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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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履职不断取得新进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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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向党,“宪”在出发

4月20日下午,市检察院开展“青春向党,‘宪’在出发”主题活动,组织青年干警一同走进南京宪法公园,学宪法、温誓言、守初心,将宪法精神融入党性教育,提升法治素养,锤炼党性修养,筑牢政治忠诚。青年干警们参观了园内的旗阵广场、宣誓广场、宪法宣传教育展、主题雕塑、共享绿谷等,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寻宪、制宪、修宪、奉宪的伟大历史进程。随后,全体青年干警面向国徽,举起右拳,庄严宣誓。铮铮誓言,传递着青年检察干警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左右滑动可查看更多大家纷纷表示,将自觉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为民,履职尽责,廉洁奉公,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贡献青春检察力量。马思原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等重要论述,努力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把法治思维运用到办文、办事、办会的各个方面,以扎实工作和务实担当履行好服务保障的职责使命。李慧敏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助理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我所在的部门是普通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参观宪法公园,让我对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将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事情,守护人民福祉。程静云试用期干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一名新进检察人员,我将忠于宪法、忠于使命,铭记誓言、牢记身份,以实际行动践行在国旗下的庄严承诺,将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检察事业,始终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者。文字:盛蕾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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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娇“重生”记

“阿姨,我是一名少先队员啦!好开心,妈妈让我把这个好消息第一个告诉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成华接到了一个微信视频电话,屏幕上一张洋溢着兴奋和骄傲的小脸像花儿一样绽放,鲜艳的红领巾在胸前快乐地飘扬。这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名叫小娇,曾在饱受病痛、遭遇医骗、绝望无助时,因为检察机关的帮助重获新生。病童求医小娇的家在山东某个县城,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虽不富裕,可是幸福安然。谁料,2019年的一天,5岁的小娇突然出现头疼呕吐、行走困难等症状,被确诊为脑部巨大肿瘤。脑瘤,最直接的治疗方法就是手术,然而手术机会却不等于生存机会。作为母亲,张丽很难接受这么小的女儿接受开颅手术,更难接受可能发生的生离死别。于是一家人带着小娇,辗转多地,苦心寻求保守治疗的方法。2020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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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次南京“检察开放日”活动预告

8:30第33次“检察开放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您不见不散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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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力检察一体化 公益诉讼办案乾坤大

解读案例: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4条水环境问题线索,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解读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发力,以“检察一体化”为“支点”,撬动了涉案多个区域的多级、多类行政执法部门,撑起了大运河、太浦河流域“检察治理+行政治理”协同保护格局,全面展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3个制度亮点:第一,凸显“检察一体化”在环境治理中的优势。涉案线索既表明水环境治理的流域性特征,又反映了基层水环境治理中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以及属地街道“九龙治水”的难点。四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提办、协办综合发力,有力克服跨区划、跨部门行政管辖的机制短板,摸清多年积累的违法乱象;激活“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实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同机制和环太湖跨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以“监督+协同”双赢多赢战略促使行政执法部门构建了“水上+岸上+面上”的综合执法模式,化解了大运河、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的“老大难”问题。第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更具灵活性和高效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创新了诉前程序。苏州市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和吴中区检察院先后举行20余次现场推进会、案情分析会、工作协调会、交流会、诉前磋商会,督促涉案行政机关履职、涉案企业整改。制发检察建议之后,检察机关又开展各种形式的“回头看”,累计达40余次,全面夯实整改成效。经最高检批准,案件办理后期举行了一场由19个单位、48人参加的网络直播听证会。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涉案区域水质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可以结案。检察机关在531天里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公益诉讼诉前机制,让大运河、太浦河水质持续好转。第三,构建科技强检的公益监督新生态。该案的科技助力体现在案内案外。案外的科技力量源于2017年最高检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运用自主可控信息支持智慧检务,建成了“检察公益诉讼遥感监测分析取证平台”,定期向最高检报送相关数据,该案线索就是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发现后分享给最高检的。案内的科技力量来自属地办案部门。苏州市检察机关运用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车、无人机(船)、水下机器人、声呐等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研判。这与最高检高度重视科技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有关。2021年,最高检就举办了全国性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业务融合的竞赛,主动引导检察官提升调查取证的科技含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太浦河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核心示范区,该案的成功办理说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平衡好生态全方位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夯实了绿色发展的基础,为大运河这条绿色生态廊道的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相关链接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构建公益诉讼新格局,彰显检察监督高效能构建多点多面多元格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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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宁才更好|2023年“魅力南京”高校校园招聘推介会即将开启,首站武汉!

