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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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揭晓!🥳🥳🥳

2024年3月,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3.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根据法官办案质效,每月评出“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办案之星”,每年度评出“办案标兵”,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院法官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日前,2024年4月“办案能手”已经产生,快来看看吧!向他们学习!END来源:无锡中院审管办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BREAK
5月21日 下午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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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榜单公布!

2024年3月,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3.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根据法官办案质效,每月评出“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办案之星”,每年度评出“办案标兵”,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院法官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日前,2024年3月“办案能手”、一季度“办案之星”已经产生,快来看看吧!向他们学习!END来源:无锡中院审管办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BREAK
4月29日 下午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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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海报|没有哪个爸爸嫌兜里钱多,但这次不一样

支部故事青年说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党的基层组织称谓还不叫“支部”,而是称为“组”或“小组”,党的二大党章中就规定:各组组织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直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上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党支部”一词由此沿用。时至今日,党已走过百年历程,这离不开千千万万党支部的拼搏与奋进,在党一路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无数感人至深的支部故事也不断为人们所传颂。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支部故事青年说》专栏,以温暖而坚定的声音讲述法院党员干警的司法信仰、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以点点滴滴的感人“小故事”和身边的“小典型”带来大感动、大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继续奋发有为、砥砺前行。本期为您带来的是梁溪法院法警大队单博文分享的《没有哪个爸爸嫌兜里钱多,但这次不一样》您也可以点击下方音频收听↓↓↓一个阴雨天,轮到我在安检口值班。安检高峰刚过不久,我正想倒杯水,同事突然叫我,还用手指着某个方向。我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去,从围栏缝隙里依稀看到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他就静静停在法院门外不远,面朝院内,无人在旁陪伴。我很好奇,便赶紧撑伞上前询问。他叫老江,年过六旬不幸患上脊髓损伤,从此离不开轮椅。他说儿子不孝,今天来是想告儿子,讨要赡养费。老子告儿子,内心应是怎样的悲痛和无奈。我稍作安慰,劝老江不要激动,随后打开绿色通道,一路推着他进安检、去立案。听他在立案窗口诉说遭遇:儿子飞扬跋扈,老伴抱憾离世……但当同事与他确认信息准备立案时,他却犹豫了。沉默片刻,老江问道:“法院判下来会不会对我儿子的工作有影响?会不会坑了我的小孙儿?”我们愣了一下,随即向他解释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他还是选择起诉。第二次见老江,他的轮椅停在原告席上,常年磨损,已辨不出它原本的颜色。他正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回答着法官提问,神情有些紧张。在法官引导下,他慢慢说出事情经过和诉求。最后的判决结果不错,他拿到了应得的赡养费。但在此之前,我看到老江条件优渥的儿子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与父亲辩驳。法官告诉他,按他儿子的条件,他可以依法得到一笔不错的赡养费。但他却回复法官,“谢谢法官,我老了,一个人不需要那么多钱,孩子还有娃要养呢……”法槌落下时,我看到老江紧皱许久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但又有一丝落寞一闪而过。他看到我来推他,脸上的笑容绽开,露出稀疏的牙齿。他主动与我搭话,说记得我,还连连夸赞,“我第一次来法院,你们帮了我不少,不然我的事不可能办得这么顺……”离开法庭时,我与老江闲聊:“每天这样推着轮椅,肯定不方便吧?”但他的回答却再一次出乎我意料:“得这个病谁也不想,但已经得了也只有接受。坐上后我发现世上还是好人多,他们都很愿意帮助我。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我没有瘫在床上,已经很幸运了。”临别时,老江紧紧握住我们的手,握了很久很久,他的手心是那么温热……END来源:梁溪法院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BREAK
4月12日 下午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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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榜啦!🤩🤩🤩

2024年3月,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3.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根据法官办案质效,每月评出“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办案之星”,每年度评出“办案标兵”,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院法官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日前,2024年1月-2月“办案能手”已经产生,快来看看吧!向他们学习!END来源:无锡中院审管办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BREAK
4月10日 下午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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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案标兵揭晓!

2023年初,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2.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根据法官办案质效,每月评出10名左右的“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5名“办案之星”,每年度评出“办案标兵”,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院法官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日前,2023年度“办案标兵”、四季度“办案之星”、10月-12月“办案能手”均已产生,快来看看吧!2023年四季度“办案之星”环保庭
2月23日 上午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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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海报|冬至夜易思家,愿这个故事可以温暖你

支部故事青年说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党的基层组织称谓还不叫“支部”,而是称为“组”或“小组”,党的二大党章中就规定:各组组织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直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上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党支部”一词由此沿用。时至今日,党已走过百年历程,这离不开千千万万党支部的拼搏与奋进,在党一路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无数感人至深的支部故事也不断为人们所传颂。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支部故事青年说》专栏,以温暖而坚定的声音讲述法院党员干警的司法信仰、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以点点滴滴的感人“小故事”和身边的“小典型”带来大感动、大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继续奋发有为、砥砺前行。本期为您带来的是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人民法庭王晓芬分享的《有时候,一个拥抱就够了》您也可以点击下方音频收听↓↓↓有时候,一个拥抱就够了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人民法庭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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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三季度最亮的星

年初,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2.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每月评出10名左右的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5名办案之星。根据此方案,7月-9月的“办案能手”、三季度"办案之星"均已产生,快来看看吧!2023年三季度“办案之星”我们邀请了三位“办案能手”分享他们“不愿外传”的办案秘笈快快点赞、收藏学起来吧!培养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三“维”无锡知产法庭二级法官郑远园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认为在办案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善于思考,单纯、机械地办案进步会非常有限,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我认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以下三种思维。一、类案思维类案审理思路是对某一类案件办案思路的提炼和总结,可以在整体上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类案思维在知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知产案件主要是侵权纠纷,各类案由的案件审理要素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个案的表现可能千差万别,但万变不离其宗,应当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譬如商标侵权案件主要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属于正品,如果属于正品,使用行为是否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如果不属于正品,则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则被告提出的不侵权抗辩是否成立等。此类案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判断商标权所具有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否因被诉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二、换位思维法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但每一件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人生中唯一的一场官司。作为一名法官,工作不能局限在审判席、局限在案头,我们不但要学会准确适用“良法”,还要努力实现“善治”,不仅要有办案的责任心,还要有对待当事人的同理心,让司法程序不空转,裁判效果不落空。在我承办的一起涉外钢材买卖案件中,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取回存放在国外仓库的钢材;被告对于解除合同、退还相应货款均没有异议,但考虑到取回钢材的成本较高,希望原告能在当地处理掉涉案钢材。原告则因代为处置钢材会增加其成本,且涉案钢材价值较低,处置非常有难度而不同意,双方就此陷入僵局。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承办人联系了钢材协会的负责人,就涉案钢材的价值、运输、仓储成本、转卖成本进行了市场调研,最终提出了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获得了最佳的经济效果,消除了判决可能带来的后续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三、案例思维一个好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积累知识、经验,也要注重积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精品案例。培育精品案例有如沙里淘金,慧眼识珠。通过案例工作,既能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还能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反哺,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首先要立足审判,挖掘素材。在平时要做个有心人,经常性将审判实践中反映的零星、分散问题有效整合起来,有意识地进行梳理总结,积累基础素材。其次,要关注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堵点,不断提高案例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最后,要坚持问题导向,提炼裁判规则,最终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与调研,有如法官工作的左膀右臂,须臾不能离弃。为之则易,不为则难。一切的感悟都只是给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指引,面对未知的征程,我将知行合一,笃行致远。践行“三多”理念办好商事案件中院民二庭三级法官王久荣一、多想一层,在个案审理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事审判中,要坚持把每个司法案件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试金石,更加注重将个案裁判转化为价值评价和导向引领,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公司于2015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于2019年3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2017年5月,甲公司股东姚某与许某签订了1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第一,姚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0万股转让给许某(姚某当时共持有公司70万股,转让30万股超过了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第二,姚某代许某持有该股份。第三,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字生效后60日内支付。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许某一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20年10月,姚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许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提起上诉。本案中,姚某与许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甲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其股份转让依法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以公开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姚某与许某以“股份转让+代持”的模式明显是为了规避金额监管,该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否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入选无锡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助力市场主体依规经营,稳定市场预期,让良好营商环境成为迸发生产力的“沃土”。二、多做一点,在纠纷调处中传递司法温度对法官而言,当事人的每一项诉求可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情”,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事”。商事裁判中,既要有“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务实精神,更要有“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宗旨意识,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善意。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中,原告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原告按约向第三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第三人以原告“设套”欺骗,股权转让款过低为由,不予配合,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原告遂将公司及该股东诉至法院。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判决书也很好写,但股东之间的矛盾尖锐,如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员工、债权人等多方面利益,必须慎重。我多次联系第三人协商解决,均被其以与本人无关、在外地出差为由拒绝。我没有放弃,辗转联系到第三人的朋友,说服他一起做工作,特地把第三方约到法院,当面向其释明该案法律关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慢慢消解其抵触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第三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经调解,原告也愿意补偿第三人部分费用,最终第三人以最快的速度协助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案件妥善解决。办理商事案件,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既要依法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耐心热心解开“心结”。法官多说几句话,多做一些沟通,就可能促进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三、多学一些,在日积月累中磨砺司法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多发且复杂,法律法规更新也较快,而青年法官往往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不足,办案压力较大。要想游刃有余地办好案件,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知识、司法技能的学习。要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领会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向同事特别是向老同志学习审判经验,提高矛盾纠纷的实践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着力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围绕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讲透案情、讲通法理、讲明事理,以过硬的案件质量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要入乡随俗,用心了解、学习、掌握、利用“乡土知识”,善于借助民间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以“通过学习来提升素质”这一不变来应对案件的“万变”,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中院立案二庭三级法官朱金彩我在办案中注重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并非单纯追求调解率,而是力求一案通办、案结事了,追求情、理、法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耐心倾听,兼听则明调解时一定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发言,准确了解当事人诉求,然后采取相应的调解策略。如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其不同意付加工费。该公司的法人周某在一审时同意调解后又反悔,二审首次谈话未到庭,经过再次传唤,虽迟但总算到了。调解时抓住面对面调解的机会,充分让当事人表达,周某用了一个多小时陈述行业形势不好、出口贸易萧条等种种不利因素,在情绪得到充分宣泄后,最终与对方达成调解方案。二、细心观察,寻求突破重视不同案件的各种信息,分析不同当事人的真实内心诉求。有时须和风细雨地劝说当事人配合法院的工作,有时须简单直接地定下方案,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如遇到没有主见或故意制造争端的代理人,应直截了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诚心说理,陈明利害在“背靠背”调解过程中,稳步扩大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求同存异,固定各方需求。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陈明若进入执行将面临的财产查封、影响征信等风险,使当事人尽早履行到位。如两起培训合同纠纷案,在充分阐明利弊后,某航空公司担心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等风险,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两案顺利调解。四、公心释法,平衡利益调解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释法明理,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角度合理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弥合当事人的预期鸿沟,最终实现利益平衡。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为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自行车库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调解中多次至小区现场、物业及开发商公司上门调查,到房管局、规划局、档案馆调取相关图纸材料,最终在证据和事实基础上,双方经过多番拉锯战,终于协商一致。今后我将继续坚持将调解贯穿至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和担当。END来源:知产法庭、中院民二庭、立案二庭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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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他的眼里有了光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周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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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做事可得凭良心!”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邓方媛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法官"“咱们做事可得凭良心!”"初见老陈是在法庭里,他当时正一个人沉默地坐在原告席上,见我们进来,才抬起头来,微微点头示意。他应该已年近花甲,黑黑瘦瘦,颧骨很高,面色有些凝重。“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工资……”老陈用浓重的广西口音一字一句地念着诉讼请求。听完诉请,我看着丰富的诉请和清晰的证据目录,不像是当事人自己整理的,我不禁有些疑问:“你一个人出庭吗,有没有律师?”“劳动仲裁时请了律师,花了六千多,却没解决。现在过来起诉,律师还要再另外收费,我哪还有钱再请!证据材料都在这里,你们法院可不能不管!”老陈有些愤慨。我意识到,老陈是带着情绪来的。“我在公司做电工,下了班,老板还让我干清洗、维护设备的活。老板只发了我做电工的钱,却没有给清洗、维护设备的工钱。这不是加班费,是什么?”随着庭审的展开,老陈情绪越发激动起来。为了查明案情,我开始发问:“你们约定了清洗、维护设备的工作要另行支付你另一份工资吗?”老陈沉默片刻,摇了摇头。“那清洗、维护设备属于你电工的工作吗?”老陈又摇了摇头,但随之赶紧补上一句,“但是这都是老板让我做的,我就照做了”。被告这边,代理律师认为老陈和原告是劳务关系,而且已经足额支付了所有工资,不是劳动关系,也拿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咱们做事可得凭良心,说假话那是要遭雷劈的!”老陈听到被告不承认劳动关系,瞬间爆发了。“我们村里的纠纷我也处理过,都很简单,我们村里人都不敢撒谎,只要把事实说清楚,我来判断谁对谁错,没有人会不听的。没想到外面这么复杂!”细节不再赘述,总之原告的诉请很多,证据却不充分;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诉请,被告则一律不认。经过三小时庭审,双方的分歧未见缓和,只能先暂时作罢,再寻找其他路径。通知第二次开庭时,老陈的电话是一个女人接的,得知我们来意后,电话那头道出自己是老陈的妹妹。原来,老陈得了重病,之前因病晕倒被送到医院,妹妹特意从广西老家赶来照顾。老陈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听说要开庭,他非常配合,准备坐着轮椅过来。考虑到老陈大病初愈,还在康复阶段,我决定和被告协商,看能不能到病房里去开庭,给老陈省省事。被告代理人也很体谅,很快同意了。开庭那天早上,大家如约来到老陈的病房。几个月不见,身穿病号服的老陈更加消瘦。老陈表示,这次住院让他看开了很多,大家能到病房来处理案件也让他很感动,所以他同意调解处理纠纷。经过反复沟通,被告也感受到了原告的不易,同意支付部分工资和补偿金,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不到一个小时,案件调解结案。收拾材料之际,我和老陈又聊了几句。可能因为是在病房而非法庭,老陈没有了以前的拘谨。他说,自己受雇做电工,却听凭老板差遣干了其他分外的活儿,又因为抹不开面子没有当时就讲好待遇。之前他从没想过会打官司,所以对于具体加了多少班拿不出像样的证据。现在想来,自己是想着能找一份工作不容易别太计较、被告则是想着雇的人能多干就多干点,大家都没想把事情说透、捋清楚,都有问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来,老陈这样的当事人其实我见过不少。事实远比法律复杂,普通人很难在矛盾的起源点就觉察出不对劲、自动匹配适用什么法律关系、明白如何搜集证据。在庭审中,他们价值观念朴素,对法律所知甚少,也很少请律师,支出最多的是花几百元到上千元请人写一份诉状、理一下证据。在我的发问和引导下,他们虽能一步步说清事实,但依据不足。对待他们,我想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理解、尊重和耐心,就如这一次在医院的见面、调解。END来源:锡山法院编辑:赵伟审核:李思红往期回顾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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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真不是件易事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荆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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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被当成骗子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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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使用“爱豆”照片,怎样才不侵权?

