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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用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的一封信广大市民朋友们:您好!连日来,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大家的心,威胁着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公安机关正和您一样,全员防控,全力抗击。当前,随访留观工作步步深入,我市疫情防控到了关键时期,全覆盖、无缝隙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疫情阻击战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事关防控工作成败,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公安机关全面开通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绿色通道。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让流动人口少跑腿,我们公安机关开通了网上申报登记,这也是最快捷、最方便的申报方式:关注“昌邑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流动人口”,自动显示页面,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同时,我们对现场申报登记也进行了拓展和延伸,急需现场办理的,可以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电话实时预约。快速申报登记是流动人口应尽的义务。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凡来我市的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当日内,应当第一时间快速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自觉遵守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房屋出租人、用人等单位分内之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除本人应当依规申报外,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和职业介绍人カ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报告、督促或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的用人等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符合情形的人员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的相关措施。广大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情势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没有局外人,只有行动者,需要再出发。我市的高质量发展凝聚着大家的智慧,也离不开流动人口的辛勤付出,要特别注重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成长、共命运,让昌邑成为大家共同生活奋斗的幸福家园。战时不同于平时,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当依法依规严惩不贷。凡违反规定,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有关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和职业介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履行报告、督促或组织流动人ロ申报居住登记等义务,逾期不改正的,视不同情形,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潍坊市外来昌返昌人员,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大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已进入胶着对垒状态的关键时刻,战“疫”路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是刻不容缓,特别需要您的关心、支持和行动,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一定能共克时艰,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