为引聚更多高校学子来宁就业创业,作为“有宁才更好”年度系列聚才活动之一,2月27日-3月2日,2023年“魅力南京”武汉地区高校校园招聘推介会即将开启,届时将有30家南京优质企业、科研院所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诚意而至,敬请期待!来源:南京人社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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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考核2022年6月,河北省定州市检察院举行新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本报通讯员徐振兴摄“案-件比”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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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检察长简历

2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新一届检察长任职议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朱雅频,男,汉族,1966年3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陈凤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董开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杨景海,男,汉族,1962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李永君,男,汉族,1965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鑫高鑫,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尹伊君,男,满族,1962年10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刘永志,男,汉族,1965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陈勇,男,汉族,1964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石时态,男,汉族,1962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林贻影,男,汉族,1963年6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陈武,男,汉族,1963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侯建军,男,汉族,1963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丁顺生,男,汉族,1964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顾雪飞,男,汉族,1964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段文龙,男,汉族,1965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王守安,男,汉族,1967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叶晓颖,女,汉族,1965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冯键,男,汉族,1964年5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茅仲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张毅,男,汉族,1967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时侠联,男,汉族,1962年7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葛晓燕,女,汉族,1964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金王永金,男,汉族,196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王光辉,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夏克勤,男,汉族,1966年5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王旭光,男,汉族,196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涧沈涧,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查庆九,男,汉族,1969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窦朝晖窦朝晖,男,汉族,1968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高继明,男,汉族,1964年6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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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

《检察日报》2月23日版面图集全社会之力托举一个孩子,是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的鲜明特征。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未成年人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等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让“1+5>6=实”。印记未检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2020年5月最高检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制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1年5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纳,上升为法律规定。2021年10月最高检联合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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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日】大门常打开,不负春光不负卿!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务公开,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2月21日上午,在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市各基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风监督员、“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媒体记者等近300人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谋划部署,组织举办了“以公开促公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左右滑动可查看更多图片嘉宾们参观了各单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院史陈列室、检察文化墙和荣誉室等场所,观看了《值此青蓝》《检察力量护航发展》《砥砺深耕,一切“未”你》《维护公共利益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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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一族”遭遇欠薪怎么办?检察官来帮忙

“银发一族”到了退休年龄选择继续“发挥余热”重返职场已经成为当下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遭遇欠薪又如何维权呢?“能拿到钱,这心里终于踏实一点了!”近日,栖霞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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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今天的开放日活动,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检察职能,今后会更多地支持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现场体会到了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担当,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现场嘉宾纷纷感慨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月21日上午,“以公开促公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南京市检察院举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熊毅出席并致辞,南京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刘峰参加。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机关作风监督员、公安民警、社区代表和媒体记者等40余人参加开放日活动。熊毅在致辞中对各位嘉宾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表示热烈欢迎,表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同时促进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展示良好形象,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实地看一看活动中,现场嘉宾走进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取介绍,了解检察职能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观看《你眼中的检察官》《追击,百亿养老谎言》视频,现场观摩“杨某某与南京某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听证会。直击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当事人杨某某在贵州省铜仁市通过视频阐述了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现场释法说理。由3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听证人员现场提问并评议,发表了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消除了杨某某心中的疑惑和不解。杨某某对检察机关专门召开此次听证会解疑答惑、释法说理表示感谢,对公开听证结果表示接受。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工作目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在信访接待场所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将前台接访与后台办案深度融合,融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尤其注重首次信访的有效处置效果,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有力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自2021年4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开展简易公开听证146件,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意见135件,占92.5%;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95件,占65%。下一步,南京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形式、深化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新理念深耕业务,以更好业绩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摄影:黄开俊编辑:盛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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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检察官“未”你护航

法治小课堂踏着春的脚步,开启新的征程。又是一年开学季,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精彩纷呈的“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精心守护“少年的你”。检察长的开学第一课2月6日上午,高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进走进高淳区砖墙镇北埂陈小学,为该校100余名师生带来“开学第一课”,开启了作为法治副校长的首讲之旅。徐进从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用好法律四个方面向同学们阐述了法治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重点讲解了校园欺凌、网络安全、自我保护等与未成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徐进是接力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的第三任检察长。法治报告团校园普法2月7日至10日,雨花台区检察院法治报告团来到雨花台中学、共青团路小学等多所学校,为5000余名孩子和老师们送上“法治教育第一课”。报告团紧扣未成年人相关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结合案例,生动讲述犯罪特点、产生原因、社会危害以及预防对策。并以“强制报告,照亮隐秘的角落”为题,重点围绕强制报告制度制定的背景、意义、报告主体、报告范围、报告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呼吁学校和老师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职责。话题引导传递正能量浦口区检察院干警走进浦口区永宁中学,以“追星”为话题,将娱乐性的“追星”行为和严肃性的法律知识紧密结合,引导同学们要树立理智“追星”的意识。检察干警和同学们深入探讨了“追星”的内生原因,告诉同学们“追星”的本质是在追寻向往的自己,榜样的力量也会影响自身的发展,寻找有正能量的“明星”至关重要。随后,检察干警带领同学们学习先进人物的光辉事迹,并展示了“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感人事迹,鼓励他们向这样的“明星”看齐。法治之旅与你同行检察官阿姨,捕捉昆虫犯法吗?检察官阿姨,我可以在家养这些昆虫吗?鼓楼区检察院联合青雁未成年人关护中心、团区委、区妇联,组织鼓楼区燕江园社区的儿童去紫金山昆虫博物馆寻觅精灵,探索昆虫世界。“昆虫作为地球上最原始的生物之一,因为懂得遵守自然界的规则,方能生存、繁衍,成为地球上种类、数量最多的一个类群。同样,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少年更要学会遵守社会规则,遵守国家法律,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走好成长之路。”检察官通过自然规则引申到社会规则,为孩子们上了“开学法治第一课”。教育孩子们要懂法、知法、守法,而且要会用法,让法守护一生。线上法治课堂开讲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受到教育,检察官们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法治节目,通过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玄武区检察院给玄武区的中小学生们送去了一堂以“树立法治意识,走好精彩人生路”为主题的法治视频课。长江路小学、玄武外国语学校等通过学校公众号、组织学生班会课观看等方式,将法治观念融入学生们的内心。高淳区检察院紧扣新媒体宣传特色,在视频号开设由本院青年检察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方言普法”普法栏目,通过通俗易懂的乡音突出普法宣传本地化,同时结合原创歌曲MV、普法动漫、法治情景剧等方式,推出青少年普法宣传产品,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有活力。来源:高淳区检察院、雨花台区检察院、浦口区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检察院编辑:盛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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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让爱为生命加油2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干警们踊跃报名,纷纷为爱挽袖,21名同志成功献血6400毫升。献血现场,洋溢着温暖,流淌着感动。参与献血的检察人员中,既有在工作岗位奋斗多年的老同志,也有刚入职不久的青年干警。在医护人员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采血流程后,他们逐一做好信息登记、血压测量、抽血化验,待血液检测合格后,进行无偿献血。整个过程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寄托着爱的鲜血从他们体内传输到贮血袋,凝聚起守护生命的强大力量。无偿献血活动传递检察爱心,彰显新时代检察人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良好品质,为新时代检察精神增添了一抹“鲜红”靓色。文字:孙笑寒图片:黄开俊制作:朱茜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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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