案说民法典//网络环境中一些自媒体为吸引流量和关注在未取得明星肖像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引发纠纷那么明星肖像怎么用才合法?下面来看由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01案情简介无锡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明星毛某吸毒被抓事件,文中使用了一张毛某的照片,文章尾部写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某网站公众号”的推介语,并附有投稿邮箱、爆料热线等字。毛某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肖像具有商业价值,文章使用他的照片目的在于增加公众对其公司及产品的关注度,进而推广相关业务。毛某要求文化传播公司删除相关文章,并向其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文化传播公司则提出,其发布的微信文章是从官方媒体转载而来,为了给大家警示教育,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阅读量为5,怎么会构成侵权呢?诉讼中,文化传播公司就案涉公众号予以注销,删除发布文章。02案件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化传播公司发布了载有毛某违法的报道文章,并附有毛某的照片,但该照片没有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毛某的肖像权,使用的毛某肖像呈现是客观、理性的。案涉文章尾部虽有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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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需明确,强行“啃老”要不得

案说民法典//“隔代亲”是我们常用来形容爷孙之间和谐的相处关系有这么两位爷爷奶奶为了孙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先是让出房屋份额给儿子儿媳再是同意置换为其它地段的房屋这么为孙女着想的他们怎么会和儿媳对簿公堂呢?01案情简介张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张。小张成年后结识了小王,两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生有一女。为解决该小女上幼儿园的学区问题(注:学区房必须满足三证合一即房产证、出生证和户口本,并符合相应的提前落户条件),张某刘某与小张小王协商后,决定将原属于老夫妻拥有产权的涉案某新村房屋份额的1%赠与小张小王,并于2020年5月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2021年6月,为解决该小女今后上小学学区房所需,四人再次协商,决定将涉案某新村房屋置换成某小学学区房,并将所置换的学区房登记在小张小王名下,以符合相应的入学条件。2021年8月,由小王与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及委托销售合同》,将涉案某新村房屋装修后出售,合同约定最低转让价74万元,装修总价9.2万余元。但由于市场的原因,涉案房屋一直难以出售。为解决学区房的提前落户问题,经四人协商后,于2022年2月与案外人马某签订了《无锡市房屋转让合同》,以95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某小区2011室房屋,并登记在小王小张名下。2022年5月,涉案某新村房屋终于卖出,四人与案外人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以78万元的总价出售,除去装修款和房租补贴后实际出售价为71万元。上述款项由小王收取后已全部用于偿还提前购买的某小区2011室房屋房款。小王收取房款后,张某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小王返还卖房款71万元中他们占有的99%份额,即70.29万元。小王辩称,为解决女儿幼儿园学区问题,张某刘某将原属于二人拥有的1%赠与小张小王,这是两原告对两被告的第一次赠与;后来为解决女儿今后小学学区房问题,四方协商后,决定将涉案房屋置换成某小学学区房,并将所置换的学区房登记在两被告名下,以符合相应的入学条件,这是两原告对两被告的第二次赠与。因此小王认为,本案应为赠与合同纠纷,两原告的赠与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且已完成权利登记,不符合撤销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02案件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对赠与合同的认定应高于一般事实的“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标准”,需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张某刘某对赠与的意思明确表示否认,因此,小王所述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张某刘某否认赠与而小王主张赠与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当由小王就“符合赠与”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小王并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某刘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张某刘某将案涉某新村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小张小王,并不能当然地认为他们也同意将售房款赠与二人。张某刘某于2022年6月在《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和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仅是因为他们是出售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必须由他们签字。小王据此得出她和小张取得涉案某新村房屋卖房款获得了张某刘某的同意和认可,法院认为该观点不能成立。综上,法院对小王辩称不予采纳,判决小张小王返还张某刘某卖房款70.29万元。03法官后语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予资助是一种爱的延续,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小张小王婚后育有一女,为了该女儿可以去到教育资源更优质的幼儿园,张某刘某已将自己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小张小王,已尽到了法定之外的义务。二老没有更多责任和义务为该小女上小学问题,出资为小张小王购买学区房。“啃老”绝非法律所倡导,也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源:滨湖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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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海报|往事如烟,在新开张的书店里一起回忆...…

支部故事青年说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党的基层组织称谓还不叫“支部”,而是称为“组”或“小组”,党的二大党章中就规定:各组组织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直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上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党支部”一词由此沿用。时至今日,党已走过百年历程,这离不开千千万万党支部的拼搏与奋进,在党一路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无数感人至深的支部故事也不断为人们所传颂。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支部故事青年说》专栏,以温暖而坚定的声音讲述法院党员干警的司法信仰、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以点点滴滴的感人“小故事”和身边的“小典型”带来大感动、大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继续奋发有为、砥砺前行。本期为您带来的是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贺豪杰分享的《往事如烟,在新开张的书店里一起回忆...…》您也可以点击下方音频收听↓↓↓往事如烟,在新开张的书店里一起回忆...…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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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先做好一个“泥腿子”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袁应生宜兴市人民法院官林人民法庭四级法官"不妨先做好一个“泥腿子”"九年前,刚进法院,前辈带着懵懂的我来到离家较远的乡镇人民法庭,那一路上的风景还时常在我脑海里浮现。这些年来,我一直向着心中好法官的标准不断积蓄力量,在我看来,想在祖国的最基层、法治的最前沿,做好法官,除了认真对待案件、专业开展庭审、耐心接待当事人,还应当让自己成为一个“泥腿子”,踏踏实实地走入广阔的田间地头。“泥腿子”不是天生的,他本来也有一双和常人一样干净整洁的双腿,只是经常出去踩水坑、过田埂,沾多了泥土,就懒得再去清理,自然就成了别人眼中的“泥腿子”。在基层办案,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有的只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这一件件“小事”如果不是已经到了无法化解的时候,村民们不愿也不会来到法庭。想把这一件件事的经过搞清楚、责任分明白,就必须得从办公室走出去,带上卷尺卷宗,去乡间田上、去案件现场,一点点丈量,一户户询问,方能一步步接近真相。记得有这样一个原告去村口洗菜,被邻居家狗咬伤而将其告上法庭的“小案件”。但庭审时,被告说:“我狗是拴好的,她自己不注意才会被咬的。”原告却说:“你的狗是拴的不假,但绳子太长,栓不栓一样。”本是一件很清楚的事,但狗被打死处理了,拴狗的绳子也遗失,他们难以说服对方,那凭借这些信息,我又该如何作出裁判?“既然你的狗咬到了人,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虽然你被狗咬到了,可人家的狗是拴好的,你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乍一想,这套逻辑似乎有道理,但我内心很清楚,如果真这样“囫囵一判”,法官的专业性多少要打个问号。那案件信息太少,怎么办?去看现场。咬人的狗虽然没了,但拴狗的位置还在。拴狗绳子没了,但我的尺子派上了用场。经过现场勘查和测量后发现,拴狗的位置距人行道最近距离为2米,而伤者被咬时距拴狗的位置有5米,说明被告拴狗的狗绳过长,即使栓了绳,狗的自由活动范围也能够覆盖人行道,行人通行时有被狗咬的危险。另外,被告平常并不在此处栓狗,恰巧当天家中有客而临时更换了拴狗地点。这样事实就清楚了:狗虽然是拴着的,但拴狗方式并不能完全阻却和消除狗带来的危险,可以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都服了气。再如一起两岁幼童鱼塘溺亡事故,以“损失分担”原则而酌情让鱼塘主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似乎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但当我带上卷尺卷宗,穿上雨靴走进鱼塘后发现,即便用最挑剔的眼光审查,也找不出鱼塘主有任何可能会导致幼童溺亡的过失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判决鱼塘主承担赔偿责任,哪怕是比例很低的补偿性责任,我也无法回答老百姓“这跟鱼塘主有什么关系”的诘问,也与我信仰的法律规则相违背。虽然不幸者应该得到怜悯,我亦不忍心将“父母未尽到基本的监护职责是导致幼童溺亡的根本原因”这行字写进判决书,但这趟深一脚浅一脚的实地勘查结果真真切切告诉我,还是要依法依规驳回幼童父母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其实是普通大众都可以接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念,是人类共通的道德情感。从日常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为人诟病的案例,到日常办案过程中的思考,我总结出一条感悟:当出现所谓的法律和人情相冲突时,要反思的是,我们做为法官,走出去的时间是不是还不够长,脚底下踩的泥土是不是还不够多,使得我们距离案件客观事实是不是还比较远?我常对自己说,在做好一名基层法官之前,不妨先做好一名百姓认可的“泥腿子”。当我们对或灰或黑的制服裤、鞋子上沾满或干或湿的泥土都习以为常,当我们对制服让汗水紧紧吸在后背已不觉特别,那我们离事实、离百姓、离符合群众朴素正义情感的公正裁判应该都会更近一些。END往期回顾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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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了,是他们 →

