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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特辑】以法之名守护老年人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让无“碍”更有爱
以法之名守护老年人权益公益诉讼检察让无“碍”更有爱重阳节传统节日农历九月初九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是老年人群体共享美好生活的必需品。怀柔区检察院积极践行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美德,聚焦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涉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切实为老年人群体提供生活便利,助推老年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案件回顾怀柔区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怀柔区部分养老中心无障碍停车位不规范,土面未硬化;部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未设置无障碍厕位,卫生间内坐便器只有一侧设置安全抓杆扶手,大厅内通向卫生间过道有台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使用困难等问题。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积极开展现场“回头看”,邀请无障碍监督员切身体验感受等进行评估,确认受损社会共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案件办理的预期效果。【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第八十二条规定:“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