2月8日上午,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华静带领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莅临建邺区、雨花台区检察院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市委统战部和建邺、雨花台区委统战部领导,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熊毅及领导班子成员,建邺区、雨花台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调研。华静一行实地考察了雨花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中心和建邺区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办案区,观看了南京检察、建邺检察工作宣传片,市检察院熊毅检察长通报了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视察人员对市、区两级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加强公益诉讼、深化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校园法治教育、科技赋能检察、数据领域法律研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华静对南京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表示感谢,充分肯定了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华静表示,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为主线,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源头治理,为推动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华静指出全市统一战线要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充分认识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为全市检察机关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的工作,协助推动检察工作更具民意基础、更有司法力量。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护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作用;同时,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健全完善协商通报、特约检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护航民营经济等工作机制,为党外人士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文字:办公室制作:朱茜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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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 不起诉≠没后果 南京检察为轻微犯罪案件“把脉”

张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某线下门店购物时,通过直接拿超市的雪糕吃、在自助收银区结账时故意漏结商品等方式,先后多次窃取多款商品,价值1200余元。张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其系初犯,盗窃金额较少,认罪态度好,且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还要不要起诉张某?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南京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联合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张某参加垃圾分类等社会公益服务,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涉嫌犯罪的法律规定、危害后果。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合格后,在综合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公开训诫。据悉,2021年以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探索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在构建“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拓展犯罪治理方法手段,提升犯罪治理效果。截至目前,两级检察机关已组织324名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执勤、护学岗、社区防疫等社会公益服务;对950名涉案人员行政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训诫被不起诉人2365人,其中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93人。截至目前,上述人员均未再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完善轻罪治理体系近年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进,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比例提高。南京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新时代检察理念大讨论,牢固树立“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积极适应全市轻罪案件大幅上升、重罪案件不断下降的犯罪结构变化,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与2018年相比,2022年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上升16.81个百分点。为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选择江北新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和栖霞区4家基层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盗窃等11个常见轻微刑事案件为样本,细化不起诉标准,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引入交通执勤、疫情防控等社会志愿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相对不起诉”考察机制。该院先后共安排13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700余次1400余小时。江宁区检察院第一起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案件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向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意见,保障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根据检察机关意见,先后有208名被不起诉人受到了吊销驾驶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针对涉企的不起诉案件,南京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企业合规建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联合检查等方式,促进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是否起诉的重要依据。在办理一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中,检察院联合第三方组织对涉案公司合规情况进行验收,经评估合格后,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处理。“探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条件下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需要检察机关更新理念,能动履职,诉源治理,最大限度提升犯罪治理效果。”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蒯建欣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出台指引规范运行探索解决遗留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规范指引是保障。在分类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10月,《指引》出台,系统规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措施为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并详细规定了适用对象、方式、场所,行刑衔接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等,并制作配套文书模板。牵头起草《指引》的南京市检察院政研室主任李勇告诉记者,针对不同案件中不起诉之后遗留的问题,《指引》指出了明确的解决方向。例如,为解决被不起诉人有赔偿意愿而无赔偿能力、双方矛盾难以化解的难题,探索分期付款、预缴赔偿金制度。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综合案件的性质、特点,退赔、退赃、和解情况以及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指引》建立行政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必要性审查机制。同时将社会公益服务纳入认罪认罚从宽考量因素,在被不起诉人自愿的前提下,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内容。《指引》出台后,南京市检察院通过“小课堂”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干警就《指引》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指引》开展不起诉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面对不起诉现实难题,防止‘不诉了之’的‘遗留’问题,只有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能动履职,才能把握规律,找准突破口,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修复社会关系、钝化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的作用效果。”蒯建欣说。玄武区检察院牵头相关单位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会与多环节融合衔接系统提升治理效果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是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的重要形式。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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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好故事】我的房子去哪儿了?!