年初,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2.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每月评出10名左右的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5名办案之星。根据此方案,4月-6月的“办案能手”、二季度"办案之星"均已产生,快来看看吧!2023年二季度“办案之星”我们邀请了两位“办案能手”分享他们“不愿外传”的办案秘笈快快点赞、收藏学起来吧!我的三个“理”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酆芳谈到我的案件审理体会,有一些浅显的心得想和大家分享,关键词是三个“理”:梳理、情理、文理。梳理:精准提炼、解构矛盾有的案件,当事人表面的法律诉求是一回事,而背后的实质争议却是另一回事。因此在审理案件时,要打开视野,去看案件背后的全景图,探寻当事人真正的利益诉求,将矛盾进行解构。在决定案件处理方式时,要考虑该种处理方式会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格局带来怎样的改变,避免发生“案结事却不了”的“后遗症”。去年,我受理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表面看是普通的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但原被告却是父子关系,这引起了我的注意。开庭前,我主动与双方代理人及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之后的真实意图:原来只是身在国外的老父亲想向国内控股公司的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未果之后,诉讼想法产生。案件的证据很少,事实很简单,表面法律关系也很清晰,简单下一纸判决是效率最快的,但考虑到判决解决不了父子间的实质争议,我开始漫漫调解路,向代理人陈述利害、向当事人提及亲情,国外电话不方便,我便加了当事人微信,通过视频电话倾听当事人意见,做好双方沟通调和的桥梁。最终,该案得到顺利调解,双方和睦如初。情理:价值判断、利益衡平我们常说,案件审理要做到“三效统一”,我的理解就是司法裁判不是法条的自动售卖机,案件的背后存在着价值的判断。我们依据条文作出形式逻辑推论的结果,但当它与法律体系的最终目的和价值观念产生矛盾时,法官就不能将这一结果简单处理、作为审判结论,而必须依据普世的价值判断回头寻找新的出路。我审理过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一位来自于卢旺达的黑人兄弟,因为长期往返中国从事钢贸生意,中文说得很溜。案件所涉合同的运输线很长,证据大半以上形成于国外,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很多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形式,难以直接认定。但在与原告沟通中,他言语恳切,态度真挚,这让我内心产生疑惑,他的陈述是不是有真实部分呢?于是,我转而向被告沟通,多次进行释明,信用是企业经营之本,尤其在国际贸易和交往中更应慎重。最终,被告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一些案涉事实,这也帮助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事后,原告感激地给我打来电话,他说自己在起诉时就做好了败诉准备,只是不甘心就这么受损,没想到经过诉讼,还弥补了部分损失,他对中国的法治环境更有信心了。文理:晓畅通达、有的放矢还记得我写的第一份裁判文书,当时还在民一庭,那是一个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当文书签发时,审判长把我叫了过去:“裁判结果我是同意的,但你那么一大段举证责任分配和高度盖然性的论证,要不改改,当事人可能看不懂,也不会服气。”好一记当头棒喝!我在撰写这份文书时关于自己论证充分的沾沾自喜通通烟消云散,立刻清醒起来。后来,我辗转于商事条线、知产条线,由于知产的“三审合一”,我也接触到了刑事方面的文书,越写越觉得裁判文书写作之难。当然,一份好的文书,应当做到即能让同仁专家称道,也能让当事人等“圈外人”看明白、看服气。但我觉得,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措辞把握还应有所侧重,比如技术类案件中,精准的技术分析必不可少;竞争类案件里,司法态度的传递则更为重要,其他也是同理。即使难以查证我也想将每个案子都见底无锡中院金融庭三级法官刘英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关涉很多人情冷暖和社会百态,经济纠纷与情感纠葛在其中交织,但民间借贷的事实不好查证,很多时候大家会觉得,“哎,查不清楚了,只能按照举证责任来判了”。刚接触时,我对这样的“宿命”很无奈,但也总会在下定论之前,再扪心自问几句:“这个案子有没有见底?”“能不能再查查什么?”我曾办过这样一个案件,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女方陪男方至某百货商场买了一条价值97561元的黄金项链,但这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女方的三金,只是男方自己投资所用。双方恋爱同居半年后恋情结束,女方起诉要求男方返还购买该项链的垫付款72000元,称项链购买当日其通过信用卡向黄牛支付50000元购买购物卡,向男方转账17000元并交付现金5000元;男方收到其交付的22000元后,加上男方自己的18600元合计40600元也用来向黄牛购买购物卡,实际上花费了90600元按照九折向黄牛购买了购物卡,用以支付项链价款。而男方则抗辩称,购买项链的全部钱款都是自己所付,他花40600元向黄牛买了面值45000元的购物卡,剩余52561元是自己用现金支付的。一审法院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按照通常的民间借贷审理思维,认为直接转账的17000元属于借款,予以支持,但5000元现金交付没有依据,女方的5万元信用卡刷卡也不能证明是用于购买购物卡且购物卡实际交付给了男方,因此仅认定男方需返还女方17000元。二审时,我通过阅卷及谈话发现,虽然女方信用卡刷卡时是刷给名为“某烟酒店”的账户,与男方转账的黄牛名称不一致,但女方用信用卡刷卡5万元的时间与男方向黄牛转账用于购买购物卡的时间仅相差4分钟,项链价款97561元的九折与90600元也相差无几,客观上确有可能是女方垫付了该款项。为进一步挖掘真相,我专门去到某百货商场深入调查项链的付款方式,试图从男女双方对这一点的不同主张找到突破口。但客服部称,一般是由销售柜台保留购物小票,且半年以上基本也不再保留,这件事发生较早,已经没有小票保留了;他们只能根据购物小票查询到具体的付款方式,内部记账时并不会记录具体付款方式。好像没有转机了,怎么办?没有当即放弃,我选择继续与客服部人员交流、沟通,讨论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没想到还真被我们找到了——可以通过男方身份证号、手机号查询他有没有办理商场会员卡,通过商场后台的会员信息,可以进一步看到男方购买项链时的付款方式。按这样的思路,我们查询到男方会员卡购买信息后清楚地显示项链的付款方式为仅使用购物卡、没有组合支付,那么他明显撒了谎。找到突破口后,二审综合认定除一审认定的17000元外,男方还需返还女方信用卡垫付的50000元。举证责任分配有时是在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时的无奈之举,但“能动司法”要求我们打破传统的“坐堂问案”,转为“下堂调查”,注重依职权调查取证。以“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的高度责任感和“半夜梦中惊坐起”的如履薄冰,使案件事实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从而实现定分止争、胜败皆明。END往期回顾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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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为了安全,我不能在自家门口装监控吗?”

案说民法典//担心独居安全、害怕入室盗窃、担忧门口被小孩乱涂乱画……随着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智能门铃、智能猫眼、可视门铃等带有摄录功能的家居产品已成为潮流。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少家庭会选择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如果你隔壁的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是否会侵犯你的隐私呢?你能否要求邻居拆除摄像头呢?近日,新吴法院就接到了两起因邻居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01案件一老李夫妇家住某小区15幢1403室,小胡夫妇住在隔壁1404室。某天,老李夫妇发现小胡夫妇竟在1404室门口安装了摄像头,这个摄像头还可以360度全方位旋转,不仅能清晰拍摄到自己进出家中的画面,还可以直接拍摄到自家厨房。老李夫妇认为,小胡夫妇安装的摄像头已经严重侵犯了老两口的隐私,于是报警要求小胡夫妇拆除。“我家在装修期间曾被他人用柜子、桌椅堵门,当时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找到是谁干的。所以现在才选择安装摄像头。”小胡夫妇给予了解释,但考虑到老李夫妇的感受,小胡夫妇表示还是愿意将摄像头移动到入户门右上方的悬梁处。在小胡夫妇将摄像头移位后,老李夫妇还是认为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己的进出家门的画面,坚持要小胡夫妇拆除摄像头。双方协商无果后,老李夫妇起诉到法院。02案件二小张和小王是同住一层楼的邻居,二人曾因小张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发生过纠纷,双方关系较差。一天,小张发现小王家门楣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而且正好对着自家的大门。小张便找到小王理论,认为小王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小王将摄像头拆除。“我是为了我自家的安全才安装的摄像头,装在我自家的门上,关小张什么事。他又有什么权利说三道四?”对于小张拆除摄像头的主张,小王认为毫无道理。双方争执不下,小张起诉到法院。03案件处理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曾前往当事人家中实地查看,经查,小胡夫妇家移位后的摄像头虽无法拍摄到老李夫妇家中的情况,但摄像头正对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老李夫妇平日进出家门的相关活动信息均能被记录。对此,法官现场告知小胡夫妇,虽然老李夫妇进出家门的活动发生在业主共有区域,但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是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小胡夫妇表示此前并不知晓他人进出家门的活动信息也属于个人隐私,现在同意在摄像头前安装一块挡板,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严格限定在自家门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胡夫妇就将摄像头进行了改装。改装后的摄像头仅能拍摄到小胡夫妇家门口1米范围内的画面,老李夫妇进出家门的活动信息不在该拍摄范围内。因争议事实已不存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未上诉。考虑到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小张和小王多年前曾因相邻权纠纷产生过矛盾,这次又因隐私权问题诉至法院,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进行沟通。法官决定先进行实地勘验,再考虑如何处理。通过调查,法官发现两户人家的位置呈“L”型,小张家位于楼层一侧走廊的南面,小王家在西面,两家紧邻。虽然小王安装的摄像头固定角度为自家门口,但由于摄像头可以360度转动,所以拍摄范围也包含了小张家门口。现场,小王表示能否在不拆除摄像头的情况下解决小张对于隐私权的担忧。为帮助这两家置气的邻居解决实际问题,法官提议在摄像头前安装一个“保护罩”,将摄像头的视野范围限定在小王家门口,这样既能保护小张的隐私权,又能满足小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提出这个方案后,小张和小王均表示认同。最终,小张撤回了对小王的起诉。04法官后语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私人信息、活动和习惯等人格利益。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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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外墙脱落导致他人损失,业主责任还是物业承担?

