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招生工作电子信箱:zjc1097@163.com。第三条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原则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