台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5家国有商业银行加入跨行账户信息认证服务平台(Cross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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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重要讲话,透露支付产业发展新动向!

支付圈消息,近日,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数字时代支付清算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论坛并围绕“数字支付主题”发表讲话,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致辞。范一飞表示,支付产业数字化是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加大支撑,强化协同,加快支付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一是加快转变数字化发展理念,二是加快完善新发展格局支撑,三是加快优化数字化协同治理,四是加快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最后是加快提高数字化的安全水平。展望未来从信息化、市场化到今天的数字化,支付产业预计将迎来下一个黄金十年的跨越发展。在数字化推动下,支付产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付服务电子化全面普及,服务便捷性全面提升,多维度业务数据全面丰富,伴随而来的是业务流程的完善,风险控制的优化,市场拓展的精准以及社会成本降低,人民福祉提升。在顶层设计指引下,产业各方积极响应,快速行动,智慧服务数字化多面开花。以央行数字货币为例,数字人民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运用新技术对M0的数字化,旨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性的技术货币。目前数字人民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在进行内部的封闭测试。数字化开户方面,积极鼓励运用科技手段为企业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开户提供便利。远程开立单位银行账户正在试点,无介质开户正在探索。数字银行卡方面,鼓励市场机构总结实践,大胆探索。今年8月,中国银联和相关机构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申请,快速领卡,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便捷的数字金融服务。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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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信用卡,人人都有见面礼!

无论金额大小,持卡者需要尽量多的使用信用卡,能刷卡就一定刷卡消费。多次刷卡,系统会认为信用卡是持卡人的生活必需品,持卡人也可以累计一定的忠诚度。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会更愿意给你提额。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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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品:一图快速了解跨境人民币业务新政

有料!有态度!知名互联网金融新媒体,最具商业价值垂直行业新媒体之一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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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仍是风口,持牌机构掀“扩容+增资”热潮

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地域分布来看,除上海和广东省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外,其余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基本遵照了“一省一家”的原则,目前2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覆盖全国20个省份。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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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一言不合就发红包,真的是因为”有钱任性“?

无论是最发达的美国、日本还是欧洲,都没办法像中国这样,依靠手机和二维码完成近乎零现金的日常生活。移动支付和高铁,也成了最常向外国友人展示的事物,几乎能让他们产生“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惊奇感。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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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人绑定微信了,速查!

金小姐这才发现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在此之前,她只绑定过一个自己的微信号。于是,她联系腾讯客服进行申诉。随后,腾讯客服告诉她,另外4个微信昵称为“雷霆8”、“拜格”、“樱花指纹锁”、“辛勒”。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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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第五批400个涉金融“老赖”黑名单公布

9月15日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点击参看: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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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支付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牌照,已获得央行批准!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家主动退出的预付费卡机构。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有28家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牌照,其中有3家预付费卡机构都是主动申请停止支付业务。此前,北京润京和上海千悦都主动申请终止支付业务。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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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支付出现“系统超时未打单,但持卡人APP显示交易成功”如何处理?【详细解读】

保留书面凭证:包含商户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卡号(或付款凭证号)、交易金额等信息,并注明商品交付细节。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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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答:人民银行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分层、分类地使用账户,为个人建立资金防火墙,有效地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形象地说,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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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虚拟货币交易大限已至,央行再次发文严禁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日前一份标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文件”字样的红头特急文件要求各支付机构紧急自查整改,严禁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要求关闭支付通道。要求各单位1月20日前必须上报自查情况。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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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银联异常清算数据调整,涉9家机构14630家商户

1月17日,银联对其成员机构发函。将根据《银联卡跨行清算异常事件处理方案实施细则》,于近期分三批次实施清算调整,共涉及9家机构的14630家商户。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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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18〕16号文)II、III类账户地位大提升【全文高清版】

1、2018年12月底前,所有银行要实现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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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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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正式注销4张支付牌照,支付公司生存日益艰难!

整个支付行业面临着监管升级,那些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机构,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的支付机构,最终极有可能会被注销支付牌照。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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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微信好友会盗走你的银行卡!问你这句话千万别回!

类求助信息索要钱财外,还可以盗取通讯录中好友们的微信号,这样相当于拥有了数百个微信号,而每个微信号上又有上百个好友,可盗取的微信号呈几何数字增长,大大提高了诈骗得手的概率。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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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301号文,3月1日将现场检查所有支付机构!

通知表示在实施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如被查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及时提供数据,格式、内容、数值等不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等,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处理。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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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漏洞来了!别人可以拿自己的手机,偷刷你的钱!

于旸介绍,攻击者完全可以把与攻击相关的代码,隐藏在一个看起来很正常的页面里面,你打开的时候,你肉眼看见的是正常的网页,可能是个新闻、可能是个视频、可能是个图片,但实际上攻击代码悄悄地在后面执行。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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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三方支付将进入洗牌期,线下支付依旧是主战场!

3、企业服务:无论是聚合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更加重视对企业客户的服务,将自身系统能力向外输出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尤其在监管强化支付牌照功能性的基础上,聚合支付公司将更加积极的向企业服务平台转型。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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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现状:续展严、发牌难、并购多、整顿强!

同时,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