案说民法典//有这样两起建筑外墙脱落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损的案件法院判决中责任分配却并不相同一起是物业公司全责另一起是业主承担这是为什么呢?01案件一2022年12月一天,杨某发现他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出现多处损坏,且车辆周围散落着破碎的瓷砖等杂物。经民警调查,杨某车辆是被该小区外墙上脱落的瓷砖所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经定损、修理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支付维修费用8960元。之后,杨某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授权保险公司向小区物业公司追偿。经多次协商沟通未果后,2023年1月,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宜兴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应该提醒业主防范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可以证实杨某的轿车是被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损坏的,而脱落的瓷砖属于外墙组成部分,是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小区外墙瓷砖脱落,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和维修义务,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损害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其与杨某的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取得了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故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物业公司行使代为求偿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8960元。02案件二2022年6月,家住某小区401室的李某正在自家阳台晾晒衣物,忽然一块瓷砖碎片从天而降,将李某的右小臂砸伤。李某立即报警,经物业保安和民警排查,发现该块瓷砖与楼上701室钱某家中阳台外墙缺失的部分瓷砖吻合。李某认为,瓷砖碎片是从钱某家阳台外墙掉下来的,他应该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损失。钱某并不认同,他觉得房子是开发商建的,瓷砖脱落说明物业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义务,和他没有关系;且房屋外墙是该栋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出了事也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不应该由他一家赔偿。向钱某索赔未果后,李某遂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9000余元。惠山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钱某家中阳台的瓷砖掉落,砸伤了李某的手臂。但现场调查发现,钱某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屋是毛坯房,阳台瓷砖是钱某装修时自行改造的。钱某作为701室的管理人及使用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李某受伤时使用的晾衣架是他自行在阳台外加盖的,李某在晾晒东西时受伤,对案件侵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侵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钱某承担李某70%的损失。03法官评析同样是小区建筑外墙的瓷砖脱落,责任分配却完全不同,这是因为脱落瓷砖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案件一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小区内现有的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应对包括建筑外墙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要积极主动地排除安全隐患,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而案件二中,钱某是自行加装外墙瓷砖的,并非原有,加装的设施或物体发生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钱某的设置、管理、维护瑕疵具有直接关系。基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这一法定基础事实,推定未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的钱某具有过错。法官在此温馨提醒,日常生活中对于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要定期检查,确保外阳台上瓷砖的状态稳固,尽量不要在外阳台上搁置花盆等闲置物品,以免造成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宜兴法院、惠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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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贷款,丢了豪车——为获取贷款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有何风险?

案说民法典//为方便贷款将公司车辆假装转卖他人此人再以车辆做抵押贷款供公司使用看似如意算盘叮当响但其中真的不存在风险吗?01案情简介H公司名下原有奔驰轿车一辆。2021年1月,因经营周转需要,为方便贷款,H公司利用二手车买卖形式,将价值100余万元的奔驰轿车过户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宦某的表哥吴某名下。吴某以自身名义将奔驰轿车抵押给贷款银行,申请到贷款74.4万元供H公司使用,每月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2021年9月,吴某因结欠薛某借款本金30万元未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吴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薛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查封并扣押了登记在吴某名下的那辆奔驰轿车。后来,H公司以自己为奔驰轿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该车的执行。法院驳回公司的异议后,H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奔驰轿车具有动产属性,H公司从未实际交付给吴某,一直是公司实际使用,所有保险、油费、维修等也均由公司承担;吴某仅是登记车主,实际从未占有使用过该车,因此未发生所有权变动,其所有权仍属于H公司;而薛某对吴某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对抗H公司的所有权,故应当停止并排除对奔驰轿车的执行行为,并解除查封。薛某则认为:奔驰轿车登记在吴某名下,他也一直对外声称奔驰轿车是他所有,薛某因此相信吴某的财力,才借款给他,所以奔驰轿车应属于吴某的财产。且在H公司提供的材料银行交易明细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宦某与吴某有大量交易往来,公司主张贷款,有可能是双方合作或者是借款,而并非由吴某代持案涉车辆。即使是H公司负担了案涉车辆的日常开支费用,也不能说明其就是所有权人,借用他人车辆而支付产生的费用也属于正常现象。02裁判说理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奔驰轿车登记在吴某名下,由吴某作为所有权人将其抵押给银行,又以吴某名义归还因购买该车发生的贷款,从权利外观来看,该车辆应属于吴某所有。H公司主张它是奔驰轿车的实际权利人,应对这一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吴某与H公司法定代表人宦某存在亲属关系,亦曾是H公司员工,从银行流水看出吴某与宦某存在大量交易往来,可见H公司与吴某存在利害关系,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代持关系。即便H公司的主张属实,H公司为套取银行贷款而虚构买卖事实,将奔驰轿车转移登记至吴某名下,H公司本身存在过错,对由此产生的风险理应自行承担。综上,法院认为H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裁定驳回。03法官评析我国法律中,根据物的种类不同,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分为三类:一、不动产物权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普通动产物权采用交付生效主义,《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特殊动产物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的执行标的为奔驰轿车,它属于特殊动产,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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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是个“卖货郎”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王益清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我在法院,是个“卖货郎”"资产处置组是执行局内的一个小部分,主要负责将执行时查封的各类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置变现,变现得款后用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因此,我们手上经常会集中各种类型的资产,等待一一定价、拍卖,我常常和同事调侃,我们是生生一个法院“卖货郎”。“卖货郎”的“进货渠道”主要是查封和扣押,所以进来的“货”也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从普通的房产汽车、手表字画,到小众一些的收藏卡片、手办模型,无所不包。执行实施组的法官们辛辛苦苦东奔西跑地把“货”搂回法院,能拖的就拖回来,不能拖的就地封存,不断充实着“卖货郎”的“货架”。“卖货郎”也不会辜负这份辛劳和信任,施展浑身解数铺开南北杂货,高声叫卖。“卖货”前提是现状处置,也就是“货”扣押时是咋样就咋样卖。比如有辆车是执行法官从修车店扣押回来的,车还没修好,半面漆面还是白的;再比如有的房子就装修了一半,厨房瓷砖贴了半面,房间里线管也露在外面,这些都只能按原样拍卖,不能作更动。不过禁忌也是有的,其中之一就是“卖货郎”不卖假货,假冒的东西一律不沾,可不能坏了口碑声誉。“卖货”一般都要发广告,我们的广告就是拍品照片和法拍公告。既然说了是现状处置,那“卖货郎”就得把现状说清楚了:“货”的瑕疵在哪,新旧程度如何,机构评估价格是多少……这些都要在公告里逐项说明,“客官们”来看“货”,要让他们看个明白、对“货”放心。所以还得对着“货物”上下左右拍好照片视频,有条件的房产再做个VR,毕竟“无图无真相”不是。这样一来,“客官们”既能看到“货”的性价比,也能看到“货”的瑕疵之处,综合衡量好与差,才能理性消费,而不是“野性消费”。“卖货”的规则流传已久,那就是竞价。“货品”没有固定价格,只定个保留价,也就是底价,成交价能到多高得看“客官们”有多豪气。他们大多会货比三家,如果我们这里的“货”对了他们的眼,不免你追我竞,互别苗头。有时一场竞价能延时一两个小时,竞价百次,成交价飚出一条亮眼的长虹。但有时也会“货”不对眼,那就难免“门庭冷落可罗雀,任凭雨打风吹去”,只能黯然流拍。准备工作做好后,“是骡子是马就得拉出来遛遛了”,公告期满,竞价开始。“卖货郎”此时已尽人事,只能一刻不离地盯着拍卖平台,小心肝随着价格上上下下一颤一颤,他们不只求卖出去,更求卖个好价。若卖了个底价被人捡了个漏,被执行人难免不满与牢骚。虽然怕卖不出好价,但更怕卖不出去砸手里。比如那么两套毛坯商铺,从第一次拍卖到再次拍卖,再到变卖,足足在网上挂了小半年,结果无人问津。那是真的无人“问”津,一个有看房意愿“客官”的电话都没有;另有一套住宅,也是这样的命运,直到最后变卖时,才有个电话来询问。“卖货郎”喜出望外,电话里把房子的好处说了个底儿掉,态度热情,语气温和,就怕“客官”突然道出“再见”,拂袖而去。再过半小时一看,终于有人出价,长叹一声,可算是卖出去了!有无奈的,自然也有那惊喜的。像前段时间,我们卖了一套镇上的沿街老房,房龄已将近30年,起拍价80余万元,然而拍卖时竞价一路飙升,最终成交价140余万元。不但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是大喜过望,直呼没想到,那起执行案件也在那样的喜悦氛围里当场案结事了。“货郎”卖“货”,五味杂陈。一方面我们要严格依法合规,程序到位,另一方面也要“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既要合法合理,又要多卖多得,做好执行百样事,只为站好这班岗。END往期回顾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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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执行,连遗产都不继承了?

案说民法典//债权人为了讨债苦不堪言,而债务人为了躲债更是费尽心思,有些甚至连父辈留下的遗产都迟迟不去继承。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01案情简介2019年的一天,一辆飞驰的轿车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车主梁某将驾驶人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车辆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明知自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饮酒后驾驶他人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行驶中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撞击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主梁某车辆维修费14万余元,并按其与梁某的约定,支付梁某车辆折旧补偿8万元,共计22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迟迟不履行,无奈的梁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发现,朱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用尽一切查控措施后,梁某的赔偿款仍未得到履行。2022年5月,朱某父亲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由朱某居住使用,而朱某父母离异多年,爷爷奶奶早已离世,又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朱某成了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得知这个消息的梁某觉得,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似乎迎来了转机。然而,大半年过去了,朱某却迟迟没有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在梁某看来,朱某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完全是为了逃避执行,不想支付赔款。一怒之下,再次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朱某所有,朱某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02案件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是否由朱某继承所有,关乎梁某的合法债权能否实现,梁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物权确认之诉。至于房屋产权归属,由于房屋属于朱某父亲的遗产,在未有证据表明朱某父亲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朱某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判决支持梁某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的朱某见再无逃避的可能,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向梁某全额支付了赔偿款。03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仅指物权的权利人,对物权有确权利益的人,如债权人,也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执行怠于确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债务人所有。司法实践中,除了像本案这种为了躲债消极对待继承权利的,还有少部分被执行人采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对此,《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予以规制,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执罪。希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试图规避或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都只是自作聪明,终究难逃“法眼”。来源:梁溪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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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为何还能收取28万元?

案说民法典//在我们通常认知中中介要“千方百计”促成单子然后才能从中收取中介费用但在这样一个案子中虽然合同最终没有订立但中介最后还是可以收取费用这是为什么呢?01案情简介2021年7月,红红公司(化名)与祝某签订居间协议,约定由它为祝某寻找厂房土地等资源,并协助祝某与厂房所有人签订合同,祝某则需按约向红红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后来,在红红公司组织下,卖方张某、姚某与买方祝某、标的公司签署意向协议,随后祝某向张某、姚某指定的红红公司账户支付了意向金。2022年1月,祝某以张某、姚某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红红公司、张某、姚某返还已支付的意向金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姚某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遂判令张某、姚某返还祝某定金50万元,因红红公司系张某、姚某指定的收款人,双方协议对红红公司无约束力,遂判决驳回了祝某对红红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红红公司要求祝某支付其居间费用被拒,故诉至锡山法院,请求判令祝某立即支付居间费201万元。02案件裁判本案中,红红公司未能促成张某、姚某与祝某之间交易合同成立为事实。现红红公司要求祝某按照居间合同支付报酬201万元,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但红红公司在整个过程中也开展了工作,主要包括:1、寻找标的公司;2、多次带领祝某实地探访潜在标的并进行介绍;3、提供选购意见;4、召集双方进行商谈;5、促成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及交易总框架;6、推动财务、法律等相关机构进行尽职调查;7、在买卖双方出现矛盾时进行协调等。因此,双方虽然在居间协议中没有约定交易不成功时需支付必要费用,但根据《民法典》精神,红红公司有权请求委托人祝某支付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综合红红公司在整个中介业务中的推进程度,以及在此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费用成本,酌定祝某向红红公司支付费用28万元。03法官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祝某与卖方只完成交易总框架中约定的部分操作步骤,红红公司作为中介人并未最终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红红公司在中介合同签订后为委托人祝某寻找标的公司、多次带领祝某实地探访潜在标的并进行介绍、提供选购意见、组织买卖双方进行商谈等,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费用成本,根据《民法典》公平精神,应综合红红公司在整个中介业务中的推进程度,以及在此过程中付出的时间精力、劳务交通等费用成本,酌定祝某向红红公司应支付的费用金额。来源: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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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你生日那天,能不能来看看我?”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张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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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机构走廊拉扯,摔断两颗门牙,谁来担责?