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好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唯一自住房竟被三次转卖。一方是急切想要回住房的老夫妻,另一方是不知情的房屋买家。法院两次审理,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长达15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究竟会如何走向?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一天,老张夫妇接到好友来电,说她朋友柏某要借钱,希望老张可以把房产证借给柏某作担保,一个月后就能归还。因是多年好友,老张夫妇爽快的答应了。之后,老张夫妇十分配合地出借了房产证,还在放贷人刘某的要求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张夫妇二人未阅读文书内容就草率签了字,甚至连公证书都未拿到就离开了公证处。他们当时并不知道,签下的竟是一张全权授权刘某卖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刘某拿到委托书后仅一个月,就将房屋过户给了熟人。紧接着,刘某又安排将房屋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家外甥魏某。2012年,魏某在刘某的安排下,最终将房屋过户给了张某兰。之后的八年时间里,老张夫妇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了,期间也一直没有人上门看房,更没有收到过来自任何一方的购房款项。老张夫妇也曾多次向柏某催要房产证,始终没能要回。直到2013年经好友提醒,老张夫妇二人才赶忙查询,发现他们的房屋早已不在自己名下,夫妻二人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唯一住房。2015年,万般无奈之下,老张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房屋的几次买卖行为均无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二人并没有出售房屋的真实意愿,而仅是为柏某借款提供担保。结合本案的一系列事实来看,这三次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无效。一审判决后,老张夫妇满怀希望等着收回房屋。然而,由于张某兰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2017年,法院重审后推翻了原审判决,仅认定以1000元买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其他买卖合同均为有效,认可了张某兰善意取得房屋。老张夫妇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耗时四年的诉讼之路让夫妇二人心力交瘁。2019年8月,老张夫妇二人来到江宁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这是我们最后的希望了。”老两口见到检察官后说。面对神情焦急的老两口,承办检察官朱艳平心情复杂:这个案件虽小,却是关系到老两口安身立命的大事,而法院两次审理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结果,预示着实际案情远远比想象的更复杂。另一边,被告张某兰也在叫屈,表示在她买房之前,房产所有人魏某持证已超过五年,之前的合同纠葛她完全不清楚,如果拿不到房子,她的损失又该找谁补呢?整整两周时间,我们都在整理分析案件证据中度过,从案件过程到审查现有证据再到分析研究法院判决,每个细节都不放过。我们发现,该案诉讼过程中,关键人物刘某、魏某等人一直未出庭,案件事实也存在很多疑点:为何张某兰在没有查看房屋的情况下就购房?为何购房后一直没有要求老张夫妇搬离?这当中是否另有隐情?为了搞清真相,我们多次赴公证处了解当年公证过程及情况,调取原始材料,并找到公证处负责人谈话;赴银行调取相关流水凭证,对每一笔资金往来详细分析;通过电话、赴外省等方式寻找未出庭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共制作谈话笔录12份;调取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相关文书30余份……终于,从庞杂的银行流水中,我们发现了一处疑点:张某兰与魏某的购房合同约定房款为73万元,但张某兰为购房从银行贷的51万元,在到账第二天就被其父亲张某全全部取走,最终张某兰实际仅支付了9万多元。此事蹊跷,我们立即联系张某全进行谈话。面对证据,张某全终于将实情和盘托出。原来,刘某曾欠张某全200余万元。为偿还欠款,刘某用案涉房屋冲抵了部分借款。事实终于搞清楚了,但又该如何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找到问题的“最优解”呢?老张夫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随意签署法律文件,损失了财产;而张某兰购买房屋的行为中存在瑕疵,也无法顺利取得房屋。双方都是既有委屈,也有一定过错。如果通过民事抗诉或者建议再审纠正判决,过程较为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这期间并不影响民事判决的生效,张某兰随时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搬离,年近七旬的老两口实在没有精力再耗下去了。协调当事人民事和解,可能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我们抓住矛盾症结所在,向张某全父女充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裁判及证据规则,并进行法治教育。同时搭建沟通桥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和解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由老张夫妇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张某兰将房屋过户至老张夫妇名下。房子保住了,老两口的心终于放下。“真没想到为了我们的这个小案子,检察官尽心尽责,把案子办得清清楚楚”,案件结束后,老张夫妇找到我们,送上了一面写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的锦旗。一面锦旗,一声感谢,背后是江宁检察人无数次以心换心的真挚付出,也是无数个灯火通明的默默坚守,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一份认可和肯定,带着这样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将继续小案不小办,件件系民心。往期回顾:【宁检好故事】下水管道迷踪【宁检好故事】被“丢”的孩子回家了【宁检好故事】为了80名环卫工的社保权益【宁检好故事】救人“立功”的背后文字:江宁检察院编辑:盛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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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全国违法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今天宣判

“办案组认为徐某、刘某违法放生的行为共同造成了长荡湖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受损,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应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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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论剑 | 南京183名检察官参加十佳公诉人竞赛活动