案说民法典//学生在教育机构上完课后准备放学,老师在教室里组织学生排队并让一个学生带队下楼。谁知学生们在走廊里发生拉扯,导致一名学生摔倒磕断了两颗门牙,这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01案情简介2021年11月,8岁的小航在某培训机构上课。培训结束后,老师要求整队下课,由小伟站在队伍第一个,带队向楼梯口走去,期间老师未陪同护送。此时,走在队伍后面的小航在走廊上一溜小跑超过了小伟,小伟随即跑上去拉住小航,双方在拉扯间失去平衡,小航和小伟先后摔倒,小伟压在了小航身上,致使小航牙齿磕向地面,门牙断裂。“孩子被磕掉的是恒牙,事故发生时,培训机构没有老师在现场,事后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现在牙齿暂时粘上了,但肯定会影响吃东西,后期还需要观察牙齿的术后情况更换种植牙,还会产生大笔费用。”想到小航在培训机构磕断门牙的事,小航的父母就非常生气。小航父母认为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应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而小伟的父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02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培训机构应当履行低年级学生上、下课期间的交接义务,在学生下课后,应当由相关老师护送学生下课并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接,保障学生的课后秩序和安全。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完成低年级学生的交接任务,应当对小航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小航和小伟对事故的发生均有同等过错。最后,法院判决培训机构承担70%责任,小航承担15%责任,小伟及其监护人承担15%责任。03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致害者和受害者均是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教育机构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该案教育机构对学生放学秩序疏于监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对小航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文中均为化名)来源:梁溪法院往期回顾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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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店门前画定禁停区域,他人车辆停放后被砸,店主可以免责吗?

案说民法典//01案情简介过某的店铺在一条并不宽敞的小镇街道上,因为外来车辆总是紧贴着店门口停放,不但阻挡家人进出店门,对生意也造成了不小影响,于是,他在店门口用红油漆划了个大“X”,并且摆放了两个禁止停车的锥形桶。2022年6月一天,杨某到小镇办事,“无视”过某店门前“禁停”标志,径直将车子停放在过某划定的红叉上。杨某停放期间忽然刮起大风,将过某门店顶楼的遮阳玻璃刮落,砸中了杨某停放的车辆,造成杨某车辆挡风玻璃破裂,车辆顶部划伤严重。因杨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故杨某在车损发生后即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自行定损后对车损进行了理赔,并从杨某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要求过某支付全部车损赔偿款3260元。过某认为,他在店门口设立了禁停标志,杨某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店门口,损失是杨某自己造成的,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发时他并未在场,警方通知他前往现场时事故车辆亦已不在现场,其无法确认损失的具体情况。但根据常理,玻璃从高处坠落不应造成车辆侧面的损伤,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有异议。02裁判说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过某作为油漆店的所有人,其油漆店顶楼的遮阳玻璃脱落造成了杨某的车损,过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过某辩称,其店门口已设立禁止停车标志,系因杨某将其车辆私自停放在其店门口才导致了杨某的损失。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过某的店门口并未设立有公共停车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故杨某将车辆停放在没有设立公共停车位的过某店门口,其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过某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过某向保险公司支付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03法官评析建筑物、构筑物脱落致害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行为下才能免除相应责任。虽然法条规定了相应免责情形,但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的事实本身即足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维护、管理的不到位,在此情形下,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脱落、坠落所造成的损害,实践中通常难以认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没有过错。法官在此提醒各位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注意自己管理区域内的易坠、易脱落物品,定期进行维护,必要时进行更换,以避免类似本案侵权事件的发生。04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来源: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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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老师家中意外受伤,老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说民法典//01案情简介黄某系小学生小田的班主任,一天,10岁的小田和其他几名同学一起到黄老师家中做客。做客期间,小田同其他同学一起在黄某家中玩捉迷藏。由于黄某家负一层卧室的落地窗没有设置护栏,且事发时处于敞开状态,小田在玩耍过程中不慎从窗户坠落至负二层,造成头部受伤。后小田被送医治疗。出院后小田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近9万元。02案件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黄某在本起事故中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先,事发时10岁的小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黄某既然同意学生来其家中做客玩耍,理应尽到足够谨慎的管理看管义务,对其学生活动的空间及玩耍项目及方式都要谨慎注意。尤其黄某作为老师,虽事故并不发生在学校,但其应该在日常教育管理中更能理解这点。而事发当天,黄某明知学生活动区域负一楼卧室落地窗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隐患很具有隐蔽性,且是一群小孩玩耍,故危险性明显增加,但黄某并未引起足够注意及重视,最终导致该事故发生,故黄某存在一定过失上的过错。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黄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田自己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03法官后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作为老师的黄某邀请小田等学生至其家中做客,理应对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田尽到看管义务,但事发当天,黄某明知学生活动区域负一楼卧室落地窗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黄某并未引起足够注意及重视,最终导致该事故发生,故黄某存在一定过失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来源:惠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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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影响邻居出行 法院:恢复原状!

案说民法典//01案情简介方某为江阴市某小区二号楼502室的业主,胡某为该小区二号楼501室的业主。方某502室的入户门朝向北侧过道,胡某的501室进出需经过502室入户门对着的北侧过道,北侧过道为公共区域。方某对502室进行装修时,将502室的入户门由原来的内开门改成外开门。胡某发现后向物业反应了这一情况。后物业向方某下发《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载明:“整改项目:将原设计的内开门私自改成外开,处理意见:恢复原样”。因方某仍未能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胡某遂具状诉讼来院。胡某认为:公用过道是120厘米的宽度,我们要通过该过道进家门的,方某的房门如果打开的话几乎将公共过道全部堵住了。方某则认为:胡某回家虽然要经过我们家门口北面的公共过道,但我们认为对胡某不会造成影响;因为房子是两个老人住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待在家里的,开门次数一天不会超过5次,开门时长不会超过15秒,总计不会超过两分钟,跟胡某同时出门的概率就更小了,开门碰到胡某的概率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方某并承诺开门前会从猫眼观察门外情况。法院去现场勘察,发现方某家入户门正对着的北侧公共过道宽122厘米,方某家入户门开到最大时门边与墙的距离仅为32厘米。02裁判结果一审判决:方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将江阴市某小区二号楼502室的入户门的开门方向恢复至朝内开门。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裁判说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502室房屋在交付时的入户门为内开式,方某擅自改动入户门的原有设计改装成外开式,从门外公共通道的宽度看,入户门向外开启会给相邻的501室胡某家中人员的通行带来不便利和安全隐患,妨害相邻方自由通行、安全通行的权利,方某不能因考虑自己的便利使用而损害相邻方权利,即使方某承诺开门前会从猫眼观察门外情况,但猫眼的可视范围有限,不能排除儿童行走、快速行走可能产生的开门瞬间的碰撞,虽然目前尚未实际发生事故,但胡某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于法有据,应予支持。04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般小区内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实践中存在很多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比如在通道内堆放垃圾、将通道拦截据为己有及将入户门从内开改为外开等,这些行为或多或少地都影响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业主在对公共通道进行使用时,不仅要考虑到正当性,也要考虑到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对邻居造成影响,是否侵害其他业主权利及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本案中的小区也存在其他改装门的现象,但因为邻里经过沟通后达成了一致,故双方未产生争议也未起诉至法院。而本案方某若在改装门之前多与胡某进行沟通,那么可能双方也不会将纠纷闹到法院。孟子曰: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邻里间遇事要多商量,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不仅是一种幸福,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来源:江阴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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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锁被朋友擅自开走 出事故后车主要担责吗

案说民法典//平时没有锁车的习惯,车钥匙随意扔在车内,不料被朋友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起诉追偿,车主谈某因为这起“闹心事”被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15%的赔偿责任。01案情简介谈某开了一家干洗厂,因人手短缺,便想到暂时没有工作的朋友李某,让其到自家干洗厂上班,帮忙打杂。谈某名下有一辆面包车,平时都停放在干洗厂内,方便员工搬运货物,钥匙也直接放车里,从不锁车。2020年9月11日,李某在外吃完晚饭,偷偷回到干洗厂,趁没人发现,将面包车开回自己家。当晚12点左右,李某驾驶该车辆从家中出发,行驶过程中撞到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损坏,李某驾车逃逸。事后,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27650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保险公司起诉,主张因李某无证驾驶,要求李某、谈某连带赔偿。02案件裁判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谈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未对车辆钥匙妥善保管,将钥匙放在车上系放任他人驾驶车辆,谈某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审慎义务,对事故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综合其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03法官说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谈某未妥善保管钥匙致使车辆被朋友私自开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同时,基于李某无证驾驶、逃逸等行为,即便谈某的车辆有保险,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车钥匙,如果要将车辆借用给他人,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以及是否具有饮酒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形,保持审慎态度。来源:宜兴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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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婚外的“她”购房装修,妻子打响财产保卫战

案说民法典//相濡以沫十余年的丈夫不仅出轨还为婚外情人购房、装修获悉此事的妻子气愤不已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获赠财产01案情简介小李与丈夫小强结婚已经十余年,并育有一子。一次偶然,小李发现小强竟然与“生意伙伴”小红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为小红购房及装修出资,累计金额上百万元,甚至与小红预定结婚喜宴、拍摄婚纱照。见事情败露,小强悔恨不已,深感自己伤害了结发妻子和无辜的孩子,写下承诺书坦白了婚外情事实,详细罗列了向小红转账,为小红出资购置两套房产及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的情况。小李认为,小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为小红购房、装修等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小红返还上述款项。庭上,小红辩称,她以为小强已经离婚,在几年前与小强确定了情侣关系,她与小强合伙设立公司,小强向她的所有转账都是合伙做生意期间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并非来源于小强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予以返还。02案件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向婚外情人小红转账的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小强本人的银行卡,在小红未能举证证明小强向其转账有合理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小强的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配偶小李对该部分共有财产的合法权利,且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小李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小红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小红返还小李194万余元,逾期不还的,还应支付相应利息损失。03法官后语《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否定评价。来源:梁溪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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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万购买57双“潮鞋”,结果……

案说民法典//如今球鞋市场十分火热部分“鞋贩子”为了非法获利通过炒作、囤货、知假售假扰乱市场、侵害购买者权益最近小邓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01案情简介小邓经人介绍,结识了“鞋贩子”鲍某,并与他签订了《购鞋协议》。协议约定,小邓向鲍某购买某品牌球鞋57双,球鞋的具体型号、码数及数量均有约定;鲍某须保证所交付的运动鞋都是正品,不属于假冒或高仿。后来,小邓全额支付了40万元购鞋款。收到鞋后,小邓称通过某APP鉴定,57双均为假鞋。小邓又将球鞋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送至专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案涉57双运动鞋均系假货。气愤的小邓多次要求鲍某退还购鞋款,均遭到鲍某拒绝。鲍某称,他出售给小邓的球鞋均是自己在国外某权威网站购买,都是正品,不可能是假冒品牌。02案件裁判诉讼过程中,双方就鲍某交付给小邓的57双球鞋与小邓送至鉴定的57双球鞋是否为同一批球鞋产生争议。经法院查明,小邓收到球鞋后,当场将每一双鞋盒拍照发送给鲍某,鞋盒上标明了球鞋的型号、尺码等信息,对此鲍某未提出异议。同时,小邓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鉴定的球鞋与其微信图片发给鲍某的球鞋信息均一致,因此能够证明是同一批球鞋。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邓与鲍某签订购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赔偿损失。本案中,小邓已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了购鞋款,鲍某应当支付符合合同要求的57双球鞋,并确保系正品。但小邓收到的球鞋经专业机构鉴定系假冒商品,故鲍某交付的57双球鞋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小邓与鲍某之间签订的购鞋合同,鲍某向小邓退还40万元购鞋款。03法官后语受到篮球运动、嘻哈文化、明星效应等多重影响,很多年轻人热衷穿“潮鞋”。如今,球鞋已经不仅仅是生活中的穿戴品了,球鞋的购买者甚至从大部分的普通消费者逐渐演变为球鞋投资者,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炒鞋”现象频发。如本案涉及的57双球鞋出售价格高达40万元,平均每双球鞋售价在7000元以上,已经远超球鞋这一消费品的生产价值。“炒鞋”存在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一方面,球鞋购买者需要为自己买入球鞋以期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炒鞋”行为承担市场风险,在选购品牌运动鞋时,应尽量挑选正规的品牌店铺、官网旗舰店等,降低购买到假冒品牌的风险。购买之后出现问题要积极运用法律方式维权,若卖家交付了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球鞋,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球鞋经营者也应通过正当的市场手段获得收益,注重审查球鞋来源是否安全可靠,出售的球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共同抵制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来源:惠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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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能手、5颗星!

年初,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2.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每月评出10名左右的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5名办案之星。根据此方案,1月-3月的“办案能手”、一季度办案之星均已产生,快来看看吧!2023年一季度“办案之星”我们邀请了三位“办案之星”分享他们“不愿外传”的办案秘笈快快点赞、收藏学起来吧!走到群众心中去,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无锡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谢伟民事审判因其特殊性,产生的申诉信访案件相对较多。当事人选择信访途径,也是为了更好地表达诉求,如何有效化解,考验着我们的人民法官。个人建议,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足够的耐心去彻底掌握上诉人的目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当事人没有法律专业背景,陈述事实时难以抓住重点,较为散乱,法官要俯下身子、拉近距离,耐心听、仔细看。如果当事人始终难以清晰、完整地表达问题,法官可以换成发问式,一问一答间,案情便清晰明了。可能会遇到要求法官到现场查看的,那应当抽出时间去看看,不仅可以对案情有更具体的把握,也更有利于当事人情绪稳定、案件问题解决。我曾审理过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是老邻居,但矛盾已产生数十年。九十岁高龄的高某认为,王某的水杉树影响其晒稻谷,要求把树移掉;王某则认为树种在自己自留地边上,已经四五十年了,坚决不同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均以失败收场。二审时,高某要求承办法官到现场去看看,即使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已经很全面,再加上审限压力,但如果我据此拒绝,高某对法官、法院难免心生芥蒂,之后即使我们作出再不偏不倚的判决,恐怕都难以使他信服。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使高某从内心认可我们后续的裁判,我们花了一整天时间,实地查看情况、走访邻居了解,在高某家中长谈,拉家常、谈法理。后来,经审理我们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但高某没有再申诉,他说这一次输得心服口服。以绝对的公心换位思考,既坐正法官的位置,也多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在审理这样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时,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邓某房屋修复费用5万余元,邓某认为赔偿款太少,不能弥补他的损失。案件刚到二审法院,邓某就打电话来求救,称房屋到处都在开裂,要求法院抓紧时间开庭。嘱咐书记员插到最早的时间开庭之后,我抓紧时间去了解案情。原来陈某在邓某隔壁造房屋时采用大型设备,对周围地基产生一定影响,对邓某房屋造成损害,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一审法院根据造价评估报告进行判决,理论上并无不当,但邓某为了维权,请了律师,来回奔波,投入许多精力与金钱,且按较低标准进行评估,邓某在感情上也无法接受。房屋不是其他物件,难以随意更换,它的结构是否稳定决定了居住其中的人是否能够安心。换位思考之下,我深知此案对邓某的重要性,且纠纷是陈某造成的,邓某只是一个受害者,因此尽可能地做陈某的工作。后来陈某愿意在原来赔偿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但邓某认为还是不够,要求赔偿45万元。但经多次调解,仍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二审最终维持原判。这样的结果虽没有满足邓某上诉请求,但他看到了庭审中、现场实地查看时,我们非常明确的态度;我们也向他释明,他在其中是受害者,我们情感上、行为上为他做了最大争取,但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法院一定是要兼顾双方利益、依据规定裁判,不能感情用事。二审判决后,邓某也没有申诉。以赤诚的热心化解矛盾,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时,由于夏某一方对医院提供的司法鉴定鉴材不认可,导致司法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于是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夏某一方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双方还是对司法鉴定的鉴材无法达成一致,按常理,二审只能维持原判。但我们了解到,起诉前医学会曾经尝试调解过,医院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但后续没有调解成功。这说明双方矛盾还是较尖锐的,若直接维持原判,夏某一方肯定心有不甘,不利于后续矛盾化解。为此,我多次联络双方,电话会谈、当面协商,夏某一方最终被我们的情真意切、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以及前后四次的会谈所感动,最后接受了医院10万元的补偿和退回的医疗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办理房地产案件的“快”与“慢”无锡中院环保庭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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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涉及存款几百万,到底哪份有效?

案说民法典//张某生前曾立下遗嘱,要将百万财产遗留给无血亲关系的女儿小高。后来病重期间,又立下遗嘱,要把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父母。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到底哪份有效呢?01案情简介张某与高某是再婚夫妻,两人登记结婚时,高某已经有一个年满18周岁的女儿小高。一家人的生活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2018年,张某突然被查出患有癌症,急需手术。期间,小高一直陪伴左右、无微不至。2020年3月,张某立下遗嘱,将名下的三套房屋中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部分遗留给小高,其余除房产以外的财产也全部遗留给她,并约定在其去世后,小高要替她对其父母尽孝心。2020年10月,张某去世。但在张某去世前一周,她立下了另一份遗嘱,载明要将其名下的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父母。张某的父母据此诉至法院,要求按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这份遗嘱是在母亲去世前一周写的,当时她的状态非常不好,遗嘱内容中涉及到的房屋地址都是错的,这怎么可能是她的本意呢?”小高告诉法官,其虽然生活在再婚家庭,但一家人相处非常融洽。“我上高中时就和她一起生活了,但为了照顾我的感受,我成年后,她和父亲才登记结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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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海报|他们让我给你带句话

支部故事青年说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党的基层组织称谓还不叫“支部”,而是称为“组”或“小组”,党的二大党章中就规定:各组组织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直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上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党支部”一词由此沿用。时至今日,党已走过百年历程,这离不开千千万万党支部的拼搏与奋进,在党一路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无数感人至深的支部故事也不断为人们所传颂。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支部故事青年说》专栏,以温暖而坚定的声音讲述法院党员干警的司法信仰、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以点点滴滴的感人“小故事”和身边的“小典型”带来大感动、大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继续奋发有为、砥砺前行。本期为您带来的是锡山法院法警大队李颖分享的《他们让我给你带句话》您也可以点击下方音频收听↓↓↓《他们让我给你带句话》锡山法院法警大队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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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真相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王艳华惠山区人民法院劳争庭一级法官"揭开真相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不知不觉已在法院工作了十多个年头,经办案件上千,见过千奇百怪的案情,遇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曾经觉得司考题设置的情节已经够匪夷所思了,工作后才明白“现实永远比电影更精彩”,经常需要我们化身柯南,追着蛛丝马迹,探寻一个个真相。几年前,有个小伙来法院,起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初见时,他言辞恳切:“单位因为我的毕业证是假的把我开除了,可是我并不知道学校会给我假的毕业证,我也是受害人,法官你帮帮我……”我安慰他,“你先别急,把事实经过慢慢说清楚。”小伙这才放松了些,“我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初中老师介绍我到阜阳某大专学院自动化专业学习,学了3年,拿到了毕业证。”“可学信网上查不到你的学校和毕业证书编号,这是怎么回事?”小伙低下了头,有些迟疑,还是选择了告诉我,“这个大专不用通过中考,给钱就能上。”我心中大致有了数,想着可能是个被某个野鸡学校骗了的孩子,“你放心,我们会查明事实的。这样,你提供下学校的联系方式吧,我们来沟通下。”小伙神情黯然,“没有联系方式,被单位开除后,我回过老家,想找学校问清毕业证的事,但发现学校已经拆了,不知道搬到哪里去了……”我越发同情这个不容易的年轻人,“那你说说学校的位置吧,只要学校真实存在,总能查到的。”他的表情变得复杂,好像有些迟疑,“具体位置我说不清,只知道是在镇上的一家米酒厂附近,毕业七八年了,学校那里变化很大,我一时也说不上来……”这种迟疑和前后言词不一让我不禁收起了同情,心中泛起了怀疑,我决定必须实地去找一找这个学校。几天后的凌晨,我们加入刚刚成型的“春运大军”,挤上了那辆北上的绿皮火车。站在过道里,我看着漆黑一片的窗外,握着车票的手微微有些出汗,心中的情绪复杂,思量着这次调查到底将什么样的真相展现给我: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谎言,还是社会复杂造化弄人的无奈……火车上一夜很长,第二天中午,我们下了车,直奔当地派出所。民警热心地带我们找到了小伙说的米酒厂,走访了附近的多户居民。令人出乎意料但又似乎是情理之中的,居民都表示没有听说过那所大专学院,民警为防遗漏,还带我们找了当地一位“百事通”老人。老人的答案相似,提到附近只有一家初中,前几年拆掉了。寒风中,民警和老人带我们去了已是一片荒地的初中原址,但这个地方早已不在小伙所说的学校范围内。我有些心寒,冷静了片刻,才拨通了小伙的电话。那头的声音难掩诧异,他没想到我们真去跑了一趟,最终他承认了毕业证是花了5000元买的,因为在网上看到一些案例说只要对毕业证是假的不知情,官司可能会赢,所以就选择了说谎,只是后面的事情他完全没想到。回程路上,我并没有案结事了的轻松或欣喜,而是一直为小伙这样的行径和他的未来担忧,这次之后,他会选择怎么继续走下去?是再买一张假证,换一家公司试试运气,还是与曾经的自己和解,接纳自己的学历短板,好好学一门技术傍身?我无从知道。但我还是想劝劝他,打开手机,我给他发了一条简短的信息:我这个年纪还在努力改变命运的人尚不在少数,努力难免辛苦,但只要问心无愧,粗茶淡饭也很安心。END往期回顾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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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的全屋定制品牌被调包 我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吗?