“案件中的红包属于财产性利益”“支付宝红包未经行为人使用不能认定财产转移”“行为人可以随时使用红包意味着财产已经脱离支付宝公司的控制”……岁末年初,一场十分精彩的辩论赛在南京市检察院进行。南京市两级检察院、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183名选手汇聚一堂,开展“2023年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此次竞赛包括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初赛与一对一论辩决赛,是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规模最大的一次公诉人业务竞赛。辩论阶段特别邀请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施康、市法院刑一庭庭长鲍强、市法院刑二庭庭长卞国栋、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顾翔、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诸和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秦宗文担任决赛评委,为选手一对一论辩进行现场打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晓帆出席。刑事检察业务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区院分管领导、干警观赛。笔试初赛阶段,每名参赛选手必须在7小时内,针对4份卷宗中涉及的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十余个罪名,完成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监督等多项内容的审查并提出意见。现场的氛围紧张而凝重,选手们争分夺秒,键盘的敲击声和翻书声此起彼伏,声声入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季红现场巡考。4天后,初赛成绩揭晓,前30强挺进一对一论辩决赛。赛前,选手们抽签选择控辩方及出场顺序。在经过短短20分钟备赛后,15组选手依次进场,按照观点陈述、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三个环节开展对抗比拼。根据抽签决定的论点,选手们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选手们风格各异,或娓娓道来,或滔滔雄辩,有“备年货消费时可以用红包抵扣,体现红包财产属性”的通俗易懂,也有“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的理论深度。选手们立论时的字字珠玑,辩论时的快速反应,总结时的坚定自信,给评委及观赛干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辩论结束后,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高度肯定参加竞赛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与辩论水平,深入分析两个辩题所涉诈骗罪、贩卖毒品罪的争议焦点,指出选手的亮点与不足,并提出优秀的公诉人需要不断锤炼融合法理、情理的说理能力。最终,经评委认真打分评选,南京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俊明等十人荣获“十佳公诉人”称号,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旸等十人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文字:陈明捷、李慧敏编辑:盛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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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祝大家新春快乐!

制图:黄开俊制作:朱茜岚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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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暨鼓楼区2022年度检察工作通报会召开

12月8日下午,南京市暨鼓楼区2022年度检察工作通报会召开,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应邀出席。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陆敏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颜畅及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林建主持。通报会上,与会代表观看了市检察院专题宣传片,市检察院梁云副检察长围绕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责任担当、深耕法律监督、牢记司法为民、自觉接受监督等五个方面通报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颜畅结合紧扣中心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向代表们通报2022年鼓楼区检察履职情况。与会人大代表听取情况通报后,对市、区两级院检察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养老诈骗、加强监督和合作、做好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长江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吴兆兰苏宁环球集团总裁通报充分展现市区两级检察院为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检察院对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扎实的举措,值得点赞和期待。我提几点想法和建议:一是检察院要坚持问需于企,倾听诉求,精准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是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市场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理念,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畅通涉企诉求绿色通道,积极调处化解企业矛盾。金万勤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通过宣传视频以及工作介绍,我能感觉到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且工作成效一年比一年好。其中在长江大保护上作出的努力让我印象深刻,检察院通过全方位打造司法保护同盟军、监督全门类打好检察组合拳等方式,实现了对长江环境资源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这个工作功在当下,且造福后人。希望检察院能够加强面向大学的法治教育,做到司法走进“大校园”,进一步提升大学师生反诈骗等方面的法治素养。徐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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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暨玄武区2022年度检察工作通报会召开

12月8日下午,南京市暨玄武区2022年度检察工作通报会在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9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市人大代表、玄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慧,玄武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晓帆,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红,市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明勇主持会议。与会代表首先观看了南京市和玄武区两级检察院分别制作的检察工作宣传片。会上,韩晓帆从服务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南京建设、倾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等五个方面向代表们汇报了2022年市检察院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玄武区检察院书面通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听取通报后,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区两级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强化司法办案、深化社会治理、打造专业队伍,各项工作业绩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同时,代表们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检察工作技术手段、预防犯罪释法说理扩大普法范围、精准为民服务和强化宣传意识、扩大检察知晓度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金福兰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加强检察宣传,加大对企业的合规指导,创新数字检察与工作技术方法,不断开展对新情况新形势研究,深化公检法协作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夏文林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非常好,非常扎实认真。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给企业在合规方面进行全流程指导。公益诉讼案例具有指导意义,要进行教育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更好的对乡村居民进行普法宣传。王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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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立功”的背后

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为老人找回房子,送丢弃的孩子回家;揭开水管破裂之谜,查出假立功背后猫腻……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是法律监督的执行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的“宁检好故事”专栏,将通过一个个办案故事,诠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展示南京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一起简单的酒后驾车案,开庭前被告人出示了立功证明,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造假?鼓楼检察院检察官揭开了这起“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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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好故事】为了80名环卫工的社保权益