案说民法典//近年来,家具定制因其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备受年轻人青睐,无锡市民小李也是其中一员,谁曾想,他却在选择全屋定制家具时掉进了“大坑”。01案情简介2021年8月,小李在某木艺公司花费20万元下单了一套A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可到货后他却傻眼了。眼前的家具与自己设想的品质有天壤之别,货物制作粗糙,且没有品牌的铭牌。小李联系了A品牌官方,得知该品牌已停止向木艺公司供货,并取消了品牌授权。面对小李的质疑,木艺公司称:它们送货安装的并非A品牌家具,而是涉及多个品牌,但确实是根据小李选择的材料定制出的产品,图纸中对提供的板材、色卡均标注了型号,都与A品牌的型号不符,但小李也签字确认了;小李下单购买时,它们尚有A品牌的授权,直至2021年11月才被取消授权,因此并不存在欺诈。但小李认为,木艺公司门头、展示柜、报价单、图纸、文件袋等都在显眼处标明A品牌字样,在他选购过程中,工作人员解释标注的型号为A品牌的不同系列,而交付的实物上也贴了A品牌商标,木艺公司的行为属于混淆视听,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欺诈。由于多次沟通无果,小李气愤至极,将木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木艺公司退还全部货款,自行取回全部家具,并给予三倍赔偿。02案件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图纸上载明A品牌字样,仅有型号等内容,不足以使小李了解定制产品并非A品牌。木艺公司在与小李签订和履行《某品牌家居全屋定制签售合同》时,存在隐瞒授权期即将届满的真实情况,未将交付的产品并非A品牌产品的情况告知小李,这样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小李与木艺公司之间的合同,木艺公司取回已交付物品,并退还货款20万元、三倍赔偿60万元。03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选购装修服务和建材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将品牌、材质、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避免日后扯皮。其次,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查验是否与约定相符。最后,要保管好合同、支付凭证等,与商家的沟通过程也要留痕。来源:梁溪法院往期回顾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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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粉丝网红竟“混”成老赖?冻结账户后,他“现身”了……

案件快递//近日,滨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房屋租赁费用案件时,发现一直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被执行人竟在抖音有百万粉丝,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掌握这一线索后,法院对他展开了新一轮攻势……01案情简介李某因经营健身房需要,租赁了冯某所有的场地,后因健身房经营不善而倒闭,李某对后期租金一直拖延不支付。冯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冯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违约金。但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于是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经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李某一直不愿配合,拒接电话、短信不回,执行陷入僵局。面对僵局,法官一方面带领团队夜访李某住址,尝试找寻李某,与他当面沟通,另一方面也引导冯某回忆有没有可以向法院提供的执行线索。虽然夜访没有成效,但另一边却有了突破。“冯某,我们线上线下查下来,都没有发现李某名下的财产线索,你们之前还算朋友,你能不能回忆一下他还有哪方面的财产?”“我知道他原来是开了健身房,不过后面倒闭了,也没有其他财产线索了。我微信被他拉黑后,经常在抖音上问他在哪,他也一直没有告诉我,不过他在抖音上混的还蛮好的。”“在抖音混得好?展开说说呢……”法官在这句随口一提的话中,发现了一丝不寻常的地方。后来,通过对冯某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法院发现李某系抖音网红,粉丝数量高达二百多万。粉丝量如此多的网红,真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吗?法官立即与抖音主体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协助冻结李某的抖音钱包收入,包括直播打赏、视频收益、红包等。抖音钱包被冻结后,李某终于“现身”了,他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但似乎还是不够诚意,称现在无经济偿还能力,以后一定想办法还。法官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向相关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在该公司开发软件内的账户及带货收益账户,并向被执行人正告,若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公示他被纳入限高的信息。李某迫于重重压力,终于主动联系冯某进行和解。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向冯某支付40万元欠款,余款分期履行。02法官说法互联网金融账户内资金同样属于个人责任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上述责任财产。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机构,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的法定义务。法院执行工作不会只停留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传统类型财产的查控,而是会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资源,对被执行人潜在的新类型财产线索充分挖掘。因此提醒被执行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藏匿、转移财产并企图蒙混过关,“躺平摆烂”不可取,履行义务是正道。来源:滨湖法院往期回顾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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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记账本,记不清60年母女情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许丹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一本记账本,记不清60年母女情"“被告,你儿子买车,原告给了5万元?”“是的。”“你儿子结婚,原告又给了5万元?”“是的,她们祖孙感情挺好的。”“你孙子出生,原告还给了奶粉钱?”“是的,小孩子她也很喜欢的。”“那么被告,本案还能不能调解?”庭审中,法官拿着一本字迹密密麻麻的记账本,努力压抑内心的波动,保持着较为平稳的语气,向被告发问。随着被告的同意,案件又一次进入调解阶段。这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两位年至耄耋的老人。五年前,两位老人将名下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们的二女儿、二女婿,去年,这套房屋被拆迁了。本应是一件好事,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老俩口突然以二女儿、二女婿多年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他们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并返还拆迁款项400万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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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遗产之争,为何侄子成最大“赢家”?

案件快递//老父去世留下安置房一套未曾给予足够照顾的继子女突然出现要求独自继承全部遗产老人的其他家属会同意吗法院又会如何判决01案情简介老顾总共结过两次婚,与第一任妻子生育了儿子小顾,与第二任妻子没有共同生育子女,但一起将妻子与前夫所生女儿小云抚养成人。小云成年后,老顾与小云母亲离婚了,与儿子小顾两人住在自己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内。晚年的老顾命途坎坷,罹患重病,小顾也是身染恶疾、自顾不暇,父子二人日常起居开销、就医用药全靠老顾的哥哥、姐姐及侄子照顾、贴补。后来小顾、老顾还是因为病情相继离世,但小云突然将老顾的哥哥、姐姐诉至法院,要求自己作为老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独自继承老顾名下的安置房。老顾的哥哥、姐姐到庭应诉,称小云在母亲与老顾离婚后未对老顾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双方不具有抚养关系,不应享有继承权。老顾的侄子也向法庭陈述了他照顾老顾父子二十余年的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房屋,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参与老顾遗产的分配。02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各方对老顾所尽扶养义务的程度等因素,酌定老顾的房屋分配给老顾侄子、大哥、二哥、姐姐、小云的份额分别为30%、25%、20%、15%、10%。因小云要求对房屋进行归并,法院判决将属于小云的份额归并给老顾侄子,由他支付小云归并款10万元,归并后老顾侄子、大哥、二哥、姐姐在房屋内的份额分别为40%、25%、20%、15%。小云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案件裁判老顾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老顾在与小云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小云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小云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顾的遗产。但老顾的哥哥、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老顾进行了扶养、照顾,并与老顾侄子一同操办了老顾的丧葬事宜,也可分得老顾的遗产。多年来老顾的日常生活、就医等事宜均由侄子负责,侄子虽不是法律规定的老顾继承人,但作为对老顾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老顾的遗产。反观小云,作为老顾的继子女,曾明确表示只能偶尔在能力范围之内尽一下孝心,仅在为数不多的探望老顾过程中给点零花钱,对老顾未陪伴照顾、未帮忙处理生活事务、未负担医药费、未以女儿身份参与丧葬事宜及负担费用,小云未完全尽到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尽的赡养义务,对老顾的赡养、照顾明显少于老顾侄子等人。综合考虑各方对老顾所尽扶养义务的程度,结合小云在拆迁安置时对安置面积的贡献等因素,酌定涉案安置房分配给老顾侄子、小云等人的份额并予归并。04法官说法虽然《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民法典》亦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顺序的确定在法律层面体现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应尽扶养关系的轻重程度,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是被继承人的第一责任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照顾应当尽其所能、责无旁贷。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尽到扶养义务,仅凭借其顺序在先的优势就排除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照顾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或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继承遗产的权利,不仅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与适用,也有违社会的善良风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供稿单位: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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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谁惹谁了?好好停在车位上被“甩锅”

案件快递//高空抛物一直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引起人民财产损失的刑事案件。01案情简介2022年3月,小徐与小韩等人一起在新吴区某小区合租了一套位于23楼的房子。合租期间,小徐和合租室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时常发生摩擦。某天,小徐回家,发现门打不开了。气愤之下,小徐选择报警。(小徐等人租住的楼栋外观)民警赶到现场敲门,发现小韩就在家里。“他人都在里面,就是不开门,还把门反锁了,他肯定是故意不让我进来。”小徐感到愤愤不平。当场,两人无视民警的劝说,大吵了起来。(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纠纷现场)越吵小徐的情绪越激动,无意间,他看到厨房里还放着小韩此前做饭时摆在灶台上的一口炒锅。一时冲动,小徐一个箭步冲上去,抄起大锅,“嗖”地一下就从厨房窗户扔了出去。(一口黑漆漆的大锅从窗口飞出)从23楼扔下去的大锅“威力”巨大,正中楼下停着的一辆汽车的天窗,“嘭”的一声直接把天窗玻璃砸了个大洞,从汽车旁路过的居民也被吓了一大跳。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车辆的天窗被砸坏)02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小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03法官评析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都市生活中的隐形杀手。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入刑,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为老百姓戴上了一顶“安全帽”。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记不要因为侥幸、偷懒、愤怒等原因高空抛物,否则可能酿成大祸,“头顶的安全”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守护。供稿单位:新吴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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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应当承担生产者的相应法律责任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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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万元买抖音直播带货培训,没“红”能要回吗?

案说民法典//01案情简介2022年3月,杨某经人介绍结识王某,欲向王某学习如何在抖音平台直播带货。双方口头约定由王某提供抖音直播带货培训,培训费用为50000元。2022年3月8日,王某组建了“某某服装直播团队”的微信群,并将杨某及其员工郑某拉入微信群参加培训学习。2022年3月9日,杨某向王某支付了50000元的“抖音直播团队费用”。之后,王某及直播团队人员在王某位于无锡的工作室对杨某、郑某开展培训,时间约一个月。2022年4月21日,杨某注册成立其工作室,并在抖音开展直播带货经营活动。2022年7月14日,杨某以王某未提供直播培训服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王某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培训费用50000元。王某辩称,其并非专业的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带播的方式进行,杨某现已经注册抖音账号开始直播带货,已经达成了相关的培训效果,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自愿退还6000元,其余款项不同意退还。02法院裁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足以认定在约定的一个月培训时间内,王某为杨某及其员工郑某提供了相应培训服务,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培训协议,杨某亦未能举证双方就培训内容及效果具有其他口头约定,结合杨某在约定的一个月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且注册成立个人工作室等事实,无法认定王某存在违约导致杨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杨某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但王某自愿退还杨某培训费6000元,系王某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尊重。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杨某培训费6000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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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时候我们不用多做什么……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钱菲无锡中院民二庭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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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牌被“绑架”了,“绑匪”还留纸条索要赎金

案件快递//01案情简介刁某和徐某系老乡,两人同在汽修店做过学徒。2021年5月,刁某务工时,汽车车牌被人拆卸并向其留条索财,刁某为避免麻烦,按照纸条信息添加微信,后被索要280元才拿回自己的车牌。事后刁某和徐某调侃,称这真是个发财的“好方法”。“自己淋过雨,想撕他人伞。”这话放在这两人身上正合适。2021年9月,刁某和徐某相继失业,两人想起这个“发财”的“好方法”。经过一番合计,两人趁着国庆假期前后车流量大,在无锡市多地,趁深夜无人之时拆卸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牌并藏匿,还将手写“牌加QQ/微信”等内容的纸条贴在汽车显眼位置,在车主添加社交账号后,称给钱才能获知车牌藏匿位置。因曾在汽修店做过学徒,两人靠着简易的钳子、扳手等工具前后共拆卸18辆车的车牌。事发国庆假期,有的车主怕补办车牌会耽误工作,给钱自认倒霉。刁某、徐某成功向4名被害人敲诈人民币700元。有的车主在看到纸条后,选择报警。由于刁某、徐某所留微信号是刁某手机号实名注册的,公安机关很快便根据信息查到两人踪迹并抓获,两人敲诈所得钱款及藏匿的车牌均退还给相关被害车主。02法院裁判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对于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没有限制,只要是通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其产生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公私财物即可。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通常是指虽然每次敲诈勒索的财物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特定时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行为,根据《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应当认为为多次敲诈勒索。本案中,被告人刁某、徐某利用车牌对于车主的重要意义对车主进行胁迫,迫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基于该心理处分财产即向被告人转账,最终达到了勒索钱财的目的。刁某、徐某敲诈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多次”的入罪标准,故二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藏匿他人机动车车牌,并以此相要挟,勒索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刁某、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部分退赔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最终,锡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刁某、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03法官评析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标志,是机动车身份识别的载体,车牌丢失导致车主寸步难行,需要至机动车登记地车管部门办理补牌手续,给车主特别是外地车主带来很大不便。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就是利用车主的这种心理“谋财”。如果车牌莫名丢失,且发现车上留有索财留言,大家应该立即报警,不要想着索取的钱财不多,而选择顺从,因为我们的沉默间接纵容了对方,会让偷车牌的盗贼更加嚣张,刁某从被害人转变为被告人,与自己沉默不报警也有一定关系。此外,若车牌照丢失,请通过正规车牌照补办程序进行补办。供稿单位: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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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未系安全带,事故责任谁来负?

案说民法典//“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现在,绝大部分车辆驾驶员及副驾驶乘客已经养成了上车先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但仍有很多坐在后排的乘客忽视了安全带的重要性。那么,如果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遭遇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专车司机疲劳驾驶酿成大祸2022年的一天深夜,司机杨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专车,后排搭载着乘客小宇,开上了高架桥。行驶到出口时,困倦的杨某一时走神,车辆跑偏径直撞上了隔离带,车辆损坏、杨某受伤,而小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与杨某及专车运营平台公司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宇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认为承运人未将小宇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属违约,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而杨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未系安全带造成自身损失扩大事故方减少赔偿责任庭审中,杨某和平台公司均主张小宇没按规定系安全带,应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而小宇父母则认为,杨某作为专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并监督小宇系好安全带,如果小宇坚持不带,杨某可以拒载,所以坚持要求杨某和平台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后果扩大,酌情减少平台公司1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失金额总计为120余万元,由平台公司向小宇父母赔偿110余万元,赔偿后可依据与专车司机、车主等内部协议决定是否追偿。而驾驶员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乘客不系安全带无责也需自担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不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很容易给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加严重。另外,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当然等同于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驾乘人员因自己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伤亡,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会因其造成自身损失扩大而减少事故方的赔偿责任。供稿单位:梁溪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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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蓝色旧外套的马老先生鞠了两次躬

开栏语:人是情感动物,有喜怒哀乐、爱憎褒贬,法官其实也是普通人,只是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日常是以一颗理智中立的心,听世间悲欢,辨真相谎言。工作中的他们始终将情绪与感受深藏,待夜幕落下,他们将法袍褪去,坐在寂静的办公室中撰文理卷之余,回想起近期的所见所闻,常会顿生一番感悟,不吐不快,这就是《法庭•五味瓶》栏目的由来。本号正陆续推出《法庭•五味瓶》系列文章,为您讲述鲜为人知的法官办案故事,以细致笔墨描绘心路历程,带您体验法院人的甜酸苦辣咸。刘梦佳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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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贵公司注册商标审定公告,请务必签收”

案件快递//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持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但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设置了一种新的骗局,他们在网络上收集信息后,冒充重要文件邮寄给商标申请人,使商标申请人误以为是官方文件而支付钱款,骗子便可以从中获利。近日,无锡中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01案情简介2020年4月至5月,赵某为非法获利,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下载相关单位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再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到申请单位详细信息。赵某再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先后与顺丰速运、京东物流签订配送、代收货款协议,将包含上述公告的快递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申请单位,并在快递上备注“贵公司注册商标审定公告,拒签视为送达,不再补寄;避免遗漏重要告知信息,请务必签收”字样,通过快递公司收取货款人民币25元左右/件。申请单位接到信件后,误以为是有用的重要信件而支付钱款。至2020年6月22日,赵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02裁判结果江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无锡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法官评析在“商标文件快递到付”骗局中,不法分子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业务不熟悉而实施诈骗,利用商标申请人因受骗金额较少而怠于报案的心理持续诈骗。其诈骗手段虽不高明,却总有人掉以轻心、上当受骗。为此,法官作出四点提醒:第一,关于“商标文件快递到付”骗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早有提醒。2020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声明“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邮费”。第二,中国商标网可以提供免费的商标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商标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状态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公告查询等。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也正是从以上渠道获知商标公告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应当主动了解商标注册业务流程,避免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第三,只有中国邮政可以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凡是遇到通过非邮政渠道寄递的国家机关公文,请一律拒收!第四,商标申请人被骗后应当及时报案。无论被骗金额是多是少,均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单笔涉案金额仅25元,但是其不到三个月便通过该手段骗取全国各地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因此,被害人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阻止不法分子继续行骗。供稿单位:无锡中院刑二庭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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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婚姻可予撤销一案情简介小严与小胡系高中同学,二人在大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工作后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夫妻之实。2022年某一天,小严在家中发现小胡的柜子里有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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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投机取巧 这种操作构成抽逃出资

案件快递//股东认缴出资后短期内转出,通过层层划转,最终将钱款返还至资金提供方,这种投机取巧的方法能躲避公司债务吗?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01案情简介根据生效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货款21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B公司发现A公司股东张某、戴某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戴某分别在抽逃出资965.6万元、560万元的范围内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施某代垫资金,协助张某、戴某抽逃出资,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02案件裁判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戴某通过层层划转,在短期内将出资款返还给资金提供方,上述巨额资金流转并未履行正常的股东会决议程序且不符合交易常理,加之转账主体间关系特殊,多为具有利益牵连的关联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各主体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认定张某、戴某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张某、戴某系夫妻关系,同为A公司股东,共同利用二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了抽逃出资行为和协助对方抽逃出资的行为,故张某、戴某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施某,在明知戴某、张某用于过桥的情况下,仍向戴某和张某提供资金,并在A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层层转账中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多次参与转账,最终协助各股东完成了验资结束后资金即迅速归位的整套动作,综合上述客观事实,法院认定施某应当在代垫资金范围内对张某、戴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03法官评析股东出资形成了公司最基本的资产和对外信用基础。真实有效的股东出资对于公司的存续经营、公司实质资产信用的形成以及债权人利益的保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也必然会削弱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审判实务中,如何审查和甄别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撕开公司“空壳”的真实面目,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能力。本案通过对股东、企业及关联企业间交易真实性、合理性的层层、审慎审查,准确揭示交易的真实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判定交易的性质与效力,从而将股东抽逃出资这一隐蔽性极强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将第三人代垫出资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进行规制,判令各方在抽逃出资及代垫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分别承担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有力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此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供稿单位:梁溪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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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章被盗用为由否认借款,该怎么办?

案件快递//01案情简介甲公司共乙、丙、丁公司三名法人股东。现乙公司持加盖有甲公司公章的欠款确认书一份,主张其出借款项200万元给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并支付逾期利息。与之相对应,其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于2019年4月间转账200万元至甲公司账户,备注为借款。同时,该明细显示,甲公司账户在转账前余额仅为数百元。款项汇入后,其中100万元支付案外人戊公司工程款,余款除部分取现外,其余款项均用于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得税、手续费、城镇土地使用税、住房公积金、电费、物业费、房租、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及代发工资。另外根据工商登记档案显示,乙公司认缴甲公司股份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持股40%。银行交易明细显示,乙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甲公司转账计2000万元,备注均为“注册资金”。甲公司对上述借款未持异议,亦未参加诉讼。但常年不在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获知上述信息后,代表甲公司提出抗辩称,不认可乙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公章、银行账户被盗用,案涉款项是往来款,乙公司以借款名义先借给甲公司,再将钱转出给个人,故乙公司系虚假诉讼。02案件裁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中,既有甲公司加盖公章的欠款确认书作为债权凭证,又有银行交易明细作为交付凭证,已经具备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要素。该款项的去向虽不影响借贷成立与否的认定,但实际上本案中款项的流向也较合理,又能与乙公司的出资款相区分,故能够证明甲公司确认结欠乙公司200万元借款的事实,甲公司依法应予返还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乙公司主张之逾期利息,于法无悖,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述的公司公章盗用、虚假走账等内部管理事宜,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权益,故对其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归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03法官评析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有一类情况很常见,就是部分公司会以“虚假公章”为由进行抗辩,或称“此次盖章行为是某特定主体的个人行为而非公司意思表示”等等,从而否定借款。此时,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案中,甲公司由三个法人股东组成,甲公司对借款未持异议,但法定代表人却代表公司提出了“公章被盗用”而否定借款的抗辩,其实质是股东之间有纷争,从而对借款产生争议。但盖章问题属公司内部管理事宜,只要案件不是相关当事人有意为之的虚假诉讼,内部管理事宜并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权益。退一步说,即便没有甲公司加盖公章的确认书,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原告的举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故而举证责任在被告而非原告,抛开盖章问题,原告的主张依然可以得到支持。此时,甲公司认为股东等有关主体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分别通过刑事报案或民事诉讼的形式行权,维护自身权益。供稿单位: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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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用女儿身份证注册公司,出资责任谁来承担?

案件快递//01案情简介S电动车厂与X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X公司应向S电动车厂支付货款25万余元、违约金5万元及诉讼费。后来,X公司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S电动车厂遂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于是在2019年12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查,X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30万元,设立时的股东为小张,认缴出资3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7年12月。2018年2月,小张与其父亲老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小张以30万元将X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老张。同月,X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完成变更登记。S电动车厂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在未出资的3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X公司欠付款30万余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张辩称,其从未经营过X公司,个人与S电动车厂亦无任何往来;其实是她的父亲老张当时身份证过期了,所以设立公司时就用小张身份证办理了X公司的工商登记,后老张拿到身份证,其就与老张办理了过户,因此应向X公司现法定代表人老张主张。审理中,小张确认没有实际缴纳30万元的出资款,也没有支付股权转让对价。02案件裁判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应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首先,S电动车厂对X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其债权经过强制执行后依旧未能获偿,已符合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而小张系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一人股东,该事实有工商登记信息公示载明,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其次,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系法定的股东资本填充义务。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股权转让,仅是让渡了自己的合同权利,履行出资的合同义务并不会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再次,在小张转让股权之前,X公司已经与S电动车厂签订合同、发生业务并产生货款结欠债务,小张作为X公司原股东,在X公司债务未清偿情况下,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有损债权人利益,需承担出资加速到期的清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小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未出资的3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X公司应向S电动车厂支付30万余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03法官评析在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相关纠纷的大量诉讼中,我们发现有很多股东其实非常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往往觉得一头雾水,非常“冤枉”。有些觉得认缴期限没有满,谈不上出资责任;有些觉得公司的债务找公司、找法定代表人,不关自己事;有些自称并不参与经营,对公司负债一无所知,不能理解为何要被追责……为避免此类现象反复发生,一定牢记以下几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及证件不能随便交给别人,牢记签字及授意必定会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不要以为亲朋好友借用下身份证开办公司,只是帮个小忙。你的信息一旦被工商登记,对外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也就意味着你需要负起相应的工商登记主体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工商登记信息作为公司对外公示的权利外观的一部分,构成了善意相对人判断公司综合商业能力的信赖外观。当需要追究公司相关责任时,一般只会向工商登记信息上载明的主体进行主张。至于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如何,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只要在最后认缴日期前进行出资即可。但当债务人出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情形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即加速到期。也就是说此时,因为公司资本已不足以对债权人实现清偿,资不抵债,公司已成僵尸企业,而股东对公司的法定出资义务尚未履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股东不能再以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来对抗出资义务的履行,而是必须立即依法出资。公司存续期间,内部结构可能会产生很多变化,包括股东的变更,但股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原股东可以完全“甩手”,不付任何代价脱离公司、转嫁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具有一定的强行法特点,履行出资的义务并不会当然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如果原股东明知其经营期间公司存有债务仍未出资而转让股权,那么该种转让即具有一定的规避责任的恶意,有损债权人利益。这也是为何本案中小张虽称公司实际为其父亲开设,但其作为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在公司债务未清偿情况下转让股权,未出资,也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最终仍然不能逃脱出资加速到期的清偿责任。供稿单位:锡山法院END往期回顾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