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为老人找回房子,送丢弃的孩子回家;揭开水管破裂之谜,查出假立功背后猫腻……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是法律监督的执行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的“宁检好故事”专栏,将通过一个个办案故事,诠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展示南京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两道“拦路虎”卡住维权之路2020年初,几名身着工作服的环卫工辗转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希望检察机关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原来,这几名来访人都受聘于某环境公司(下称环境公司),是代表该公司80名环卫工人而来,他们都在道路清洁、垃圾处理一线工作。环境公司由原环卫所改制转企后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辖区道路清扫、垃圾回收清理、公共设施养护等。这80名员工从环卫所到现在的环境公司,累计工龄均已超过10年,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未缴纳过社保费。2018年,部分员工考虑到退休后生活保障问题,便向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提出补缴社保费,进而形成80名员工的群体性诉求。然而,两年过去了,诉求却没有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就是我们的大事,走进检察院就代表着信任,这件事我们有责任管好。”在约谈了环卫工代表,深入询问案件情况后,我们主动走访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寻找矛盾成因和问题焦点。到案涉公司走访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环卫工们迟迟不能补缴社保的难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由于单位改制等原因,这80名员工不仅未签订劳动合同,连证明劳动关系、工龄时间的工资表等材料也不完整。按照相关法规,补缴超过3年的社保费,需要提供证明环卫工与环境公司确有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作为依据,在证据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补缴社保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难题已经让环卫工挠头,而据社保部门估算,补缴社保费共需400余万元,这笔资金由谁来承担?两个难题就像两道拦路虎,卡在了80名环卫工的维权路上。”支持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对于第一个难题,当事人以起诉方式获取法律文书最为直接有效,鉴于环卫工的诉讼能力不足,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他们已经申请过劳动仲裁,由于证据不足被裁定不予受理,即便去法院起诉,恐怕也难以胜诉。”“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这会不会打破民事诉讼的平衡性?”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据,要顺利获得法院裁判,证据必须补充到位。而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工资发放表、环卫所改制转企的政府文件等,环卫工又难以自行收集。这也是他们申请劳动仲裁被裁定不予受理的根本原因。办案团队经过充分论证,并报请院检委会研究,最终决定支持起诉,帮助80名环卫工调查收集证据,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集体研究讨论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并不简单。80人、10余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分散在多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以及用人单位,要收集完整着实不易。”为尽快办好案件,给环卫工们给一个交代,我们组成两个调查小组,分头奔赴各单位,耐心地沟通协调,从大量档案材料中翻阅、梳理、复制......逐一整理出每人的入职时间和劳动关系期间,保证了诉讼请求的精确性。最终,证明80人劳动关系的证据全部到位。经调查,安某民等80名劳动者与某环卫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环卫所改制后,环境公司承继其权利义务并延续与80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代表的陈述2020年3月31日,80名环卫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分别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与环境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同意接收并立案。同年4月,玄武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庭审当天,办案检察官出席法庭并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5月至9月,法院陆续作出判决,支持安某民等75人的诉讼请求,其余5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后撤诉。有了法院的判决文书,补缴社保存在的一大难题迎刃而解。多方分担补缴资金落实到位支持劳动者起诉并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终保障好他们的权益才最重要。在协助顺利诉讼的同时,我们一直在努力协调落实应补缴的社保费。“环境公司是国有公益性企业,经营资金主要靠集团公司和财政支持,很难一次性拿出400多万元。”从责任负担角度分析,环境公司系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原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经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会商矛盾化解方案,区政府也非常支持,牵头召开协调会并提出社保费筹措意见,最终确定费用负担方案,由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等共同承担400余万元补缴资金。”案件审查办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社保部门分别为安某民等人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并将社保费缴入其个人社保账户。用人单位也实现了后续社保费的常态化缴纳,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保费补缴以后,现在每个月的社保都在正常缴,我还有不到两年就退休了,到时候不用工作也能按月领养老金,子女们都在外地打工,我们老两口退了休也不会给他们增添负担,真好!”在近日的一次回访中,一名环卫工人欣慰地告诉检察官,他很期待退休后的生活。2022年初,经过层层筛选,该案被最高检列入指导性案例。此案的办理,丰富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办案范围、支持起诉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往期回顾:【宁检好故事】下水管道迷踪【宁检好故事】被“丢”的孩子回家了文字│玄武区检察院文案│盛蕾编辑、校对│刘敏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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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好故事】被“丢”的孩子回家了

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为老人找回房子,送丢弃的孩子回家;揭开水管破裂之谜,查出假立功背后猫腻……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是法律监督的执行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的“宁检好故事”专栏,将通过一个个办案故事,诠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展示南京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元宵佳节是个团圆的日子,两个曾被“丢”在派出所门口的孩子,也终于与家人团聚。2021年12月5日,两个孩子被“丢”在上海市一家派出所门口。民警发现,他们是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孩子,姐姐8岁,弟弟6岁。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照料两个孩子的保姆将他们放在了派出所门口后失联。经过派出所、街道协调,姐弟俩暂时由敬老院代为照看。关于姐弟俩的父亲,李某说4年前已无法联系,孩子一直是其独自抚养。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父亲姓名进行查询,也未能查到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4日,南京秦淮区检察院收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的公函,李某的户籍地在南京市秦淮区,希望能妥善安置姐弟俩。这场守护接力的交接棒交到秦淮区检察院手中。承办检察官找到李某七十岁的父亲,对于这个唯一的女儿,他无奈又心痛:多年前李某带着大外孙女外出躲债,很少与家人联系,警方通知他李某被羁押后,老人在第一时间接回了14岁的大外孙女,但是对两个更小的孩子,老俩口一无所知,没听说过更没有见过。检察官提出,先对李某和孩子进行DNA鉴定,再找老人谈一谈。2022年1月12日,DNA比对显示李某确是两个孩子的生母。老人从心底里接受了姐弟俩,但是他们提出抚养孩子们确实有困难。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实实在在的难题:姐弟俩是非婚生子女,没有户口;老两口退休金微薄,难以维持五个人的基本生活;两个孩子已达入学年龄,却没上过一天学……“等我长大了,能挣钱了,我可以抚养弟弟妹妹!”一旁大外孙女的话,不禁让人心疼又心酸。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两个孩子的户口问题。1月15日,秦淮区检察院联系秦淮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咨询落户条件,得知户口可以落在外公外婆名下,但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资料。李某不能提供出生证明,只能提供一些模糊信息。小儿子的出生证明在上海找到。她说二女儿是在南京中医院出生,秦淮区检察院向秦淮公安分局发函请求协助查询,但未查到任何信息,继续查找周边医院,都没有李某的生产记录。落户事宜走进了死胡同,但检察官和民警并没有放弃,扩大范围继续查找。当承办检察官再次联系李某父亲时,14岁的姐姐想起妹妹好像在红十字医院出生。民警再次到红十字医院重新查询,终于找到李某的入院手续,原来当年李某生完孩子次日未结账未办理出院手续即离开医院。根据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建立的事实孤儿救助相关规定,秦淮区检察院认为姐弟俩均属于事实孤儿,符合事实孤儿补贴的领取条件,与区民政局未保中心取得联系,介绍两个孩子的基本情况,沟通事实孤儿补贴领取事宜。考虑到三个孩子生活困难,秦淮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2月9日,检察官们主动上门协助他们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为姐弟俩申请救助金。同时,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建议根据未保法规定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带来厚厚的一沓资料,这十几分钟显得特别漫长,两个“陌生”的孩子真正成为户口本上的孙辈,李某家人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拉着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你们真的是为我们办了件大好事,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两个孩子有了自己的身份,不再是黑户,接回来我们再难也要一起拉扯他们长大成人。”2022年2月14日,元宵节前一天,姐弟俩在敬老院老人们的不舍下,在长宁检察官、办案民警、未成年人保护站工作人员的护送下,乘坐高铁回到南京。南京,是他们的故乡,也将是他们新生活的起点。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们早早地在南京南站等待着。检察官的嘘寒问暖缓解了他们的陌生和不安,驱车赶往外祖父母家后,孩子们与姐姐激动得久久地拥抱着,外祖父母在一旁欣慰地笑着。检察官、关工委老同志将第一批救助金6000元和院领导、干警自发捐助的书籍、玩具等一起送给了孩子们。目前,两个孩子已经和同龄的孩子一样,入学读书。往期回顾:【宁检好故事】下水管道迷踪文字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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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检好故事】下水管道迷踪

楼上水管破裂导致楼下被淹,这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情况,但小齐夫妻却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儿。原以为是自家水管破裂导致楼下被淹,赔给对方2万元,结果却在又一次掏钱请工人来维修时发现,破损的并不是自家下水管道。维权之路走了3年也没个结果,找到检察机关后,下水管道的归属之谜破了,小齐夫妻的心结也终于解开了。2018年7月,外地务工小齐突然接到老家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称其家中下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全部漏到楼下乐祥公司了。到家查看情况,楼下水淹确实是楼上漏水的结果,但由于没有查出自己房子里漏水的地方,小齐并不想赔偿楼下的损失。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小齐被乐祥建设公司一纸诉状将小齐夫妻告到了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小齐赔偿乐祥公司各项损失4.5万元。法院判决后,小齐也觉得理亏,毕竟楼下水淹是从自家楼层漏的水,于是先东拼西凑了2万元先交给了公司。可在法院判决后不到2个月,下水管道再次漏水。在请人维修过程中,小齐从维修工口中无意中得知,破损部位所处管道并非自己家的,而是整个楼栋的公用管道。感觉受到冤枉的小齐夫妻立刻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他们要求再审的依据只是维修工的一句话,法院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在调查过程中,小齐夫妻还发现2020年4月,楼下房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理由是主污水管道更换,有关部门经确认后同意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复。“都启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了,证明漏水的管道不是我们家的,凭啥让我们背了这口锅?”小齐想不通。2021年11月,小齐向六合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受理案件的第二天,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就出现在了漏水现场。为了找到漏水原因,他们耐心地在现场通过冲水实验,楼上楼下反复听声来回比对,来查找漏水的管道,并有了初步的发现。为了获取到专家权威解读,检察官尝试着联系涉案房屋设计单位,但电话前后拨了十几次,房屋设计师始终不愿与检察官正面接触。于是,带着现场照片和图纸,检察官直接登门造访。这一次,设计师终于松了口,经过前后三个多小时的反复讲解确认,检察官终于搞懂了下水管道布局和构造,核实了下水管道的归属。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和设计师亲自录下的讲解视频,成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同时,检察官还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取了其同意涉案房屋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复的书面材料,这进一步证实了涉案管道的公共属性。2022年4月,一场涉案现场零距离的公开听证会在案涉房屋内召开。听证会上,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案件双方当事人、左邻右舍们都聚在乐祥公司漏水现场,承办检察官拿着激光笔,带着大家一起实地查看了下水管道的构造,详细介绍调查核实的相关案件证据、法律适用问题等。小齐夫妻也将三年多来自己的心路历程一一道来,莫名蒙冤受责后的委屈、再审申请不被支持后的郁结、案件久拖不决的心理压力......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该院立即举行检委会进行审议。“漏水点位于一字型排水横管上,相较于一旁的L型横排水管明显更粗,更符合公共下水管道特征;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和设计师亲自录下的讲解视频,详细地说明漏水管道系公共管道……”检委会上,检察官对照现场拍摄的管道照片、视频、设计单位证明条分缕析,现场列席人员对案件发表针对性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小齐的诉求成立。随后,六合区检察院以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中存在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其予以纠正。最终,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撤销了最初的民事判决。“这个案件经过检察官认真细致负责的审查、分析、追踪,原本一锅粥的案件变得清晰明了,纠缠了我们夫妻三年多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收到改判后的民事裁定,小齐夫妻露出由衷的笑容。老百姓的烦心事就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作为,贴民心、听民意、解民困,及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的温度。文字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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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 | 为守护国际和平城市——南京 贡献检察力量!

新闻发布、工作动态、检务公开、法律咨询等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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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解读 | 走近南京公诉检察官,感受国家公诉力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出席法庭的公诉检察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检察院在庭审后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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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解读 | 你知道南京检察院的“捕快”是干什么的吗?

侦查机关破案抓住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有必要逮捕以保障追究犯罪的顺利进行,就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侦监的检察官们对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人身危险性进行司法审查,从而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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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九大,同心话检察 | 薛薇:一枝一叶总关情,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指导性的纲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要切实付诸于实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学之实,固在践履。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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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司改 | 冯上上:当好司法改革案管服务兵!

在此情况下,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8月出台了《司法档案办案质量问题录入细则(试行)》,着重解决了当前影响司法档案管理的几类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完善了对检察官司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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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入党故事 | 蒋漓滨:湘江河畔的一颗种子,种在心里,成了一种信念!

当组织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想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时,我答到: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富中国、强中国,人可以离开一切,但不可以离开信仰,信仰与生命同在,自己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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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的路上,他们从不缺席!

忠诚于党是检察官的首要政治责任。侦监处党支部通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穿于全体干警履职尽责、司法办案之中,切实增强大家的政治意识,以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能力。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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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2017年度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投票评选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

投票规则:每个微信号每天只可投一次票,每个案件一票,最多投10个案件。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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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案例展(一)

经六合区检察院查处,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双宝银、王大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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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案例展(二)

2016年,被告单位南京某美容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王克家等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未经国家批文许可销售的假药,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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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投票评选活动即将上线!

入围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展示,并通过微信投票平台收集社会公众的评选意见。最后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参考各方意见,确定“南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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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 | 溧水检方支持起诉,为8名农民工追薪27万!

避免就案办案的制约,溧水区检察院对依托制度创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形成“四重工作法”,从制度完善、沟通协作、服务大局、矛盾化解四个方面入手,把支持起诉工作推向纵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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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感悟 | 孙发宏:我看幸福

《幸福的方法》一书中,作者通过阅读亚里士多德到孔子,阅读古代哲学到现代心理学,开展学术研究到自我激励,可以说这是一种到历史与文化深处认识幸福的方法,对于我们确立正确的幸福观具有很大的帮助。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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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九大,砥砺前行 | 徐晓红:在创造中寻找工作的乐趣和意义

记得有位哲人曾经说过:生命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有工作;所有的工作都是辛苦的,除非有知识;所有的知识是空虚的,除非有热望;所有的热望是盲目的,除非有爱。有爱的工作才是生命的具体化。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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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这五年 | 五年,变化了很多,唯一不变的是对你诚挚的初心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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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笔记 | “双方自愿”的案件里为何疑点重重?抽丝剥茧脱去虚假诉讼“隐形衣”

法国法学家耶林曾言:“法不只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因此,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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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这五年 | 梦想从来不晚!从青葱到成熟,他们将利剑磨利 再踏征程!

今天,小检就和大家一起走进3位检察人的“我与这五年”,从他们朴实却动人的话语中,看看南京青年检察人心中的“检察梦”,见证他们的成长与奋进!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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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九大,砥砺前行 | 史优良:弘扬雨花魂精神,做合格共产党员

今天,我们必须要结合新的时代要求,让雨花魂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作为党务干部,要深入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警补好精神之钙、铸好党性之魂、稳好思想之舵、筑牢信仰之根。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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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这五年 | 时光流转,我梦依然!和检察相伴的这五年,想与你说说……

这五年,于我而言,不仅有诗和远方,也有现实和故乡。作为一名河南人,远离亲朋好友,一个人在南京工作生活,开始学习好好照顾自己;高铁的迅猛发展让回家的路从十个小时缩短到三个小时,探望父母变得更加便捷……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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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九大,砥砺前行 | 坚守信念,牢记誓言——“我以我心上党课”!

我是个有着35年党龄的普通党员,在专职党务工作岗位上履职近8年。27年的军旅生涯也好,11年的检察经历也罢,时刻铭记入党时的誓言,始终不忘党的宗旨,一直是自己无憾无悔的人生追求。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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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南京检察力量, 不负历史担当!市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立足现有新媒体,搭建方便、快捷、互动、共享的学习平台,在南京检察内网、《南京检察》杂志开设十九大学习专栏,利用《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学习十九大专题,及时总结宣传学习十九大成效。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